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签订合同
『壹』 个人名义签合同
个人,即自然人,也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与企业签订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违法,则合同有效。
『贰』 个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应注意:
(一)查证
最主要的应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坐落位置、楼号、单元号、房号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如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以及维修费、物管费等等。
(二)面积的确定与差异的处理
应当明确合同中认定的面积是出卖人暂测面积,还是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对于预售商品房来说,一般都是暂测面积)。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房屋的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即产权证上登记面积)为准,只有这一面积数值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由于房屋的墙皮厚薄、测量误差、设计更改等原因,暂测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现象客观存在且相当普遍。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详尽地约定面积差异处理的方法。
(三)计价方式与价款
应当明确合同中选择的是哪种计价面积,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还是按套计价等。通常是采用建筑面积计价,这时还要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用)分摊面积是多少。
(四)付款方式的选择
在合同中应予明确付款方式和交付时间,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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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问题
(一)物业维修资金的交纳
物业维修资金是房屋维修的专项资金,此项资金应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交纳方式,如果委托出卖人代为交纳的,应约定维修资金缴纳凭证领取日期。
(二)装修质量要求
要详细地把装修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
(三)关于规划、设计中途变更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规划、设计中途变更情况,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查看合同中可能出现的规划、设计变更事项,并进行详细约定。
(四)保修责任
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商品住宅的保修责任。按照规定,出卖人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出卖人应当按照《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叁』 个人能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吗,以个人名义与员工签订合同有效吗
原本只是一件简单的拖欠工资案件,当我问到员工,单位有没有与你版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时权,员工说有签订,然后掏出一张协议,甲方是个人,乙方也是个人。原来该单位每家营业部与下属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均只是营业部的实际负责人与员工签订的,而不是以营业部或公司的名义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部分用人单位将单位和老板个人混淆不清。以为单位就是老板,老板就是单位。误认为只要老板与员工签订了合同,视同单位也已经签订了合同,就不需要承担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部分了。其实这种认识是对法律认识的错误。
劳动合同法的用工方只能够是单位,单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的一方只够是用人单位,不可能出现劳动合同双方都是自然人的情况。
故该案件,即便是该营业部的负责人与员工签订了合同,在出现劳动争议时,仍认为单位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仍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
该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无效,但是可以视为单位与员工对工资支付方面的约定。
『肆』 个人与公司怎么签合同
签合同是大事,签合同合同中标明的每一项都应该认真分析,个人在合同中应有的责任和义务,签署后就应该认真履行.
目前我国法律体制不够健全,国家对私营小企业的管理力度不够,以及求职者往往法律意识淡薄所以很容易被企业利用这一漏洞与职工签署不公正的合同,
虽然国家劳动机关近几年加大对普通劳动者保护力度,但在实际中普通职工的合法权利往往还是会受到侵害,所以为了保护好自己合法权利就需要学法懂法.
根据个人经验,地方小企业很多都不跟劳动者签署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
主要表现在过分限制职工权利,制定不合理的劳动纪律,
对违纪的处分力度过大,或者连职工到底应该享有哪些待遇都不与标明.工伤赔偿等事项更是很少出现在合同中.合同中往往对企业自身违规的约束却很少.
其实国家对企业用工合同有些条款是国家明文规定的,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利就要了解这些规定清楚自己必须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一份有效的企业用工合同必须是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公证的,而且企业要有用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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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约束力是当事人必须为之或不得为之的强制状态,约束力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人们的自觉意识,当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约束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最强迫约束力。
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
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
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
『伍』 个人与个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与签订合同违反律强制性规定效合理由反悔属于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联系本律师希望帮
『陆』 个人跟个人能签合同吗法律承认吗
可以。个人与个人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合同。发律法律承认,在法律规范范围版内。
法律规权范:
1,合同一般得具备合同类型和性质所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
2,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
3,当事人之间得意思表示真实,否则可能由于当事人的一方的申请而被撤销。
4,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得是有行为能力人和标的的权利人。
『柒』 个人和公司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个人和公司签合同需要注意:
1、首先,签约是双方的,必须要明确对方的身份,如果是个人,要核实其身份证,确认他的真实身份,如果是企业,核实公司名称及法人身份;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
二、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约束力是当事人必须为之或不得为之的强制状态,约束力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人们的自觉意识,当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约束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最强迫约束力。
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
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
网络合同
『捌』 个人与个人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能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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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二条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