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⑴ 法院是不是有个多元化调解超市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转型和进步速度加快、公民权利意识提高,各类社会矛盾凸显,纠纷大量涌现,法院受理的案件尤其是民事纠纷案件显现出数量逐年上升,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工作压力和难度日益加大,单靠人民法院已经无法承担越来越多的纠纷化解工作,单一的法院调解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新的矛盾特点、新的任务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法院亟待创新调解观念、创新调解机制、创新调解方式方法,扩大调解范围和领域,强化调解功能和效能,树立多元化调解解决民事纠纷理念,灵活运用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等各种调解机制化解民事纠纷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法院调解为主体,其他各类调解有效衔接,共同发挥作用的多元化调解解决民事纠纷机制。本文从建立多元化调解机构、搭建多元化调解平台、推动调解衔接机制、完善各类调解机制等几个方面,就如何建立多元化调解解决民事纠纷机制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民事调解 多元化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调解有利于有效化解矛盾、缓解审判压力、降低诉讼成本、扩大司法民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更大程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被西方国家称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尤其是近几年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提出,“三项重点工作”、“大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各级法院的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推动力。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转型和进步速度加快、公民权利意识提高,各类社会矛盾凸显,纠纷大量涌现,法院受理的案件尤其是民事纠纷案件显现出数量逐年上升,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工作压力和难度日益加大,单靠人民法院已经无法承担越来越多的纠纷化解工作,单一的法院调解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新的矛盾特点、新的任务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法院亟待创新调解观念、创新调解机制、创新调解方式方法,扩大调解范围和领域,强化调解功能和效能,树立多元化调解解决民事纠纷理念,灵活运用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院调解、仲裁调解等各种调解机制化解民事纠纷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法院调解为主体,其他各类调解有效衔接,共同发挥作用的多元化调解解决民事纠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