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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劳务协议

发布时间: 2021-01-20 03:58:27

『壹』 l劳务纠纷

放心朋友,他没给你签劳动合同满一个月的,要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专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属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完全可以拿着你的证据去劳动保障监察局去举报。他会给你保密的,你如果还留在那,肯定会给你补全你失去的权益的。至于你的不利因素,无关大局,而且你每天工作9个小时,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一周工作时间,公司本身就是违法的。公司还要支付你的加班费,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不得超过一个月,但明显公司根本没在意,你完全有理由告他,如果追不回你的权益,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诉讼。

『贰』 劳动合同签在1公司,外包给L公司,合同还在1公司,L公司算非法用工吗

要看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是什么类型的,如果是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专,将你外派至属实际用工的单位或者即便不是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现公司将你借调至用工单位,这个就没什么问题。你当然要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谈不上非法用工。公司间可以合作,可以提供服务。只是你与实际用工的单位也要签订相应的用工协议,这个也是正常的。另外如果是以外包的形式,那么用工单位的确对你个人没有管理的权利,与你本人也没什么关系。用工单位只需要对项目做验收,付款就好了,实际管理还是与你签订合同的公司。既然手里面有劳动合同,可以看一下合同内的约定内容啊。如果有明显的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那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叁』 l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内称、住所和法定代表容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肆』 l劳务派遣包括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有其负面影响,主要包括:第一,冲击正规职业。派遣工的待遇和用工成本上往往低于正规工,用工单位出于规避对正规工的雇主义务、降低用工成本的动机,会作出尽量减少正规工数量,大量使用派遣工的选择,特别是在以往使用正式工的主业岗位、核心岗位、常年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就会减少用工单位对正式工的需求,从而对正规就业造成冲击;第二,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关系具有短期化和流动率高的特点,随着劳务派遣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宽,加剧了劳务关系的短期化,使劳动者就业更加不稳定。过多使用派遣工,派遣工就业安全感不足,会影响职业安定。而且,劳务派遣不利于人力资本投资和劳动力素质提高,劳务派遣的范围过宽,特别是在主业、核心、常年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企业将难以保持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第三,回归旧体制。劳务派遣在实践中使劳动制度改革中已经消除的旧机制得以回归。《劳动法》实施后,由于劳动合同制的全面推行,国家取消了企业的临时工制度。而现阶段的劳务派遣,其适用范围已不限于边缘性岗位、辅助性岗位、临时性(季节性)岗位,于是,在核心岗位、主业岗位、常年性岗位并存着派遣工和正式员工,使派遣工也成为劳动待遇低于正式员工的一种身份。这实际上回归到了原来的临时工制度。

『伍』 l劳动合同到期了,厂里不续签,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了,厂里不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合同到期即止,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陆』 l劳动法问题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解除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柒』 劳动合同是不是随时可以解出l

朋友你好。
劳动合同并不是随时可以解除的。
既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对双方都是有效力的。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要负赔偿责任的。

『捌』 l劳务合同 法律专家 请帮忙

试用期应该在正式合同中约定,就没有说试用期合同的一说。但是现在已经过了三个月,证明你们的合同已经生效(使用期三个月后自动生效)。如果你要离开就是你违约自然要付违约金,这是很正常的。
合同中只要是不违法的条款都是有效的。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等到合同到期。
然后终止合同

『玖』 l劳动合同是怎么回事啊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版同按合同的权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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