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承揽人受伤
⑴ 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承揽人的留置权怎么规定的
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内即可,合意的表现容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行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定作人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所以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均为价性给付,一方要获得对方的给付,必须向对方为相应给付,故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
3、承揽合同一般是固有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是与一时性合同相对应的概念,二者之间,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区分标准。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为给付时间的长短。承揽合同一般都不能即时履行,因为承揽人的工作常常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此点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一样,属于固有的继续性合同。
⑵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意外风险责任
承揽人应独自承担以下意外风险责任:
(1)因意外事故使工作失败,不能交付工作成果,无权收取酬金的风险责任;
(2)因意外事故或自身过错,造成人身伤亡时,无权要求定作人承担损失,须独自承担责任。
(3)因意外事故使自己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毁损灭失的,为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未交付前已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人独自承担损失,无权要求定作人承担责任。
⑶ 承揽合同中能否约定由承揽人承担一切事故责任
合同不能加重一方的责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下列免责专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属身伤害;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如果因对方造成上述事故的,当然由对方承担责任,这个可以约定。
⑷ 在承揽合同中受伤,对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对方不承担责任
既然是承揽合同,对方只对劳动成果验收合格,支付费用就可以
如同裁缝做衣服,裁缝把手弄破,自己承担,衣服做好,别人出钱就可以,不承担受伤的责任
⑸ 承揽合同发生意外怎么办
承揽人应独自承担以下意外风险责任:
(1)因意外事故使工作失败,不能交付工作成果,无权收取酬金的风险责任;
(2)因意外事故或自身过错,造成人身伤亡时,无权要求定作人承担损失,须独自承担责任。
(3)因意外事故使自己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毁损灭失的,为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未交付前已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人独自承担损失,无权要求定作人承担责任。
⑹ 承揽合同中,如果出了安全事故,承揽人没有经济赔偿能力,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承揽合同中,一般造成他人损害,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与委托人无关。承揽人在完成专工作过程属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揽人:
是指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约定工作并向对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其主要义务和责任包括:
1、按约完成承揽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
2、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工作;
3、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4、接受定作人接约进行的合理监督;
5、对加工定作物交付前发生的意外灭失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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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判决赔偿后: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查清债务人名下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债务人也可证明自己确实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法院认定债务人确实无能力偿还的标准是:通过查询债务人名下的存款、土地、房产、车辆、投资(股权)、股票等财产,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除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生活用品、生活费用或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外,均为可供执行的财产。
⑺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可以是个人吗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可以是个人。
在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的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所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可以是个人,而且其实定作人也不一定要是法人。
《合同法》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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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分包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1、总的承包合同是否允许将工程分包给他人完成。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建筑施工实行总承包。
2、我们国家的法律对建筑施工单位的资质有严格的规定,某些工程必须有一定资质的单位或经过特殊培训的人员方可进行施工。因此,需要核实将分包的工程是否需要特定资质的单位或人员才能施工,工程一般不可以随便分包。
3、如果将工程分包出去,首先请确认以上两点。一方面是否违约要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另一方面如果该没有资质的包工头所安排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根据法律规定,由于将工程分包给了无资质的施工队,那么承揽人需要承担受害人人身损害的连带责任。
⑻ 承揽合同关系中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工作中受伤定作人承担责任吗
承揽合同中,一般造成他人损害,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一般,版如果承揽人没有经济权能力,委托人可以适当补偿,承揽人如果没钱,也没办法。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⑼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自身的财产损失定作人要不要赔偿
承揽来合同
中,承揽人自身的财产损自失,与定作人无关,定作人当然不需要赔偿。
合同法
规定的定作人赔偿承揽人损失的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定作人主动解除承揽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
失。
⑽ 承揽合同法定作人定作有错造成承揽人伤残的该怎样承担责任
定作人有过错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如果承揽人致人损害或自内己受害,完全是容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错造成的,承揽人没有任何过错,在此情况下,定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揽人不承担责任。
在承揽人执行承揽事项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他人损害时或者自己损害,虽然有定作人的指示过错,但承揽人也有过错的,由定作人和承揽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