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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税合同

发布时间: 2021-01-17 06:10:39

㈠ 增值税税率下调,合同,发票问题,您知多少

增值税税率下调,合同、发票需要注意的16个问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4月4日颁布《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从2018年5月1日起,

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解读

一、增值税率下调已确定,3月到5月期间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要考虑税率下降影响,合同是否要等于5月1日之后再签订,还是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税率影响,采购单价要考虑降价,财务人员必需梳理企业的长期合同。

二、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现在已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但又没达到500万元,文件已明确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允许转回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转回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进项发票抵扣问题,如果我们是在5月1日之后收到以前合同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如果以5月1日为分界点,企业尽量在5月1日之前签合同,把所有的进项发票先开出来认证,以免对后续工作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当务之急,一定要全面梳理合同、发票等,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争取为企业取得最大优惠!

以下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予以解答,仅供参考!

1、销售方特意等到五一才开发 票,怎么处理?

这要看自己供应链议价能力,我们可以推迟付款,销售方也会考虑资金问题 。

2、简易征收和小规模哪个更具优势?

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不能享受增值税季度9万元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可以。

3、政策规定是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将一般纳税人改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个一定时期如何理解?该制度是一直存在还是仅仅存在于5月1日之后的一定时间段?

是的,最新文件已明确在2018年12月31日前。

4、税率变了,进项税额要4月全认证完吗?

最好是把收到的发票全部认证,后续就算能退,手续也比较繁锁。

5、转为小规模,但有固定资产,40%的留抵,怎么处理?

按原则上是不能再进行抵扣,一旦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转入成本。

6、商业批发企业和工业企业现在调整为500万元,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对方没有达到500万元,那他就不能给我开专票,作为购买方那不就亏了吗?

对方可以代开3%的专票,不能开17%的专票,作为购买方确实是不划算。

7、增值税税负降低了,利润相应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税率25%,企业真的有利吗?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利润,影响现金流。

8、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增加,对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影响? 或是有什么好处?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好处是,可以继续使用低税率发票3%或5%,账务处理比较简单,年度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还可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9、如果根据合同的约定,开票时间在发货时,发货在5月之后,难道要在这个政策执行之前,不管对方是否要求全部开?

依据新的政策,企业要把新签合同管理好,可以签16%或10%税率的合同。

10、房地产老项目5%的怎么办?

断续执行简易征收,按5%交增值税,不影响。

11、新政策实施后17%税率的专票有抵扣期限吗?

要等待税务局最新通知,企业做好进项发票梳理工作,哪些发票在5月1日之前能收到,进行认证。

12、税率变动对购销双方是有利还是不利?

对购销双方都有利,少付一个点的增值税税额。

13、工业、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调高到500万元,是否意味着一般纳税人的进项抵扣会减少?还是会实行更广泛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3%税率专票?

不会减少,如果我是购买方会考虑和一般纳税人合作,如果转成小规模,会减少订单或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对于一般纳税人,要考虑自己的客户需求,不能随便转小规模纳税人。

14、5月1日前签的合同,等到5月1日去开票就是按10%吗?

要看合同执行时间,如果是5月1日之后执行的,且合同当时也是按10%签的合同,可以开10%的发票。

15、那5月1日开始开具处理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旧设备,税率会是多少?

这要看设备当时增值税是否抵扣,如果已抵扣,且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按16%开专票,如果2009年1月1日购进时取的是普通发票,按3%简按2%征收。

16、现在想问对于购销双方都有什么影响?能详细说说嘛?建筑的总包合同呢?租赁老项目5%的呢?

老项目没有影响,按简易计税,新项目,长期合同,应考虑是补签协议,作为增值税率变更,合同金额减少1个点。

㈡ 5月1日增值税税率下调后 财务如何做合同修改

5月1日增值税税率下调将正式实施,增值税税率下调后可能会给企业履行合同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对此财务需要如何处理公司合同的事宜?爱员工小编为大家支招。
对于税率的调整,可能会给企业履行合同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这是基于增值税固有的特性,即增值税系价外税,以下图某企业17%的增值税税率为例,我们通常看到增值税发票中有商品的单价、数量、金额以及税率、税款,价税合计即为我们出售给买方的最终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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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商品的总价(价税合计)=商品金额+商品金额*17%=商品金额*(1+17%)
由于税率的调整,意味着买方可以认证抵扣的税款减少,作为买方,是否可以依法少付相应的税率降低部分的款项?因此,为避免合同履行中产生这种不必要的纠纷,财务人要做好下面两件事:
梳理长期合同
3月到5月期间的采购合同、销合同要考虑税率下降影响,合同是否要等于5月1日之后再签订,还是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税率影响,采购单价要考虑降价,财务人员必需梳理企业的长期合同。
进项发票抵扣问题
如果我们是在5月1日之后收到以前合同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如果以5月1日为分界点,企业尽量在5月1日之前签合同,把所有的进项发票先开出来认证,以免对后续工作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对一些长期合同,比较大的合同,已执行的部分,如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税务给予明确规定 。
总之,当务之急,一定要回去梳理合同、发票等,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这也是我们财务人员展现自己能力的时候,争取为企业取得最大优惠!

