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管
A. 由于和主管朝架企业要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这不是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该按双倍补偿标准进行赔偿,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申请解决,争取自己的权益。
B. 主管领导签合同需要委托吗
不需要委托的,按照正常的程序来签合同就可以了
C. 购销合同会计主管要审核吗
财务会计职能,除了核算职能,还具备监督职能。
会计主管参与合同签署前版的审核,能从财务权角度提出专业建议和意见,避免合同内容出现财务方面的隐患风险。
所以,建议财务方面参与合同审核工作,并由会计主管确定专业意见。
D. 三方协议中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是什么意思呀
与你签约的单位是国有企业,自己有人事管理权,就没有必要加盖上级主管部门专的公章。要是民营属企业和外资企业就必须加盖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章,将来的劳动合同也要到人才市场去核准。没转档案之前就可以盖章,但要求是你的签约单位要办理了人事代理。
(4)合同主管扩展阅读: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四个方面:
一要明确职务和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压迫毕业生主动辞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要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反复延长试用期,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适用两次试用期,而换岗位就没有限制了(其实这招已经不用再防了,根据2008年1月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由于我国暂时没有对年终奖定性,这个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利用,将来成为克扣薪水的一种方式;
四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社保,等于工资减去很多,还不能享受国家和单位的社保福利。
E. 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主管突然不要我做了怎么办
你好,如是无故辞退,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啊。
附法律依据: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或通过 律师咨询吧 的平台 [http://tieba..com/f?kw=%C2%C9%CA%A6%D7%C9%D1%AF&fr=index ]参考和咨问下律师的 分析吧
F. 合同登记主管机关有哪些
一般合同不用登记吧。
G. 合同上某一方签字时签上职务比如说“主管”之类的有没有效
这个看他是否有授权委托书,如果有委托书就有效。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就没有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