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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侵权案件

发布时间: 2021-01-21 17:33:52

『壹』 典型离婚空档综合征我跟前夫离婚了,现在老骂我,是离婚原因

搜抄集前夫侵权的证据,协商袭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贰』 快递小哥送货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因为市场的需求,现在送快递的人越来越多,同时因为工作量越来越大,许多快递小哥送快递时颇有些争分夺秒的味道。

而且,有些快递因为比较重,所以快递小哥在配送的时候容易受伤,抑或者因为快递小哥赶时间,没太注意交通规则,出现了交通事故继而受伤。这种情况下快递小哥受的伤,到底能不能看成是工伤。网友对此议论纷纷,并且大致提出了两种看法。


小编比较同意网友的第二种看法,毕竟凡事都逃不过一个理字,虽然快递小哥工作辛苦,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多多理解快递小哥,但是工作辛苦不是违反交通法规的理由。如果是因为自身本身就违反了国家法规而受伤的话,到底算不算工伤,就需要考虑考虑了。

『叁』 关于商标的侵权的分析案件哪里可以查看到最典型的案例分析呢

不能,虽然不是国名,但是却是公认的代表中国和中华民族。以前有申请成功的,主要是商标法没修改。如果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再被驳回的话可以去北京市第一、第二人民法院对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诉讼,如果被判定维持驳回,可以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六十一,六十二条典型案例

唯一途径,法律家中国指导案例审判规则库

『伍』 关于大学生被侵权的案例,典型的都有哪些

不少大学以电信给学校网速和信息化管理带来好处为借口强制学生使用与电信手机绑钉的校园一卡通,这垄断措施没有坚持消费者自愿原则…

『陆』 两年前发生纠纷,现在对方说当时电脑被弄坏了要赔,当时也没说这事,现在有法律效果吗

这个赔偿是典型的侵权赔偿问题,属民事赔偿范围,因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可内不予理睬容。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柒』 恶性消费侵权案件的典型案例

统计显示,预付卡消费已逐渐成为服务消费投诉的热点。2008年市消保委共收到消费者有关预付卡的投诉4049件,比2007年的3554件同比上升了14%。工商部门12315热线所受理的消费者申(投)诉同时显示,有关此类预付费式消费的问题一直呈上升趋势。主要反映在以下四个方面:经营者销售消费卡后突然停业关门,不知去向;店方易主,接收者拒绝消费者继续使用原消费卡,且不负责退还卡内储值余额;经营者为促销,一味宣传消费卡的优惠折扣,不提使用限制和范围,消费者购卡后使用时发现优惠幅度“缩水”;经营者借售卡之机,向消费者推销劣质商品。
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来看,预付性消费投诉大量集中在美容美发、健身、洗浴、洗染、餐饮等服务行业。投诉的问题主要反映企业变更店名后拒绝履行约定、营业终止后消费者无法得到退款、违反约定、降低服务质量、不兑现承诺、携款“蒸发”等。
预付性消费
【案例1】盛吉宝利士更名后用卡难
自2008年11月以来,消保委陆续收到29位消费者投诉,反映他们在上海海兰云天花园式浴场办理了“充值消费卡”,该浴场于2008年10月初重新装修后更名为“阿狄丽娜国际会所”,当他们再次前往店内消费时,却被告知原消费卡不能继续使用,必须再充值1000元更换新卡。原本只需支付20元或38元浴资的基本洗浴项目也被取消了。据消保委调查,上海盛吉宝利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2007年9月起经营管理上海海兰云天花园式浴场,2008年初对浴场进行装修,重新开张后更名为阿狄丽娜国际会所。在此期间,公司的注册信息未发生变化。最终,经消保委调解,公司同意免费为消费者转卡或调换等额浴资券。
【案例2】翔虹雅美发卡换东家要加钱
高小姐等5名消费者向消保委反映,他们在上海翔虹雅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办理了美容美发卡。该美容店于2008年10月重新装修后改换门庭,从原来加盟的一家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改为加盟另一家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当消费者持原来办理的美容美发卡到店内消费时,却被告知原卡需再充值才能转卡继续使用。经消保委调解,最终上海翔虹雅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同意为消费者免费转卡。
【案例3】柯达冲印店“优惠承诺”不优惠
高小姐等5名消费者向消保委反映,他们在上海翔虹雅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办理了美容美发卡。该美容店于2008年10月重新装修后改换门庭,从原来加盟的一家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改为加盟另一家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当消费者持原来办理的美容美发卡到店内消费时,却被告知原卡需再充值才能转卡继续使用。经消保委调解,最终上海翔虹雅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同意为消费者免费转卡。
【案例4】吉谷商贸提货时水果变茶叶
高小姐等5名消费者向消保委反映,他们在上海翔虹雅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办理了美容美发卡。该美容店于2008年10月重新装修后改换门庭,从原来加盟的一家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改为加盟另一家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当消费者持原来办理的美容美发卡到店内消费时,却被告知原卡需再充值才能转卡继续使用。经消保委调解,最终上海翔虹雅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同意为消费者免费转卡。
友情提醒
购买预付卡谨记5点
为了预防消费者利益受损,工商部门特别发出“3·15”消费预警,希望消费者在选购预付卡时多加谨慎。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说,广大消费者在进行此类预付消费时,务必牢记五点:
一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购买预付卡,金额较大的更要谨慎,不可贪图高折扣而忽视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二是在办卡前要考察经营者的信誉和经营状况,尽量选择证照齐全、规模大、信誉好、经营时间长的经营者;
三是在购买消费预付卡时,事先详细了解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等细节,不可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协议
四是对一些金额大、时效长的卡,定期核对消费记录和金额,以防卡内余额“不明”缺失;
五是办卡时勿忘索要发票、保留相关协议,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投诉有据;一旦遇到商家携款潜逃,涉嫌经济诈骗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专家也同时呼吁,要加快立法进程,尽早制定规范预付卡经营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建立起预付卡的登记备案制度,并通过第三方监管、行业保证金、强制性保险、股东连带责任等做法,加强对预付卡的风险控制。
相关行政部门则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预付卡经营行为,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调解处理消费纠纷。他们提议,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多管齐下”,发挥出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作用,推动预付卡消费模式逐步走向规范,让消费者获得真正价廉物美而又有信誉保证的商品和服务。

