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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 2021-01-21 11:00:05

① 谁有服务合同的范本(每年支付服务费用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会拟定的标准额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90%或双方约定 。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 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 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 《保密协议》;
附件二 《岗位职责书》;
附件三 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代理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② 商业合同超过预约期,多次协商任不积极配合完成协议,该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有充足的证据,就能胜诉。虽然你的合同条款专里没有规定,但是你属依然有权要求其赔偿你的损失。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你要求赔偿的损失应当以你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当然包括预见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这是我的想法,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③ 如何注册一个小型贸易公司

1、注册要求

最低注册资本要求:3万;

注册资金比例:最低注册比例为10%和90%。

2、注册所需材料清单

法人、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查名预拟公司名称字号五个以上;

注册资本金额及各股东投资比例;

拟定公司经营范围;

投资双方的私章各一枚;

法人、合伙人一寸免冠照片各6张

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会计人员会计上岗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股东须提供居住证明;

法人、合伙人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增值税);

(3)董事服务合同扩展阅读: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1)各种进出口商品的品质、卫生、安全质量检验(包括感官的、物理的、机械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微生物检验)

(2)各种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鉴定(包括衡器计重、水尺计重、容量计重),以及整批货物和包装内货物的数量鉴定(包括件数、长度、面积、体积等)。

(3)各种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标记鉴定。

(4)各种进出口货物的货载衡量。

(5)进口货物承运船舶的舱口检视、监视卸载、载损鉴定和进口商品的残损鉴定。

(6)出口货物承运船舱、车厢和集装箱的有关清洁、卫生、密固、冷藏效能等适载条件检验,以及积载鉴定和监视装载。

(7)进出口商品的承运船舶,宣布共同海损后的海损鉴定(积货鉴定)。

(8)为有关国家对进口商品实行全面监管制度提供装船前检验服务。

(9)其他检验鉴定业务,如财产鉴定评估,价格比较,审核签发价值证明书,抽取或签封货物样品,出口成套设备从设计审查到监造,出口商品从原料检验到成品验收乃至装船前检验。

(10)进口商品在生产国或装运地检验或代办委托国外检验机构进行装运前检验。

(11)各国安全认证代理申请服务。

(12)各国安全认证技术咨询服务。

(13)国外认证机构委托的工厂跟踪检验服务。

(14)产品预验及客户委托的其它安全测试服务。

(15)承接EMC测试,出具CB测试证书与测试报告。

(16)ISO9000、QS9000及ISO14000质量体系认证咨询服务。

④ 尽职调查提供合同主要提供哪些内容

律师尽职调查,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当事人指定的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的规模、资产负债、信用状况、社会评价、出资人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出具专业报告书的一项法律服务。

律师尽职调查的首要目的在于为客户提供评价目标公司有关项目的法律资格以及相关项目的各种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最终目的则在于防范风险,避免无谓的失误和损失。律师尽职调查的完成后,律师要给当事人一个真实的、可靠的结论,不能有任何虚假和水分,因为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提示与防范风险,而不是为了极力促成交易,故律师会将法律风险要充分的向当事人予以揭示。


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与范围

(一)律师尽职调查范围:

  1. 境内公司的法定主体情况;包括设立、登记、股东变更、公司章程,股本总额以及变更登记情况,股东出资情况,公司是否发生过合并、分立、重组、资产置换、不动产资产规模、经营记录方面有无重大问题,是否存在股权转让限制。

  2. 公司的财产和财产权状况;土地使用权、房产情况;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状况,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

  3. 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持有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是否发生重大债权债务情况,经历的诉讼、仲裁、执行、行政处罚等情况,税务、环保、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情况。

(二)律师尽职调查主要内容:

  1. 审查拟收购目标公司合法的主体资格

    审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合法有效,即交易方是合法存在的,具有进行本次交易的行为能力。对目标公司主体的合法性的调查主要包括两个方便:一是其资格,即目标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包括其成立、注册登记、股东情况、注册资本交纳情况、年审、公司变更、有无吊销或注销等。二是其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质,如建筑资质、房地产资质等。

