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合同章
『壹』 我公司合同章被人盗用加盖在设备验收单上,请问:1.是否有效2.承担何责任3.保管人承担何责任
1、这个不是一定有效或者无效的,如果事实说明不清,那么合同章的加回盖,视为你们公司对设备验答收的确认,设备销售方可以主张通过验收,你公司应当给付货款。
如果事实可以说清,并提交有力证据,例如证据能够表明合同章是设备销售方或者公司外的第三人私自偷盗加盖的,那么,在法庭上,该加盖公司的行为是无效的,不能表明设备已通过验收。
还有,即便验收单上加盖了公章,也不代表设备验收已完全通过,只要你拿出设备存在问题的直接证据,还是可以继续向设备销售方主张违约责任的,并非盖了章就一定要付款。这里要看具体证据和情况,据你的介绍,只能解释这么多了。
2、承担何种责任如果是指的公司责任,那么上面已陈述,如果指的是盗印章并私自加盖之人的话,那么该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可能的刑事责任,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等罪名。当然了,如果能证明是盗盖的,那么公安机关的笔录就可以推翻验收单的效力了。
3、保管人要承担的责任不好确定,因为还不清楚是否是他的责任,例如他下班后,有小偷进入办公室偷走加盖,那他不承担任何责任,反而是公司保安要承担责任,所以说,要看他是否一定有过错,再行确定责任问题。
『贰』 盗用他人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构成表见代理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于问题的解答曾经规定:“合同签订人盗用单位的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经济合同的,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一切责任应由盗用人自负。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这一司法解释尽管对惩罚盗用者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却忽视了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因为善意第三人在与盗用者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也无从知道他是盗用他单位的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因此《合同法》通过后,关于盗用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如果被盗用者对于盗用行为有过失的,则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由被盗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被盗者没有过失,则应当优先保护被盗者的利益,代理行为无效,由盗用者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A原来是甲公司的业务员,与乙公司经常有业务往来,后来辞职不干了,乙公司并不知道,A处还有盖有甲公司的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并利用此空白合同与乙公司签定合同,此合同有效,构成表件代理。
表见代理
补充:不知道他怎么想的,可能是认为第三人未经过核实,也有过错吧,不过我认为是的,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叁』 大家帮帮我!!!盗用公章伪造合同,我该怎么办
如能证明是盗用则对方承担责任,如无法证明,则你们按合同执行。此事,你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肆』 盗用别人公司资质,以及私自刻公章法人章用来签合同,只是签合同。这种行为如果被发现将有什么后果
在扬州胡延斌律师 回答的基础上还要加上“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量刑,个内人合容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伍』 章被盗用,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是无效的
但是由于加盖了你们公司的公章,所以不可避免的是,你们公司也被牵入其中,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事宜找律师咨询一下吧!
『陆』 私自盗取公司公章,属于那类案件
私自盗用公司的公章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盗窃行为,属刑事案件。
用公章去非法洽商属诈骗行为,拿公章去私自私刻属伪造行为,这些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盗用合同章扩展阅读
盗窃行为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3、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柒』 盗用公司公章
用违法的手段去对付违法的事情,是不值得提倡的。
在这里,需要单位证明你是盗用的公章。
但是这个鉴定是不好做的。
公司说要报警,如果真的报警了,调查起来对你可能会比较麻烦。
该怎么做,你自己做主吧。
建议和单位协商处理吧。毕竟你这样做也是因为他们违法在先。
单位肯定还有其他的,在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违法行为。
河南 曹律师
『捌』 被别人盗用了公章,我公司要负什么责任吗
不需要负责任,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单位人员在法人代表不知情的情专况下使用公章,法人代表不需属要承担责任,但法人却要为此承担责任。
只是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行为人追偿。如果使用公章的人,是本公司的员工,就形成了表见代理,公司要承担责任。
其他人在公司法人不知情时私自盗用公章,依据造成的后果以及盗用人的身份等做出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构成表见代理则公司法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可向行为人追偿。
(8)盗用合同章扩展阅读:
《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
第五条
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
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
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玖』 公司员工私自盗用本公司公章信息跟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签合同个人信息都是用的虚假信息涉案金额10万元
可能会涉及到诈骗罪,是刑事犯罪。盗用公司公章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合同,法律规定是合同没有生效,与之签订的公司的损失可以找盗用公司公章的人追偿。
『拾』 急!有人盗用我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外面与别的单位签订合同,请问如何维权
第一、合同必须是法人代表签字或者在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的情况下签字才有效,所以该员工签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但是,由于你们的管理上的疏漏给别人造成麻烦,假如别人找上门了,起码要向人真诚道歉,同时,你们有义务提供该员工的资料,协助受害者和公安局追究该员工的法律责任。
第二、“一个悲愤”的建议是对的,应该尽快核实究竟丢了多少本空白合同,在报纸等媒体上宣布作废。但是,仅仅宣布作废是不够的,最好把合同章换一个,换过的新合同章要重新在公安局备案。同样重要的是,要在媒体上宣布,该员工已经离开了你们公司,所做的行为与贵公司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szaic.gov.cn/zwgk/zcfg/200511/t20051104_7831.htm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可见,该员工不是法人代表,也没有得到授权,签的不具备法律效应。但是,要注意,下面这条规定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所以,你们应该尽快在媒体上公布,该员工已经离开你们公司,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该员工的合同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