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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协议书怎么写

发布时间: 2021-01-22 03:02:55

1. 关于婚姻协议书怎么写

婚姻协议约定范本
男方: 先生
女方: 女士
双方均属独立自然人,完全具备民事活动能力,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此合约没有违背公民基本权利下而订定的,本意唯对婚姻爱情的未来表明态度作出承诺,就关于《婚姻之同意——婚姻登记的婚姻合同(marriage pact)公约》,双方的婚姻合同是以结婚前后财产共有规定——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大类别。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和平共同协定,双方在婚姻登记前,共同研究达成此《婚姻合同约定》,是对保护结婚前后男女双方的切身问题,而做出了具体的[婚姻约定],女方享有特殊的自由地位(自权人),继续拥有婚前婚后所取得的一切财产。双方于2007年5月28日签定以结婚协定、青春损失赔偿协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协定三个分类为中心的[婚姻协定]。
一.结婚协议
1.婚前男方要准备好基础住房、基本的生活用品,并提供生活开支。
2.男方不得干涉女方的人身自由,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女方造成身、心、灵伤害,不得妨碍女方交朋结友及干预女方正常的工作,但女方不能[红杏出墙]。
3.男方的工资及其他所有收入都要交付给女方支配,男方不得违约,否则女方有权提出离婚,[婚后财产]不分割,全部归女方所有。
4.举行婚礼后双方都不准吸烟及暴饮酒。双方婚后要夫妻恩爱,互相理解、信任和尊重,永远不离不弃、谁也不准提离婚,如一方提出离婚,则提出方放弃一切,财产全部归对方所有。
5.若女方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而造成产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男方不得擅自另结新欢弃女方于不顾。否则,男方将所有婚前婚后的财产财物全部归于女方所有,不得异议。
6.若女方于男方前身故,而女方父母还在世,男方需代女方在其[有生之年]照顾双亲,并视同已亲,无愧于心善待女方的亲友,如视自己的亲友。
7.夫妻双方,不管婚前贫富差距有多大, 婚后男方得要做到对女方尊从三从(听从,服从,随从),四得(就得,忍得,舍得,做得)。并且努力做到《八荣八耻》:以关心老婆为荣,以忽视老婆为耻!以伺候老婆为荣,以麻烦老婆为耻!以赞美老婆为荣,以批评老婆为耻!以抢做家务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下班回家为荣,以夜不归宿为耻!以诚实专一为荣,以沾花惹草为耻!以遵守家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上缴工资为荣,以窝藏奖金为耻!
二.青春损失赔偿
双方自由恋爱数年,男方早已知女方的健康状况,若女方由于自身的健康状况等种种原因而不能生儿育女或不如男方所愿育男育女,男方不得以各种理由进行借腹生子、休妻且擅自另结新欢,或搞[婚外情],或[包二奶]等,否则愿意放弃一切,若由此而引起争议或最终离婚,男方的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作为对女方的青春损失赔偿,男方不得异议。
三.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婚前财产公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达成的协议,经过公证后产生法律效力。
1.婚前财产: 夫妻双方,不管婚前贫富差距有多大,女方婚前的所有财产与男方无关,但男方婚前所有财产、财物与女方共同享有;男方在婚前所签定的一切所有债权债务及任何税务税收等与女方无任何关系。
2.婚后财产:女方独立支配所赚取的所有财产,男方所经营的,赚取的或共同所赚取的所有财产等均与女方共同享有,但男方在婚后单方面(没有双方共同签订的任何约定/合同/债务等)或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签下的一切所有债权债务及任何税务税收等与女方无任何关系。

2. 婚内财产协议书怎么写

婚内的财产协议书主要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这个规定第十八条明确了属于个人所有的一方财产,同时可以约定第十七条的相关财产的归属,实际上就是主要包括房产、工资收入、生产经营等所得、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家庭的收入,这些都可以约定哪些属于个人就可以了,然后双方认可之后签字,一式两份,双方保存,具有法律效力。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 婚姻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夫妻针对双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契约,内容涉及诸多方面,如约定财产的归属,约定一方有不忠行为时给对方的赔偿数额,甚至有约定空床费的情形。