  2. 审查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财务情况

    主要是核实目标公司的各项财产的权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设定了各种担保,权利的行使、转让是否有所限制等。其次是审察目标公司的各项债权的实现是否有保障,是否会变成不良债权等,以确保收购方取得的目标公司的财产关系清楚明白,权利无瑕疵,无法律上的障碍。

  3. 审查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目标公司的各种负债会增大收购方的责任,因为这些债务在收购后还是由目标公司承担的,当然,债务剥离式的收购除外。还有一些因权利义务不清楚而发生争议,将来肯定会提起诉讼或被起诉的情况将为收购方的责任增加不确定性。

    这时,律师就要对目标公司是否有责任、责任的大小等进行分析,研究,将它们定性、定量,为收购方进行谈判提供合理的依据。

  4. 重要交易合同

    对于公司的存续与发展相当重要的交易合同,是收购方律师仔细审查的重要对象,这些合同通常包括长期购买或供应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大额贷款合同、公司担保合同、代理合同、特许使用合同、关联交易合同等等。律师对这些合同进行审查,目的是:第一,确定收购完成后收购方并不会丧失合同中规定的预期利益,这是因为,有些公司之所以能够签订的一些重要的合同是利用了其公司大股东的关系,所以,这种合同中往往规定,当目标公司因被收购等原因出现控制权变化时,该合同将需提前履行支付义务,或终止使用权或相关权利。第二,确定这些合同中权利义务是否平衡,目标公司是否处于重大不利的情形中。

  5.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具有重要的价值。律师应审查知识产权的权属情况(所有还是通过许可协议使用),有效期限情况,有无分许可、是否存在有关侵权诉讼等等。

  6. 审查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安排

    目标公司的雇佣人员的数额,目标公司是否对重要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激励措施,是否存在对此次并购造成障碍的劳动合同,这些都需要在尽职调查时充分注意到,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规避措施。对于目标公司的普通职工,一般只审查公司的劳务合同范本,但是对于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则需逐一审查其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这种审查是看其薪酬水平以及如果将其解聘公司所需要的补偿数额。

  7. 对目标公司治理结构、规章制度的调查。

    对目标公司治理结构、规章制度的调查主要是审查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制度等文件。对这些文件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权力,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通过程序等相关信息以确定本次收购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障碍,是否获得了合法的授权等等,以确保本次收购交易的合法、有效,避免可能争议的发生。

  8. 对目标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的调查

    公司的诉讼或仲裁活动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责任和损失的可能。律师的审查将注重于这些诉讼或仲裁胜诉的可能性,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费用和赔偿责任的开支。

    对于律师的律师尽职调查对象来说,其规模的大小不同,从事的行业也千差万别,其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的使用目的不同,所以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都有自己的特点,都是独一无二的。律师要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出不同的调查文件,通过勤勉、认真的分析研究得出结论。

三、律师尽职调查工作方法

  1. 了解公司的具体情况,会见公司代表,为尽职调查打好基础。

  2. 认真组织《尽职调查文件清样单》,详细编写《尽职调查问卷表》,向境内公司索要相关文件和资料。

  3. 查阅境内公司是否按文件清单和问卷表提供了相关证照、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事关公司的重大合同、完税凭证、以及答卷资料,对收取的各种材料和凭证一一进行分类编号,作为附件。

  4. 向行政登记机关查阅相关许可、批准文件、档案材料。

  5. 同公司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职能机关核实相关公司情况。

  6. 要求公司提交表明其提供的所有材料、资料凭证真实、内容属实、无重大遗漏的声明书

四、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的一般操作程序

  1. 就委托项目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

  2. 律师与当事人目标公司就尽职调查签署保密协议;

  3. 根据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准备尽职调查清单,设计尽职调查提纲;

