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起诉
发布时间: 2020-11-22 03:00:15
《民事诉讼法》第23 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专法院管属辖。第24 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7 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4 条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与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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