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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动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21-01-20 11:35:29

① 一般的劳动纠纷案件到什么程度就是终审了呢

我国对劳动纠纷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发生劳动纠纷后,应当现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即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者不受此限制。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上诉,二审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简单案件)一审判决即是终审判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1)国际劳动纠纷案扩展阅读:

一、普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程序

立案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 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决定立案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裁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结案: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程序

职工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组成特别仲裁庭,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书自送达或布告公布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或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及时裁决。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裁决书送达当事人,或用“布告”形式公布。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② 劳动纠纷案件

这本身来就是个扯皮的问题源,该问题的关键点就是你的关系主体是与领导还是与公司。
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被认为是劳动关系存属的可能性很大。不过话说回来,你这边没有打卡记录,你平时上班是在他们公司吗?如果在公司上班对你很有利,如果领导只是把工作给你,你自己在家自己做的话,就很容易被认为是业务分包了。那种关系属于合同法范畴。
最后针对你的问题,建议通过仲裁进行解决。如果可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存续,那么你可以要到的是2个月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针对法律你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七条。
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帮助。

③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版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权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④ 劳动仲裁案,属于民事纠纷吗

我帮助劳动争议的王义元打赢官司,被告是云峰集团,王义元在云峰工作4O年,从当兵一直在云峰集团工作,该企业性质原属于部队企业,经过四年诉讼总算拿回了工龄,事实真理不会让老实人吃亏!

⑤ 民商事仲裁案件有审理期限吗

民商事仲裁案件有审理期限,一般审理期限4个月,涉及各领域的仲裁法中没有规定作出裁决书期限的,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地在制定仲裁规则中给予明确。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劳动纠纷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审理期限: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作出裁决的期限为仲裁庭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5)国际劳动纠纷案扩展阅读

仲裁庭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开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5)宣读鉴定结论。

参考资料:网络-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本

⑥ 劳动纠纷案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吗

178规定 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181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院,高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⑦ 劳动纠纷案一审后多长时间出判决

劳动仲裁: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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