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让合同
工程转包协议书甲方: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承揽工程转包给乙方施工的相关事宜,根据《劳动法》、《建筑法》、《合同法》及公平、公正原则,签订本施工协议:一、甲方承揽舞钢市杨庄乡观平苑建设配套工程。二、在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义务约定事宜服从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正签合同,甲方不得增减。三、甲方与建设单位正签合同的期限为 年 月 日前, 月 日前甲方再与乙方正签转包合同。四、甲方将此工程转包给乙方,由乙方按转包工程造价的8%向甲方支付转让费,费用结算于建设方向乙方结算工程款时支付。五、此协议签订后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的转让预约定金,如到期甲方未按约定将该工程转让给乙方,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定金,并按20%加赔。六、协议生效办法: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并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日起生效。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贰』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转让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倒卖有什么区别
建设工程合同转让其实就是转包,所谓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人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转包行为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行为,中标项目转包后,中标人对合同的履行不再承担责任。
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概括转让须经对方同意,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时,不得转让。除《招标投标法》禁止转包外,《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筑法》也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三部法律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工程项目的转包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违者依照《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转包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