  4. 目标公司在律师指导下搜集所有相关材料;

  5. 律师进行具体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出具调查报告,律师出具尽职调查的法律意见。

⑤ 试用期内被开除公司要赔偿吗

如果证明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董事服务合同扩展阅读:

内容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的辞退福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针对这两种情况,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一个是确定的,一个是预计的。辞退福利包括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时,对辞退的管理层人员进行补偿的情况。

确认

1、确认的条件:

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企业应当确认由于辞退福利而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 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

2、确认时应注意的问题:

1)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由企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达成一致意见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

2)如果企业的辞退计划和裁减建议还在制定和讨论中,未最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对该项辞退福利不能确认。

3)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准备辞退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辞退补偿金额;以及实施辞退的时间。

4)企业的辞退计划和裁减建议必须制定的较为完整,已具有可操作性,这是评判能否即将实施的标准。

5)企业在制定辞退计划和提出裁减建议时就可以确认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需要等到实际支付补偿款时再进行确认。

6)要求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辞退计划或裁减建议,是因为只有辞退计划或裁减建议具有不可撤销性,才能保证会计确认和计量具有可靠性,否则在会计上无法对该项辞退福利进行确认和计量。

7)辞退福利的支付应全部计入当期费用。因为该笔款项的支付,并不是职工为企业提供了服务,而是企业要辞退职工,而被辞退职工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就不能计入资产成本。

8)实质性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付款推迟到一年后支付的,视同符合确认条件。

⑥ 关于合同签字盖章的问题(专业人士回答,谢谢)

1、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签字,而是有一个副总或者厂长签字,只要盖他们公司章版就有效,公司签权字的副总或厂长离职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你们公司规定,必须要法定代表人签字,这些只是约束内部,对外就是任公司的公章。

⑦ 公司合作协议范本

现在的合作范本挺多的,你在网上下载一个修改一下就行了,大的合同最好找个律师帮忙,当然没有律师签订也生效,但是我怕你吃亏,我给你发个范本你看一下:公路运输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XXXX
甲 方:XXXX公司

乙 方:XXXX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送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每日以定时或不定时的方式将货物托运计划(业务指令)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通知后补单)传递到乙方业务受理部门(负责人姓名:XXXX 电话: XXXX),乙方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安排运输。甲方若有紧急任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优先安排,30分钟内落实。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装配,并应持乙方有效派车单或介绍信,未持有有效证件的,甲方有权拒绝装配,由装货延误带来的相关处罚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准确齐全的货物运输资料,所提供运输的货物必须和所提供的资料相符。
3. 甲方负责自起运地至目的地所发生的商检、卫检、工商、公安等政府部门依法查验货物的资料,负责提供所运输货物的注意事项和特殊要求等。
4. 乙方为甲方 西安 至 甘肃 地区、新疆地区线路的指定主要供应商,在协议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延迟装货和作业,若因乙方不能及时调度车辆,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车辆,超出协议价格的成本部分由乙方承担。
5. 在装货现场乙方须听从甲方装货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装货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禁烟区吸烟,不得与甲方发货人员及甲方客户发生争吵、斗殴等不良行为,若因未遵守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完全的责任,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良行为进行每次200元的罚款,在乙方应收取的运费中扣除。
6. 如由于乙方的人为原因造成货物延迟到达而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将按迟到天数每天扣减乙方本趟运费的30%作为违约金:如由于延迟到货给收货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照实际经济损失向乙方索赔。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车辆装货时,凭甲方提供的运输单据准确清点货物,乙方责任由发运地货物装车开始,至目的地货物卸离车板交付收货人签收为止。在此责任范围内产生的货物污染、变形、破损、短少以及运输途中的超载行为和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负责运输过程中车辆运行动态的及时跟踪和反馈,货差货损的记录,运输事故的处理,出险相关单据、照片及凭证的收集以及人员伤亡的赔付等。
3. 乙方如在运输途中出现异常,不能按规定时间送达或收货人拒收货物的,应立即(在30分钟内)通报甲方,不得私自处理,若因擅自处理给双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的责任。
4. 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并让指定收货人签收(要求签名并加盖收货专用章或公章),并负责将甲方委托代交的运输单据按甲方单证的回单时间要求及时、完整交给甲方指定的单证交接人员。回单延误的,甲方按每票每延误1天5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在乙方应收取的运费中扣除。
5. 若回单丢失或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不解措施,补签回单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保证客户的签收单真实有效,若因乙方虚弄作假造成甲方的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对于回单丢失或损坏且无法补救或收货方不承认已收获物的情况,由乙方承担该批货物的全部赔偿责任,并同时扣减当票次运输费用;
6. 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24小时服务(包括节假日),必须遵守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服务要求;
7. 如乙方将甲方委托的物流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许可后,才能将货物委托第三方,并且要保证第三方的资质,对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务扶着,并承担视同为乙方操作的同等责任。
8. 甲、乙双方任何人员不得以收受对方回扣、礼品作为合作条件,否则,双方均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对方的相关责任;若乙方发现甲方相关调度人员或负责人有相应要求或暗示行为,应及时与甲方营运部负责人或公司总经理沟通汇报情况,若经公司发现乙方与甲方任何人员有营私舞弊行为,且乙方未及时反馈,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
9.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甲方的货物或单据;若因乙方扣留货物带来的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全额承担。

