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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调解纠纷

发布时间: 2021-01-16 18:31:57

㈠ 如何运用人民调解法律知识化解纠纷矛盾

一、人民调解。

即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目前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以及《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可以采用下列形式设立:(一)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二)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多民族聚居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委员。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是: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民调解员任期三年,每三年改选或者聘任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或者续聘。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照不同的情形,分别采取督促当事人履行,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告知当事人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以及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处理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㈡ 为什么特别强调用调解的方法缓解化解矛盾纠纷

” 这是我们党立足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国情,着眼于充分发挥我国的政治优势,综合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全面把握我国矛盾纠纷的规律特点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第一,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和相互衔接,有利于整合各种社会资源,降低和节约司法成本。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已成为我国目前司法工作的基本矛盾。如果大量的社会矛盾都转移到司法领域,司法机关是难以完全承受的。在当前矛盾纠纷多发、判决难以定纷止争的情况下,必须在大力加强司法审判工作,依法调节各种经济社会关系的同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这对于整合社会资源、降低和节约司法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和相互衔接,有利于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近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社会矛盾主要发生在基层、集中在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的难点在基层、重心在基层。而基层,恰恰是各种司法资源相对缺乏、司法能力相对弱化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有效工作机制,真正做到该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这对于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防止矛盾纠纷由下往上集中,防止和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和相互衔接,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政治优势,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立。调解工作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多年来,我们党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组织,充分发挥调解特别是人民调解的作用,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和保持了社会和谐稳定。目前,仅我国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矛盾纠纷就高达600多万件。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人民调解形成了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已经成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化解利益冲突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㈢ 浅谈如何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访总量,使群体性事件持续减少。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措施,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一)排查重点。从单位的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土地承租、财务公开、区收区支、风险理赔、各种救济等群众反映敏感问题全部做到公开。(二)明确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中,调委会充分发挥其作用,以预防为主。做好调解工作,可使社会稳定,避免不少民事纠纷的扩大,真正发挥了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二、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支部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三)强化法制宣传。加大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利益的同时,坚决依法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四)多方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三、注重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一)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工作中,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有专职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室、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动员组织党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五、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把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亲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切实把矛盾纠纷工作做好。(刘贞)

㈣ 为什么特别强调用调解的方法缓解化解矛盾纠纷

事例:清官难断家务事。调解村民的家务问题是一件老大难的事,但胜天村村干部远不怕。本村2组村民王某家院子正前面是老亲王队长家的自留地,因两家多年前对此自留地有过私下交易,后又不知是何道理双方作罢,如今又是正值土地增值,双方各持己见,都说是自己的地。所以虽说两家带有亲戚关系,但为了这块自留地是吵的不见天日,打的不可开交。最后双方闹到村委会,都说要打官司,讨公道。村主任张巧根了解该事后,立即和双方到现场查看,所谓口说无凭,主任要求两家都拿出房产证,用事实说话,并详细听了双方对该自留地的说法。在明确矛盾根源后,村主任抓住核心对症下药,通过几天努力,说服双方心平气和的坐到桌子面前,把问题摆到桌面上谈,并详细地把两家的宅基地情况都做了讲解,针对中间对自留地交易一事也说的明了,后在司法同志的公正下,证明了该自留地的归属问题,双方都心服口服。但村民王某和邻居王队长对自留地是一个想买,一个想卖的事实也做了说明,但事后究竟如何交易,交易额的高低都不在村委会的权利下,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需要的话,可以把双方交易一事写成书面材料,村委会做工作。双方对此处理都满意。如此一来不但帮助村民尽快实际解决问题而且省了打官司这即繁琐又花销大的吃力事情。事例:本村17组两家姓沈的村民是邻居,甲、乙两家并排的各自都住着两层楼共4间房的房子内,由于甲家上上下下三代人,人口多,房间不够,住在老房内显得拥挤,就想再建新房,但苦于没地基。考虑到甲家和乙家还有2间老土坯房,但中间是共用一个梁柱的,所以不堪一击的老土房无论拆了那边一间另一间就要垮掉,矛盾就这样滋生了。沈甲因要造房想拆,而沈乙拆了没啥用处就不想拆,还说一旦甲拆还不能弄垮他家的那间。后来甲找到村上,村干部的态度明确,认为乙家的做法不妥,于是村干部到乙家劝说,要求乙家能同时拆房或不拆的话,房子可能坍塌的事实不可避免。经过数次劝说,晓以利害。但就是不同意,不退让。无奈之下,村委叫甲向司法求助,请求司法处理。得知司法要来,乙家反过来请求村干部帮忙调解,要私下解决,不想把事情闹大。碍于两家真的要司法来解决,两家可能会成仇人,所以我们趁机让甲不要申请司法,私下解决。最后,在村干部的调解下,乙家答应甲家:我们不同拆,但你方拆后我方的那间土坯房塌不塌都与甲方无关,若是塌了愿意协助处理砖块,以便腾出甲方应有的地基造房。就这样,一场即将发生的令人难堪的司法官司化解了。我们村干部事后也督促甲家在见房前先办扩建房的手续,免得留下后遗症。3、如何处理承包地纠纷?如何处理债务纠纷?如何处理拆迁安置纠纷?如何处理污染纠纷?如何处理?的纠纷?村干部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法依法,有理说理,灵活应变。∈禄耍姑芫婪淄咨拼恚勾迕裆畎捕ń】担故ぬ齑搴托澄榷