『捌』 找几个典型的网络侵犯隐私权的案例

1、【艾滋女】事件是典型的互联网上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案例。、【死亡博客】案
2007年12月29日,留学海外多年的31岁的北京女白领姜岩从24层楼跳楼死亡。在自杀之前,姜岩在网络上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记录了她生命倒计时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并在自杀当天开放博客空间。之后的三个月里,网络沸腾,姜岩的丈夫王菲成为众矢之的。网友运用“人肉搜索”将王菲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证信息和工作单位等全部披露。王菲不断收到恐吓邮件;网上被“通缉”、“追杀”、围攻、谩骂、威胁;被原单位辞退……
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张乐奕、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7.5万元损失及6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该案被媒体冠为“人肉搜索第一案”或“网络暴力第一案”。
2008年12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张乐奕停止对原告王菲的侵害行为,删除刊登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上的《哀莫大于心死》、《静静的》、《心上的月光》三篇文章及原告王菲与案外人东某的合影照片;在“北飞的候鸟”网站首页上刊登向原告王菲的道歉函;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公证费用684元。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两家网站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构成对原告王菲名誉及隐私权的侵犯,分别判处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和5000元;天涯在线因于王菲起诉前及时删除了侵权帖子,履行了监管义务,经判决认定不构成侵权。

『玖』 我国民法规定的债券中最典型的是侵权行为之债吗

民法的债权包复括合同之债、不当制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等,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把侵权行为规定在债法中,而是在民事责任中规定了侵权行为的后果,但不能以此否认侵权行为为债的发生依据,民法中把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列为法定之债,以区别于意定之债的合同之债。新的侵权责任法完善了侵权之债的内容。

『拾』 通过一起典型案例看如何确认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一个案件中同时主张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是法律基础:
1、某一行为可能在侵犯注册商标的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分别由《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定,涉及不同的法律行为、法律关系。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2、在诉讼案由上,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分属于不同的案由。但是,民事诉讼有经济原则和效率原则等,实务中法院可以考虑在同一个案件中一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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