《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即关于婚姻关系的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但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2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婚姻法》对于夫妻有关财产的约定是给予充分保护的。

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但如果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对其效力应予否定。

如有的协议约定“婚后双方任意一方提出离婚的,向对方予以赔偿”,该约定即为无效,因违法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限制了当事人离婚自由权的行使,不具有法律效力。

(3)婚姻财产协议书怎么写扩展阅读:

婚姻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双方,依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基于平等、互信、互助、协商一致原则。

对婚姻关系及其成立、变更、终止等一系列过程所做的约定。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赋予的约束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约束力,要求人们按照法律文件规定的那样行为。

法律效力有时还指某种行为或事实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够获得肯定性法律后果,例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

显然,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合法的行为和事实的效力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赋予的。

1、法律效力,

2、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4. 房子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要怎么写

夫妻财产约定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没有固定的格式,但重要的在于对协议内容的约定,约定内容要尽可能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当事人本身真实意图,通过协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范文:

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

共同财产制契约人XXX以下简称甲方,同立契约人XXX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与乙方由XXX女士的媒介曾于XXX年XXX月XXX日缔结婚约并拟定于XXX年XXX月XXXX日在XXXX公证处举行公证结婚。

兹为甲乙双方协议结果愿意于结婚之前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因乙方现为未成年人,故特经请其法定代理人_____的同意并邀请赛同媒介人两位为证人,订立本共同财产契约各应遵守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约定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婚时起除法定特有财产外,对于甲乙双方现有及将来取得的一切动产及不动产,暨精神上及劳力上所得的财产,愿意合并为共同共有权登记。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约定将来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均应用甲乙双方的名义为取得共同共有权登记。

第三条 甲乙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各不得擅自处分其应有部分。

第四条 关于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由甲方任之其所需管理费用由共同财产负担。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一方对于共同财产处分时,除属于纯粹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外,则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为处分,或一方应事先征得他方的同意始得为之。

第六条甲方对于共同财产管理不善,或有浪费之时,乙方得请求划分财产,又乙方认为甲方的管理财产不善有使负债超过资产之忧时,得以废止本共同财产制。

第七条 甲方对于下列债务由甲方单独,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的责任:

(1) 甲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

(2) 甲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所负的债务;

(3) 乙方因日常家务代理行为而发生的债务;

(4) 除第三款规定外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以共同财产为负担的债务。

第八条 乙方对于下列债务由乙方个人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的责任:

(1) 乙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

(2) 乙方因职务或营业所生的债务;

(3) 乙方因继承财产所负的债务;

(4) 乙方因侵权行为所生的债务。

第九条 乙方对于下列债务应由乙方的特有财产负清偿责任:

(1) 乙方就其特有财产设定的债务;

(2) 乙方逾越日常家务代理权限的行为所生的债务。

第十条 甲乙双方间的家庭生活费用,除应由共同财产负担外,如共同财产不足负担时,须先由甲方负担,而甲方无支付能力时,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所负的债务,经一方将自己特有财产为清偿时,或个人的特有财产所生的债务,由以共同财产为清偿的,均得对他方请求补偿。

前项补偿请求权虽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亦得请求。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死亡时,对于共同财产应以平均分割取得。即共同财产的半数归于死亡者的继承人,其他半数归属于生存的一方。但生存的一方若依法不得为继承人时,对于共同财产所请求的数额,不得超过离婚时所应得的数额。

第十三条 共同财产关系,因如民法第______条规定的情形,或因废止本契约以及改用他种约定财产制,因甲方与乙方离婚,而消灭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于甲乙双方各取得共同财产的半数。

第十四条 本共同财产契约,于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得随时以契约废止或变更,或改用他种约定财产制契约。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订立本契约后,应依民法第______条的规定,经向所辖法院申请公证,及为夫妻财产契约的登记。

甲方: 乙方:住址: 住址:证人:住址:

(4)婚姻财产协议书怎么写扩展阅读: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共同财产

5. 夫妻协议书怎么写合法

夫妻协议书合法首先双方是自愿、表达真实意思,要有具有合法婚姻关内系的夫妻双方所约定的合容法行为义务、约定违约责任、夫妻人身权利义务或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不存在胁迫、欺诈等事由,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协议书法律效力生效,首先,协议的签订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且所表示的意思是自己的真实意思,不存在胁迫、欺诈等事由;协议法律效力生效,其次,除了协议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外,还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最后,原则上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但如果协议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5)婚姻财产协议书怎么写扩展阅读:

夫妻协议,就是夫妻二人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双方,依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基于平等、互信、互助、协商一致原则,对婚姻关系及其成立、变更、终止等一系列过程所做的约定。

注意事项:

1.双方在平等、自愿前提下签约;

2.双方在协议中须体现各自的真实意愿;

3.遵循法律,不得有违法律做出的禁止性规定;

4.讲究道德,不得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原则;

5.不得损害善意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6. 婚姻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为避免婚外情的发生或再次发生,夫妻一方出具的“保证书”、“忠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屡见不鲜。从实务角度来看,如何看待和掌握这一问题,就成为婚姻律师直接面对的问题。
案例:张兰(化名)与陈海(化名)系自由恋爱,后于2002年5月在上海市某区登记结婚。婚后,张兰发现陈海与一女子关系暧昧,并有过性关系。张兰痛不欲生,要与陈海离婚。陈海跪下求饶,并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在双方父母的调解下,陈海出具保证书一份,保证书内容如下:
保证书
我(陈海)做了对不起妻子张兰的事情,我非常后悔,决心要痛改前非。我以后绝不再做对不起张兰的事,决不再打骂妻子,听妻子的话,否则,放弃所有的共同财产。
保证人:陈海
年月日
协议签订几个月后,张兰发现陈海依然与那女子藕断丝连,虽然回家过夜,但总是借故早出晚归。有一次杩谌ケ本┏霾睿 爬既刺 笥阉档蓖砭驮谕馓部醇 潞S胍荒吧 右黄鹩瓮妗J 头吆拗 啵 爬季龆ɡ牖椋 葱 橹髡潘 械墓餐 撇 ?
那么,张兰与陈海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
一、法学理论界对忠诚协议的观点。
对于忠诚协议,目前法学理论界有二种观念:
第一种,此协议不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第一、此类约定的履行与制裁,是亲情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法院并不适于处理此类复杂而敏感的亲情问题。所以,无论是从协议的目的还是内容来看,双方都无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这是一个默示“排除法院管辖”的协议,所以不受法院强制力保护。
第二、《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只是一个宣言,一种法律价值取向,结合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法律没有把夫妻双方相互忠实规定为一项义务。因为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或者发生“婚外情”仅仅是道德问题,法律虽不鼓励,但也不应加以限制,当事人也不可以通过契约加以限制。理由是,涉及到人身自由的权利,不能通过合同契约加以限制,即使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也不应例外。
第三、侵权损害不能通过合同契约预定。理由是在侵权法中实行的是填补损害的赔偿原则,如果允许当事人对此侵权损害事先约定,就违反了填补损害的原则,也会造成有钱人任意侵犯他人权利的恶果。
第四、个人隐私权、人格权应高于“忠诚原则”。如果法院赋予“忠诚协议”以法律效力,则为了确定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一方当事人或人民法院就有举证证明和查证的义务。在这个过程中,势必会使婚姻另一方甚至是无辜第三者的隐私暴露于公众之下。
第五、赋予“忠诚协议”以法律效力的另一个后果是鼓励婚姻当事人在结婚前都缔结这样一个协议,以“拴住”对方,这样势必会增加婚姻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会使建立在纯洁的爱情和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婚姻不免变成类似商人买卖的讨价还价。
第二种观点认为,此协议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第一、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同时,新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违约赔偿的“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所以应该而且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第二、只要“婚姻协议”在制订时,婚姻双方自愿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赔偿数额有可行性。同时,双方在协议中体现的是各自的真实意愿,并且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约,法律就应该认可它,法官就应该采信它。
二、审判实践对于忠诚协议的意见。
法院对于忠诚协议的意见,让我们从2003年元月《人民法院报》刊登的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判例谈起。