二、 乙方代理人资格的确定
乙方自与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即取得甲方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物流服务供应商资格,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的约定和国内货运规则、惯例作业,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规、法令和相关规定,高度重视甲方委托的各项物流工作任务。江防随时可通过考核确定乙方的是否继续具备成为甲方供应商的资格和审查乙方风险担保或赔偿能力。
1.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路运输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发票样本的复印件。乙方以上证书一旦更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更改后的证书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2.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提供日常用于同甲方进行业务交流的常用电子邮件地址4个,加盖乙方印章后提交甲方。乙方依据该邮件地址同乙方进行业务联络。
3. 乙方指定专人作为同甲方货物运输项目联络的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的行为视为乙方的法人行为。代理人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4. 乙方传真到甲方的加盖乙方印章或相关人员签名的传真文件,是乙方的法人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5. 如甲方认为有必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风险担保确认书。
6.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保持原样,甲方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30天内无息如数返回给乙方。若期满后双方继续合作,该保证金直接转入下一个合同期限。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按货物销售发票价格及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客户索赔的金额总额从该保证金中扣除。
(此条也可为:乙方运作前需向甲方交纳人民币0元作为运作保证金,甲方将在运作三个月后将此保证金无息返回给乙方)
三、 结算方式和时间
1. 乙方次月10日前将当月运作单据及时对账单据提供给甲方,甲方于收到上述单据后10日内对其审核,确定无异议后通知乙方开具国家税务局认可的公路运输业专用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运费支付给乙方。
四、 本协议附件
1.双方需交换的文件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D.签约人授权委托书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
A.公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B.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 发票样本复印件
3.《运输价格表》
4.《业务联络及签名式样表》
五、 协议修订及终止与生效和顺延
1.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如需修改或终止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提前终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服务要求,甲方提出后并没有改进的,以及乙方经营出现重大问题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处本合同立即终止,且乙方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本协议履行期限为12 个月,从XXXX年 XXXX月 XXXX日至XXXX年 XXXX月XXXX日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为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双方可对协议内容进行磋商、修改和终止合作关系,试运行期本协议条款对双方均有效;试运行期结束后,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关系的,自动转入合同履行期。
4.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及双方合作关系结束一年之内,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客户发生任何业务关系,否则将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运费或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损失金额。
5.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文及附件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否则任何条款的修改均无效。
六、 争议的解决
1. 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提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全称:XXXX公司 乙方全称:
(盖章) (盖章)
注册地址:XXXX 注册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运输价格表