㈢ 假设我方销售合同为十万元,增值税率16%,降税后为13%,现在买受方让降三个税点,这个税率怎么计算

增值税征收是针对每一个企业对本环节增值的部分,同样的减税3%也只适用于本环节增值部分,而客户可能误认为是对商品总价降价,所以导致分歧产生。对于中间环节的企业来说,他们的客户要求这样降价,企业是无法承受的。

假设一电缆厂

以毛利率10%,A客户月拿货10万元计算:
进项税额:9万x16%=14400
销项税额:10万×16%=16000
增值税额:16000-14400=1600
减税后
进项税额:9万×13%=11700
销项税额:10万×13%=13000
增值税额:13000-11700=1300
减税金额:1600-1300=300元
看到没,看到没,月货款10万才减税300元,不是10万x3%的3000元。

当增值税税率16%,税额占该厂家电缆总价的1.6%,减税至13%后,税额占商品总价的1.3%,总体仅降成本占电缆总价1.7%-1.6%=0.3%。

如果厂家按客户要求对电缆总价降价3%,则厂家将亏损3%-0.3%=2.7%。

可见,要求厂家对商品总价降价3%,确实是不合理的!
但现实中,每家公司对应多家供应商,保证所有供应商都降价3%,几乎不可能,而若只对客户单方面降价,则企业利润降得太多,公司自然不能承受也不愿意承受。所以,要么大家保持价格不变,要么全产业链一起降价,这还需要全行业每家企业共同配合协调。

归根到底,其实降低的只是税率,与商品价格是无关的!!!

㈣ 增值税降税后原合同签订的税收给甲方退吗

增值税降税后原合同签订的税收乙方应该给甲方退。供参考

㈤ 增值税降低到16 %后已签订合同如何执行

答:如果对方企业一定要开17%的发票,是可以开具的,但是需要在4月份做未开票收入;如果对方企业接受16%的发票,补签一份调价合同就好。

㈥ 增值税税率下调,客户可以单方要求变更合同价款吗

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回当事人在订立答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所谓的客观情况是指:不能预见、非不可抗力、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㈦ 增值税税率调整后 未执行的合同要不要降税

税法规定,抄实际业务发生袭时间在4月1日之前的仍然按老税率也就是16%来执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后的就需要按新的税率执行,所以看你们的合同上有没有标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等类似条款,有就可以按16%,没有就只能按13%,所以具体要看合同是怎么签的

㈧ 增值税税率下降后原合同如何处理

合同约定税率???一般合同约定的都是含税价,不会约定具体税率。你们开票按着总价来开就是了,还多些收入。如果要改也是双方协商,毕竟签了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㈨ 税改后要求降低合同价格,合理吗

如果是纳税方要求降低合同价格,且在合同约定中没有明确或者说是成就版合同后的新的税种产生,这样的要权求是合理的。但是否能够得到相对方的支持,需要合同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真诚合作原则,进行协商达成意合。

即使是成就合同后出现增税情节,也不成构成解除或单方终止合同的理由,原签订合同继续有效。

㈩ 增值税税率降低后未执行完的合同怎么办

5月1日之前发行抄的并生效的一般纳税人仍然可以开具适用老税率业务的发票、开具适用老税率的红字发票。网络知道 提问


五月一号以后还能开17%的税率发票吗
我有更好回答

刘秀林abc
LV.10 2018-05-01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仍然能开出17%、11%发票,而非传闻的不可开具。5月1日之前发行的并生效的一般纳税人仍然可以开具适用老税率业务的发票、开具适用老税率的红字发票。
对于5月1日之后生效的一般纳税人,无法使用17%和11%税率。
5月1日后,在税控系统里,17%和11%这两个税率,仍然会存在,因此,纳税人5月1日之后在开具发票时,应该更需要慎重仔细,避免选错税率,把本不该适用17%、11%税率的开成17%、11%。
2.虽然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可以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但是实践中申报表销售额和税额可能会设置有税率勾稽关系,导致申报出现勾稽不符的情况。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需要联系软件服务商以及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解除勾稽并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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