㈤ 浅谈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县委书记韩正明在县委十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全县农牧村工作会议、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着重强调“当前全县工作都要体现‘两手抓’,一手抓发展不动摇,一手抓稳定不放松”。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如何履行第一责任,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针对这个问题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进行调研,矛盾纠纷逐年呈上升趋势,总结近几年排查调处各种形式的矛盾纠纷,最有效的途经就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制度,创新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经济、教育、行政、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关系,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主要的对策和建议是:一、要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创新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长效机制(一)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防范工作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十项制度》,建立受理登记、按期办结报告制度,力求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早解决,防治漏调失控,造成矛盾激化。(二)全力做好边界稳定工作。要牢固树立“边界稳则全乡稳,边界安则全乡安”的思想,着重实行周边关系联谊、工作联动、情报联通、矛盾纠纷联调、治安联防、文化联办、责任联究等“七大工作机制”,依法妥善调处涉及边界及其它生产生活的矛盾纠纷,确保边界和谐稳定。(三)建好六项工作制度。一是要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对今后涉及到边界、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草原土地水事、邻里团结、家庭矛盾纠纷、农牧民打工工资拖欠等方面影响乡村稳定的问题都要进行预测分析,研究防范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要建立定期排查和挂牌督办制度。村级要坚持每月、乡级要每季度召开一次治安形势分析暨重点矛盾纠纷交办会,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层层挂牌督办。三是要建立公开接访制度。乡村每周确定一名领导实行公开接访,公开接待来访群众、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从而形成上下畅通的信访渠道。四是要建立民情访视和信息报告制度。村干部、驻村干部和综治信息员通过走村入户,及时发现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以民情报告单的形式逐级上报,设立台帐,挂牌销号。五是要建立联动调处制度。对涉及重大矛盾纠纷整合力量进行调处,形成联防联调联动的大调处机制。六是要建立责任查究制度。对矛盾纠纷突出、排查调处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究责任。(四)创新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依托便民服务代理中心(室、点)、建立乡综治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片综治室和村矛盾纠纷调解室,构建乡综治中心(综治、司法、派出所、计生站、国土资源所、民政、社保、安检等)——片综治室(便民服务代理室)——村委会调解委员会(调解室)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形成“矛盾联调、治安联防、警务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大综治工作格局。前提是要制定完善好《便民服务代理中心(室、点)、工作规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好信访工作“首办(问)责任制”、“四定三包”(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责任制和“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真正把责任落实到村、到单位和人,明确包案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办理,切实抓好协调落实,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要整体联动,规范运作,努力搭建人民调解工作的平台(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所以,要建立以乡调委会为纽带,以村调委会为基础,以便民服务代理中心(室、点)为依托,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指挥、密切配合的立体防范调处体系。通过整合各种力量资源,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综治牵头协调、各级组织积极配合、综治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贯穿、相互渗透。遇到纠纷时,既是调解员又是司法宣传员,群众容易接受,同时签署的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在调解过程中,坚持情理法多管齐下:以法服人、以情动人;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纠纷的情况,阐明道理,促使当事人相互理解,从多角度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使得大量的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在依法调解中得到解决;矛盾争议在和风细雨调解中得到化解;民间恩怨在耐心细致调解中得到和解,这些成为解决信访问题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三、要把握原则,注意方法,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一)深刻认识矛盾纠纷,做到"三个弄清"。一要弄清矛盾纠纷的态势。即弄清矛盾纠纷的新老大小、个体群体、涉及范围、轻重缓急、风险程度等零报告。二要弄清矛盾纠纷的成因。即弄清矛盾纠纷由何而起,是决策失误、政策欠帐、处事不公、工作不细,还是执法违法、司法不公、贪污腐败等。三要弄清矛盾纠纷的性质。即弄清矛盾纠纷是经济利益还是政治权力的诉求,是当事人合理或不合理诉求,自主善意的表达还是受制于人的非法表达等。这些都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提和基础。要做到"三个弄清",必须深入实际、深入村户、深入现场,认真调查研究,深刻剖析内因,透过现象看本质,把矛盾纠纷的诱因、成因、发生、发展的来龙去脉全部呈现出来,唯有这样,才能心中有数,掌控大局,因势利导。(二)主动直面矛盾纠纷,做到"三个应对"。一是要敢于应对矛盾纠纷。对各类矛盾纠纷既不能小视,也不能害怕,更不能回避,集中精力调整好个人良好的心态,确立战胜矛盾纠纷的信念。二是要适时应对矛盾纠纷。根据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激化的情况,恰到好处地作出什么时候出手、由谁出手处置的决策。三是要有备应对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坏处着想,好处努力,既要研究合理诉求的解决办法取信于人,又要制定不同时期、场合事态发展的处置预案,作到有备无患。(三)对号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三个不得"。一是要上下对号不得越级。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好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要相信村级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尊重他们提出的具体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又不能操之过急去下结论。特别是对一些政策法规层面、政策性很强的问题,不是调解组织所能解决的,上一级应抓紧研究解决办法,不能拖,更不能一推了之。二是要分类对号不得错位。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积极处理好条块之间的关系。凡是发生的矛盾纠纷都要梳理归类,属那个单位的就要积极配合乡村调解组织认真处理,切实负起责任。三是要权责对号不得包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好纵横交织的关系。矛盾纠纷往往错综复杂的,必须统一协调、整合资源、上下联动、条块联动,党委、政府要统一领导,综治司法要牵头协调,主动运作,在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中应更好地作出表率。 (四)多法和解矛盾纠纷,做到"三调结合"。一要是加强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最便捷、最廉价、最有效的调解。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化解矛盾纠纷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纠纷及时调、矛盾不上交。要选准用好人民调解员,把威信高、口才好、群众信得过的人吸收进调解队伍,尤其要注意发挥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和知情人作用。二是要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实践执政为民的有效途径。要强化行政调解的责任意识,着力培养一批懂政策、通民心、会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的公务人员。三是要加强司法调解。司法调解是司法为民的重要手段。执法机关要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从根本上扭转重判决轻调解的习惯做法,自觉做到先调后判、调判结合,力求案结事了。同时,还要注重"三大调解"、仲裁调解的对接联动,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只要我们能够带着感情、带着责任,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尽职尽责,以心换心讲情理,深入浅出讲道理,义正严辞讲法理,一视同仁讲公平,把解决思想情绪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纠纷。 (五)源头治理矛盾纠纷,做到"三制联动"。一是要推行矛盾纠纷预警制。坚持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的各项制度,坚持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矛盾纠纷,特别敏感期、重大节会活动期要重点集中排查调处,针对群体性事件隐患、苗头以及发生过群体事件可能出现反复的矛盾纠纷问题要开展专项整治,分级纳入预警处警台帐管理,逐一督办销号。二是要推行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收集内幕性、预警性信息,及时调整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立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三是要推行引发矛盾纠纷责任追究制。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所付出的代价,既要算行政成本帐、经济损失帐,又要算政治、社会负面影响帐。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㈥ 人民调解如何化解征地拆迁纠纷

