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调整
① 合同变更的条件
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应按下列原则和方法进行: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三,合同中没有上诉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变更价款的程序是:一,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二,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三,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起14日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② 公司突然调整薪酬制度,劳动合同是否要重新签订~
1、如果双方对薪资变更达成了一致意见,可以重新签订合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内
2、调整薪容酬制度是公司的权利,经过符合公司的制度的程序颁布施行,对员工应承担告知义务。合同不需要重签,如果薪酬金额未变或增加,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如果写明了结构,可做合同变更。
3、如薪酬金额降低,需征得员工同意。如强制执行或以协商不成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
(2)合同调整扩展阅读:
薪酬整体调整就是整体调高或调低所有岗位和任职者薪酬水平,调整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等比例调整
等比例调整是所有员工都在原工资基础上增长或降低同一百分比。等比例调整使工资高的员工调整幅度大于工资低的员工,从激励效果来看,这种调整方法能对所有人产生相同的激励效用。
2、等额式调整
等额式调整是不管员工原有工资高低,一律给予等幅调整。
3、综合调整
综合调整考虑了等比例调整和等额式调整的优点,同一职等岗位调整幅度相同,不同职等岗位调整幅度不同,一般情况下,高职等岗位调整幅度大,低职等岗位调整幅度小。
③ 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调整仅适用于什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专,依照本属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按照规定履行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一般来说,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价格,就直接按照当时合同的价格,但也可酌情双方协商调整。所以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调整一般适用于价格没有明确的合同
④ 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
B
答案解析: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⑤ 工程合同中,工程价格调整方法是什么
这个没有固定的写法,调与不调看你们怎么签合同,比如有的是综合单价包干,措施内费总容价包干,有可能什么都不调,还有总价包死的,还有按市场价格及政府文件做动态调整的,按你合同计价方式,你能想到的都可以写进去,如果你自己知道怎么调整,只是缺少书面表达能力,你问问题需要把你想说的调整方式用白话表达一下,别人才好告诉你怎么写。如果你什么都不知道,需要多看一些合同样本,还可以参考13清单文件里面的内容,里面有关于价款调整的内容,工程变更、签证、工程量偏差等都有。
⑥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口诀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⑦ 1. 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遇有个体工商户雇请帮工的情形,则个体工商户属于用人单位的范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七项必备条款和双方自主协商的约定条款。
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另一类是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常规形式,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停薪留职形式;放长假的形式;待岗形式,下岗形式;提前退养形式,应征入伍形式等等。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集体企业劳动关系、三资企业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以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和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等。
⑧ 下列合同中,由《合同法》调整的是( )合同。
【答案】C
【答案解析】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①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②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③劳动合同;④政府问协议。故选C。此知识点2014年新教材中已删除。
⑨ 合同法是怎么调整范围的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合同法》以过去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为基础,以《民法通则》为指导,汲取了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移植和借鉴了国外立法,弥补了过去三个合同法过于原则、过于简单的缺陷,是一部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完善市场交易规则,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也是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
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须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民事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
(2)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但不能认为凡是涉及身份关系的合同都不受《合同法》的调整。有些人身权利本身具有财产属性和竞争价值,如商誉、企业名称、肖像等可以签订转让、许可合同,因此受《合同法》调整。此外,不能将人身关系与它所引起的财产关系相混淆,在婚姻、收养、监护关系中也存在与身份关系相联系但又独立的财产关系,仍然要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如分家析产协议、婚前财产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
(3)合同法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因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产生的合同关系。这样的调整范围与以前三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相比,有适当的扩大。
⑩ 关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请问这段话是什么意思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它法律的规定。”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是债权合同。但在法律上,合同并不仅仅限于债权合同,有些合同事项并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这些合同有:
(一)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在政府管理过程中,推行合同政策、依法与相对人签订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以实现既定的行政目标的政府管理手段。行政合同是一种借助合同手段实现行政职能的法律行为,其基本特点是合同至少有一方是政府管理机关,其订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行政合同与合同法上的合同有明显区别,故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我国劳动法专门规定了劳动合同,其目的是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不同于传统民法上的雇佣合同,它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色彩,所以,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也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三)婚姻法、收养法及继续法上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关于监护的规定以及继承法上关于遗赠抚养协议的合同均属于身份上的合同,并非合同法上所称的合同。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非债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