附件一:
本运输价格是双方合作关系中费用结算的唯一参考资料,属本协议有效附件:

号 到达地 运距(公里) 时间(天) 零担价格 整车
备注

运输 回单 数量(件) 重量(吨) 体积(方) 价格(元) 车型
1
2
3
4
5
6
7
8
9
注: 1、起运地为: XXXX 省 XXXX 市;
2、服务方式为:门到门方式:
3、运输价格:按本《运输价格表》(含接、送、装卸货物及运输保险费用)执行;
4、结算方式:现金或转账
5、换算比例:若货物重量体积比超出正常范围的则按1:3.5换算后结算运费;
6、本价格表未涉及到的运点运价,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价格协议后生效:
7、若因国家公路运输政策的改变或燃油价格大幅度调整,双方可另行协议运输价格;
8、本运输价格履行期限为3个月,从XXXX年XXXX月XXXX日至XXXX年 XXXX月XXXX日,自签订之日起30目内为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双方可对此价格进行磋商和修改;试运行期结束后,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对此价格进行修改的,自动转入合同履行期。
甲方全称:XXXX公司 乙方全称: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⑧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持有权益

一、契约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制/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劣分析

契约型基金与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基金在基金运营主体、基金内部治理结构等问题上的区别难以全面列举。本文对这些区别加以概括,将契约型基金的特征从优到劣概括为如下几点:

1. 契约型基金在运营的费用成本和时间成本上具有优势

契约型基金的投资人,通过签署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的基金合同来设立投资基金。所谓投资基金,只是基于合同形成的集合自益信托法律关系的代称,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因此,其无需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设立额外的法律实体。故而,在对外投资时,契约型基金可以直接使用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而在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基金中,必须设立专门的基金运营平台(公司或合伙企业),进而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管理部门办理一系列行政手续,因此增加了基金的运营成本(包括时间成本、费用成本)。

以上优势在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多支基金时可能表现更为明显。

2. 契约型基金在投资者的进出机制和资本变动灵活度上具有优势

契约型基金这一优势,对应于投资者,体现为投资者可以约定灵活退出(赎回基金份额);对应于基金管理人,体现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约定和基金管理的实际需要,调整基金的规模。举例来说:

第一,就投资者人数而言,契约型基金人数大于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基金。若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则投资者对应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1条,不得超过50人;若设立公司制基金,则投资者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实践中公司制基金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亦不得超过50人。而契约型基金由于不存在独立法律主体,仅受证监会105号令关于合格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的一般规定限制。

第二,就基金的增、减资而言,契约型基金程序简化于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基金。若设立公司制基金,增、减资均需要召集股东会并经绝对数量的表决权股东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增、减资工商变更程序;若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增、减资取决于合伙协议的约定,但增、减资同样需要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程序。而在契约型基金中,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取决于签订的《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额外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就基金份额的对外转让而言,契约型基金灵活度优于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基金。若设立公司制基金,投资人(股东)若对外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时,受《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强制性规范限制,一般情况下需其他股东(其他基金投资人)过半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若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无特别约定情况下,对外转让份额或出质需全体合伙人同意;而契约型基金的基金份额对外转让,仅需符合证监会105号令中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具体转让、出质的程序、要求,均可以在《基金合同》中自行约定。

3. 契约型基金在内部治理结构上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有不同的影响

契约型基金缺乏成熟的法律体系,因此,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均可自由约定。而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基金的治理结构,除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外,还受《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商事组织法调整。其后果是,契约型基金的治理结构更灵活,但相应的,对基金投资者的法律风险也更高(例如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机制可能失灵)。举例而言:

第一,在内部机构职责上,若设立的是公司制私募基金,一般由全体投资者组成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内部决策和治理机构、职责分工,都有《公司法》为依据,其治理结构相对完善,基金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的制约机制更加有效,也能更多地体现基金投资者的权利;若设立的是有限合伙制基金,管理人是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自治”的广度和深度都高于公司制基金。而在契约型基金中,具体的职权分工,例如投资方向的决策权、利润分配决定权,管理人在哪些事项上需要征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均可由《基金合同》约定。因此,契约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拥有更高的自主权,对应的,投资者对管理人的监督更难。

