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结果
①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之债的区别。
主要就是发生原因不同。债的发生包括:合同、缔约上的过失、单独行为、回侵权行为、无因管理答以及不当得利等。
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通常认为,侵权行为发生,侵权人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予以赔偿,双方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其后果的本质是责任而不是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受有损失而取得的利益。由于该项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应返还给受害人,从而形成以不当得利为内容的债的关系。
② 侵权损害赔偿一定要有损失吗
1、侵权损害赔偿一定要的损失。
2、《侵权责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根据上述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并不一定要有损失,但是承担赔偿责任一定要有损失,因为“赔偿”就是“赔偿损失”,所以,侵权损害赔偿一定要有损失,否则也就不存在赔偿。
③ 人身损害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受害人的户籍所在地吗
如果二者重叠的话,当然包括了。
④ 一般民事侵权赔偿和环境损害赔偿在举证责任上的区别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一般民事侵权在举证上由被侵权人举证证明:
(一)侵权人具有侵权行为;
(二)侵权人德侵权行为造成损害;
(三)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侵权人有过错。
而环境污染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
(一)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
(二)被侵权人的损害;
(三)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由环境污染者承担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⑤ 若一人的侵权行为不足以单独造成全部损害,另一个人的侵权行为足以单独造成全部损害,怎么区分这个责任
我来回答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回识联络数人侵权,要求答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构成要件,你说的这种情况只有一人造成全部损害,另一人没有造成全部损害,因此达不到这个构成要件,就不适用本条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的是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识联络数人侵权,两人都有侵权行为,如能确定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下面我举个例子,比如100是全部损害甲造成160伤害已造成40的伤害,满足了你的问题,所设定的条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甲乙共造成200的伤害,甲承担80%的责任已承担20%的责任。希望我的回答对有此疑问的朋友们有帮助。
⑥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有哪些损害结果
与一般民事责任相比,环境民事责任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无过错责任的两个构成要件上。
(一)损害结果
损害作为一种事实现象,是行为人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的结果,任何侵权行为都必须以损害作为其构成要件已是不争之论。违约行为即使没有损害结果,也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但侵权行为必须以损害后果为前提。环境污染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当然也不例外,依据环境污染损害的对象不同,一般可将环境污染损害分为三种:
1、财产损害,是指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物的减少或毁损。
2、人身损害,是指与人的人格、身份密切联系的合法权益所受的损害。环境污染所造所的人身损害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公民的健康权利和生命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的身体伤害或死亡。另一方面则是精神损害,指公民的精神、心理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恐惧、悲伤、怨愤、绝望、羞辱等精神痛苦。
3、环境损害。传统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受害人有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实存在。如果一行为没有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那么行为人并不负任何民事责任。但是在环境民事责任中,损害事实不仅包括一般喊册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还包括对环境的损害。环境损害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生活环境的槐含损害。人们只有在一定的环境质量限度内,才能正常、舒适地生活。如果超过这一限度,则意味着生活环境受到损害,人们难以安适地生活。例如,因大气污染而使居民无法打开窗户,不能在室外晾晒衣服、散步、乘凉等。又例如,噪声使人心情烦闷,无法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在现代城市生活中,生活环境损害最为典型而又具体的是采光和通风受到阻碍,并最终导致了阳光权、通风权这种具体环境权的出现。日本最高法院在1972年的一个判例中,确认日照、通风是为法律所保护的生活权益。其在判决中写道“……众所周知,住宅日照、通风是舒适、健康生活所需要的生活利益。即使是他人在自己的土地上方造成的,也不能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因为这是由于加害者滥用权利的行为,而妨害了被害者的日照、通风。”在美国,1982年的普拉赫诉马里蒂(PaahV.MARRETTI)案是美国法院成人阳光权的第一个案例。该案的事实是,被告在其土地上修建房屋,房屋将挡住射向原告屋顶上的太阳能取暖器的阳光。于是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修建房屋。初审法院作出了有利于被告的判决,否定了原告的请求。但是,二审法院撤销了这一判决,并裁决道:不合理地阻挡阳光的获取,构成普通法上的妨害行为。同年,美国威斯康星州议会和其他几个州议会相继通过了必须确保阳光和通风不受干扰地流动的立法。④第二,生态环境损害,阳光铅渗笑、水、森林等环境要素相互联系、作用、制约组成各种生态系统。每个生态系统的功能多种多样,其中表现为财产被人们确认的很少。如森林系统的生态功能有吸收CO2、放出O2,涵养水分、调解气候、防止水土流失、防风固沙、阻挡噪音、提供各种木材产品等等,而被确认为有价值的木材产品只是其中的一种功能。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系统中任何一部分受到损害,都会造成生态系统的破坏。生态平衡失调后果极其严重,仍以森林为例,森林破坏的损失是多方面的,尽管这种损失的严重程度要在相当长的时间后,在宏观的范围内同其他因素的作用一起表现出来,但这种损失是实际存在的,并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这种损害表现在:水土流失,森林更新困难,木材产量减少;气候更加干旱,洪水危害加重;一个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被破坏;珍贵野生动物生存、繁殖条件恶化,等等。据科学研究,一颗50年的大树,其木材价值只占全部价值的1/9,可见生态环境损害,并不仅仅是某种环境要素本身的损害,其还可造成其他多种损害。
⑦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什么侵权人的责任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做出侵权的行为对他人的利益造成侵害的,侵权人就需要承担侵权的责任,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很多,那么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如何承担侵权责任?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怎么解决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侵权责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的,一般会依据双方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二十五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的,一般会依据双方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⑧ 如何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既然是证明,那么就是要看证据,拿最常见的交通事故来说,一般报警后都会有交警出具交专通事故属责任认定书,事故后受害人到医院的治疗病例记录,认定书可以证明侵权人对受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病例等资料可以证明受害人受到了人身损害。两者相结合可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再或者司法鉴定等。你问的太宽泛,如果理论探讨写个一本书应该也没问题。没法准确回答,只能简单举例。建议就具体案件提问,以便更好的为你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