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协议 » 以房屋买卖合同为担保

以房屋买卖合同为担保

发布时间: 2021-01-19 13:28:07

A. 以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担保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内目的,另一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且按照民法原理,债权请求权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合同解除权不属于债权请求权,而是属于形成权,而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B. 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办

李伟民律师 云南玉源律师事务所主任 读者提问: 我与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宋某将其一套在银行按揭抵押的房屋以75万元卖给我。因签订合同时尚有20万元的抵押贷款未还清,合同中约定由宋某清偿20万元银行抵押贷款后再办理房产转让过户登记手续。银行知道买卖合同的情况后,说他们不同意转让,我们签订的合同无效,对此我很担心,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非经抵押权人同意,用转让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或者受让抵押物的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以外,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对实际转让行为的禁止,即登记抵押的房产不得实际转让、不得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而不是对当事人签订上述登记抵押房产转让合同的禁止性规定。就你提出的问题而言,上述法律不是针对抵押财产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结合物权法第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合同效力问题的有关意见,你和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并非无效。至于纠纷的处理,提供以下意见供你参考:尽管合同有效,但在解除抵押之前,未经抵押权人即银行同意,房屋的所有权是不能实际变更过户到你名下的,因此若你不想再买这房子,你已付了房款但宋某未清偿银行贷款解除抵押,你可以以抵押权未消除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宋某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如果你想买这房子,则可要求宋某尽快清偿银行债务消灭抵押权后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这两种方式,你可先与宋某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 编辑:刘燕

C. 房屋买卖合同没有谈成时,定金可以退回吗

1、存款是一种标准化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各方自愿同意的一种保证形式,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商品房交易中,买方履行合同后,押金应退还或收回;如果买方未履行合同且无权要求退还押金,如果开发商未履行合同,则押金将退还两次。

中国的“担保法”还规定,保证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金额的20%。一旦双方书面同意存款并实际支付押金,将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存款是履行合同的一种保证。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即存款条款)是主合同的奴隶合同。

如果主合同无效,则存款条款无效(其他协议,根据协议))。换句话说,如果合同无效,存款条款也无效,接受存款的一方应退还押金。如果一方的过错导致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重归还押金。

2、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之前,买方和卖方签署的相关订购(或意向书)不是出售房屋的合同。它没有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是一份广泛的合同。如果订阅簿中有存款条款,如果买方在签订订购后撤退,开发商有权不购买所有者的存款;如果开发商违约并且未与买方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买方有权要求开发商将存款加倍。

3、您的条件是您要求的条件或订阅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如果是约定的条件,如果公务员未能达成合同,则应将押金加倍。如果不同意,这只是您自己的要求,如果您没有正当理由不买房,押金将不予退还。

(3)以房屋买卖合同为担保扩展阅读: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D. 由抵押权的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有抵押的不能进行交易。必须把抵押借款支付完毕才可以交易。如果这种情况想交易成功,就必须与抵押人协商转移抵押权,得到抵押人的许可才可以进行交易。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E. 合同担保人签字先后顺序有规定吗例如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人签字在买方的下方有关系吗

只要表达的意思清楚明了没有歧义,无论先后都可以。
《担保法》第十五条规定,保证专合同属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也就是说,只要是担保合同的内容包含了上述要件,法律就认为是有效的,只是书写的位置、先后、方向等,并不影响担保的效力。

F. 房屋抵押买卖,买卖合同效力是否有效

房屋抵押后是不能买卖的。
如果买卖,必须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内。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买卖容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G.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抵押条款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抵押条款属于从合同,当然也是无效的。
《担保法》第五条回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答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H. 有抵押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解答:许多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I. 房屋买卖合同上的一般保证责任保证的是什么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当然是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了,比如担保买房人付款,这就是保证卖方债权能够得以实现。假如买房人不履行支付房款的义务,保证人就要承担支付房款的义务。就这意思。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