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代租合同
『壹』 租车合同范本
旅游租车协议
用 车 方: (以下简称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供 车 方: (以下简称乙方)(盖章)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旅游租车协议如下:
租车线路:
1、乙方作为车辆所有权人及承运公司向甲方提供车辆进行运输服务,并承担因车辆自身问题或司机驾驶不当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2、双方同意按商定的价格 元人民币租用乙方提供的车辆共计 天,即 至 止。
3、本次用车中的过路费、油费、司机工资及劳保费用由 乙方 承担,司机餐费及住宿费由甲方承担。
4、乙方按约定为甲方提供车型为: ,额定载人数为: 人(不包括司机,甲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人数),车牌号为: ,随车驾驶员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车辆车况良好、车内卫生、运营资质及保险手续齐全;车辆驾驶员应经公安等部门审验合格,所驾车辆与驾驶资质相符,取得营运车辆驾驶员上岗证书。
5、双方约定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点,发车地点: ;
返程发车时间 年 月 日 点,发车地点:
6、乙方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计划行车。如车辆出现故障,预计一小时不能修复的,乙方应立即调派同类车型车辆顶替或与甲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租用各种载客替代车辆将全部乘客送至下一行程点,并由乙方安排替代车辆及时接替继续完成行程,租用替代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7、付款方式:定金 元,已于 年 月 日之前付清,余款 元于 年 月 日乙方车辆抵达双方约定发车地点时由司机代收。
8、如甲方原因终止合同,所交定金不退。
9、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除全额退还甲方所交定金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0元人民币。
10、乙方须提供如下合同附件并保证所提供证件合法有效: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旅游客运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3)车辆行车证复印件、交强险及承运人责任险等保单复印件;
(4)司机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以下无正文。
『贰』 车辆租赁协议书
车辆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一个车队(共计15辆货车)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自2010年5月28日至2015年5月28日,共60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75万元,共计375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150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6月1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具有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身份证:
开户行:
账号:
住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
开户行:
账号:
住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