第二,在竞业禁止上,若设立的是公司制基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若设立的是有限合伙制基金,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否则,收益应归合伙企业所有。而在契约型基金中,基金管理人可以同时管理不同币种、不同规模、相同业务范围的多支基金,除非《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否则基金管理人只需遵守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这一善良管理义务。因此,对契约型基金基金管理人的限制更弱。

4. 契约型基金在税负上没有优势

契约型基金的重要优势在于,由于基金本身并不是纳税主体,不存在双重征税问题,因此,其税负优于公司制基金。但有限合伙制基金同样存在无需双重征税的优势。因此,契约型基金由于税收政策的不完善,在税负上与有限合伙制基金相比并无明显优势,甚至可能存在劣势。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目标公司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红利,和到期后转让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收入。

第一,如果是公司制基金,项目公司本身属于纳税主体,因此其税负安排如下图所示:

第三,必须说明,契约型基金的税负优势主要是基于信托型契约型基金的实践而来的理论探讨,对本文这种新出现的契约型基金应该如何征税,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或税务实践。问题在于:虽然契约型基金本身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但契约型基金必须通过基金管理人对外投资,如果管理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可能成为纳税主体。税务机关有可能做出这种处理:基金管理人获得股权转让收入,因此在基金管理人的层面上征收企业所得税,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分配收益时投资人可能需要再次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质上还是“双重征税”,此时的税负安排与公司制私募基金一致。

综合来讲,契约型基金在实践中相比其他形式基金,尤其是有限合伙制基金,在税负上并无明显优势。

5. 契约型基金在风险隔离上有劣势

契约型基金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资格主体,对外需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活动,其风险隔离能力较弱,主要体现在基金财产的独立性难以被认定。

若设立的是公司制基金,《公司法》明确公司的财产独立。因此,一旦投资者的出资进入项目公司这一基金运营平台,就成为项目公司的财产,投资者仅以出资为限对项目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基金财产作为项目公司的资产,能够有效的独立于投资者、基金管理人的财产;若设立的是有限合伙制基金,《合伙企业法》第20条也有关于合伙企业财产独立性的规定。

但在契约型基金中,仅有证监会105号令第23条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但契约型基金的对外投资必须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进行,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基金财产独立性的明确法律依据。相关有权机关(如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税务机构)是否会认可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财产与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目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契约型基金的风险隔离劣势有可能导致基金财产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用于偿还基金管理人的债务,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较大。

二、契约型基金与信托型基金的简要对比分析

契约型基金还可用来指代信托型基金,但与本文讨论的契约型基金有着显著的不同。在实践中,信托型基金的模式比较多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此仅做简单分析:

根据《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此种模式中,信托计划设立后,是由信托公司亲自处理信托事务,独立自主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其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直接收取者也是信托公司。在这一交易结构中,信托公司另行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合同,基金管理人以投资顾问的身份介入基金运作。因此,此种模式下,基金管理人对拟投项目、基金运作有可能缺少足够的影响力和把控力,难以保证对基金运作的合理监督。

⑨ 股权转让法律服务合同怎么写

出让方: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公司(下称“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二、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的股权;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臵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臵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
2、甲、乙双方同意,待目标公司*%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 日内,由乙方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款之同时,向乙方开具合规的收据。
四、合同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该条件为: 1、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五、股权转让完成的条件
1、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 *% 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2、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乙方持有该股权数额。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2、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本合同即告终止:
(1)甲、乙双方依本合同所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已完全实现。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
本合同因上述第(2)、(3)项原因而终止时,甲方应在10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八、保密
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九、附则
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目标公司存档壹份,其余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出让方(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_____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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