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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财产分割

发布时间: 2020-11-22 03:52:18

Ⅰ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反悔了怎么办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专有法律约属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也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威胁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果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该财产的存在和实际占有状况,却不提出分割要求的,应视为其默认对方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放弃分割要求。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该财产存在,而导致当事人未提出分割请求,引起遗漏分割的,应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Ⅱ 离婚协议中未进行财产分割说明的如何判定

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就是说,在离婚协议中,必须要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约定。当然,实践中,因各种原因,在离婚协议中不予约定或者一方隐匿等情形而没有分割也是存在的。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

如果确实在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则需要作如下处理:如果夫妻双方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这时,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将未尽的财产分割问题写进行,再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原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则事后发生在离婚时,离婚协议中对部分财产没有进行分割,这时,就需要原夫妻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只有起诉解决了。

(2)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扩展阅读: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Ⅲ 离婚协议上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公抄证只是证明双方签定袭协议的行为真实合法。离婚协议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也不能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讲,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离婚协议书以双方离婚为生效要件。即便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把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备案,这份离婚协议仍然没有生效。双方协议离婚不成,一方在对协议内容反悔的,即使已经办理公证,法院还是会认定离婚协议没有生效。

Ⅳ 离婚协议书上的财产分割有法律效应吗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扩展阅读: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离婚协议书

Ⅳ 离婚协议书上面的财产分割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经双方合意,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特别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诉讼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合意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的法律后果是解除夫妻间的身份关系,所以,我国法律在允许双方协议离婚的同时,要求协议离婚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离婚双方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男女双方离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离婚协议必须是男女协商一致达成的,且符合法律规定;4.协议离婚须得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批准。如果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应当遵照履行。

Ⅵ 《离婚协议》能否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离婚协议可以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的,因为离婚协议是两个人自己签订的,当然可以作为财产分割的一种依据。

Ⅶ 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怎么写

现实困惑
张某与王某是夫妻,但张某常年在外地出差,对王某母子俩不管不顾,夫妻感情日渐破裂,王某决定与张某协议离婚,那她应该如何写离婚协议书呢?
律师答疑
离婚协议是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包括的基本内容为:(1)自愿离婚问题。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2)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另外还涉及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3)财产及债务处理问题。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4)其他待处理的问题。
本案中,离婚协议书的书写可以参考以下格式:
离婚协议书
姓名:王某性别:女年龄:35岁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市××县×路×号
姓名:张某性别:男年龄:35岁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市××县×路×号
我们于××××年××月×日在××市××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号码:××××××。
现因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王某与张某自愿离婚。
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子女姓名、性别、年龄、抚养、教育、探望等):
儿子张某某(5岁)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8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8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9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三、关于财产及债务问题: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3.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4.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5.夫妻双方无共同债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对协议书的意见:同意对协议书的意见:同意
签名:王某签名:张某
×年×月×日×年×月×日
法条链接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理荟萃
离婚协议内容不要过于简单,要具有可操作性。特别是协议中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如果过于宽泛,可能会对弱势一方造成伤害。

Ⅷ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

《协议离婚欠款偿还说明》A欠B人民币十万元整。经双方协商同意;A明年的今日一次性偿还B全部款项十万元整。如果A违约逾期不还或未还清B,B将每月征收A所欠款项的1%违约金,直至所欠款项还清为止。此据为证。AB签字,按手印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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