原告曾明离婚后通过征婚,与也曾离异的贾雨虹相识(均为化名)。经过短暂的接触,几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由于两人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00年6月,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后,在婚姻存续期间,贾雨虹发现曾明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2002年5月,曾明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与此同时,贾雨虹以曾明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曾明支付违约金3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依据双方达成的忠诚协议,判决曾明支付对方“违约金”30万元。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的理由如下: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正因此,新修订的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并在第46条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虽然,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情节尚未达到“重婚”、“与人非法同居”等严重程度的一方如何承担相应责任,法律未做具体规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约定。而贾雨虹与曾明约定30万元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实质上正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也正是这一具体的协议,使得婚姻法上原则性的夫妻“忠实”义务具有了可诉性。所以,主审法官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既然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是在双方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签订的,协议的内容也未损害他人利益,因而当然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上海市闵行区的这个判例公布后,在全国法学理论界引起轩然大波,支持的声音和反对的观点都不绝于耳。本案被反诉人曾明虽然对一审不服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诉,但在上诉期间,上诉人与被二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曾明向贾虹雨支付二十五万元双方握手言和。因此,本案中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并没有得到上海更高一级法院的认可或否定,就使得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在法院系统的观点具有模糊性。但从律师的角度来看,既然法院特别是上海法院系统对忠诚协议曾有判例支持,在没有相反判例的情况下,我们律师还是建议签订过忠诚协议的受害方持忠诚协议主张权利,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既然上海法院已有支持忠诚协议的先例,其后的案例上海法院很难再不支持,在案情性质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一个地区的法院就同一事实做出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根据逻辑上的“同一”论,必然一个为真、一个为假,一个判决错误,一个判决正确,这会让法院系统陷入为难的境地,同时会引起按审判程序再审的后果。因此,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即使理论界对判决争议颇大,上海法院再做出相反判决结果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此,从保护弱者角度出发,还是可以建议当事人通过忠诚协议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二、忠诚协议书写要注意的问题。
再回到篇首分析一下陈海为张兰书写的保证书:
保证书
我(陈海)做了对不起妻子张兰的事情,我非常后悔,决心要痛改前非。我以后绝不再做对不起张兰的事,决不再打骂妻子,听妻子的话,否则,放弃所有的共同财产。
保证人:陈海
年月日
从律师的审视角度来看,陈海为张兰书写的这份保证书不具可执行性,一旦产生争议,法院很难依该份协议的约定支持张兰的请求,主要原因在于,该协议给付财产生效的条件太过于模糊,不够准确、具体。
比如,“对不起妻子的事情”包括哪些,最好以列举方式明确范围。
相比而言,以下这份保证书的可执行性就会大得多:
保 证 书
保证人:
保证内容:
由于我有婚外情,并且脾气粗暴,在与妻子结婚后多次对她无故打骂,并对她的父亲有辱骂的行为,导致现在夫妻感情出现裂隙。现经冷静思考,我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错误。现保证以后遵循以下内容:
1、 不实施有不忠实于夫妻情感的行为(如婚外性行为)。
2、 不贬低妻子的人格,辱骂妻子。
3、不刁难、干涉、猜疑妻子以及阻止、限制妻子的人身自由,实施影响妻子正当工作生活的行为。
4、 不殴打、漫骂妻子的父母家人。
5、不隐瞒和私藏个人收入,双方所有收入都存入同一银行帐号,家庭开支和个人支取应经双方协商后再从存折上支取。
6、 不以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等暴力手段殴打妻子。
如果我今后有以上任何行为之一,或有其他行为导致妻子不堪忍受而提出离婚,视为我自愿放弃属于我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归妻子一人所有。
以上行为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
保证人:
年月日
当然,以上保证书的内容过于宽泛,而不是仅对婚外性行为的约束,在审判实践中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值得商榷,但可以在庭审中争取主动应当是不争的事实。
此外,尤为重点的一点是,在法庭上如何举证证明另一方做了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比如,是否有婚外性行为。聊天记录、电话清单、书信往来、目击一同进入房间一夜未出等都不能直接证明有婚外性行为的发生。收集相关证据尤为重要,不要指望对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尊重客观事实,承认自己先前的行为,而是要自己在庭前做好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用证据而不仅是言辞来证实对方违反了约定的义务,这样,才可能取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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