很多征地拆迁纠纷都源自于补偿不合适,双方达不成一致。如果想要双方都满意,专那么首先第一,属被拆迁人首先得认可拆迁补偿的标准,而拆迁人提供的补偿标准必须是经过有权部门批准的,而且是符合法定原则的的,即不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所以说只要标准没有问题,对于按照标准去计算补偿也不会有问题。
还有一部分矛盾的在于,拆迁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或者安置资格的认定,有的是房产方面本身就存在纠纷的,所以只要这一部分纠纷解决了,被拆迁人是唯一确定的,那么很好解决。
对于征收集体土地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都是一些地方性规定,或者是地方政策,所以很多时候没有明确的参照标准,只有大家各退一步,站在合理的范围内去思考问题,才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㈦ 人民调解年化解矛盾纠纷达多少

日前从司法部获悉,我国人民调解每年化解矛盾纠纷达900多万件。

证明法律意识多了。

㈧ 如何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讲课

化解矛盾纠纷需要做耐心细仔的工作,也需要化解双方矛盾

㈨ 如何在民事调解中运用矛盾阶段性特征来化解纠纷

从纠纷处理及调解手段运用的特性来看,也可以分为五大时间点和四大阶段。
五大时间点即纠纷发生时、第三方介入时、法院介入时、法院立案时以及判决生效时,由此构成了四大阶段,即先行协商和解阶段(未进入调解)、第三方介入调解阶段、法院介入诉前调解阶段以及法院诉讼调解阶段。
先行协商和解阶段是指各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为了解决矛盾纠纷而自行组织协商和解的阶段,此阶段虽然各方当事人已经经过初步沟通协商未能消除分歧和矛盾导致纠纷产生,但是各方的当事人此时的心理状态仍然能够接受继续谈判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当然,此阶段并非所有纠纷处理的必经程序,有的纠纷在产生后也可以直接进入到第三方介入调解或诉讼阶段。
第三方介入调解阶段是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纠纷产生后为了化解矛盾纠纷而设立的各类民事纠纷调处机构,通过这些机构的介入调解,帮助各方当事人协调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化解矛盾。此类机构以举办方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社会举办的民间矛盾调处机构(社区邻里矛盾调处中心)和政府举办的民事纠纷调处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调解中心),以调处的民事纠纷对象为标准可以分为综合类调处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调解室、律师调解室)和专项纠纷调处机构(医疗纠纷调解中心、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消费者维权调解中心等)。
法院诉前调解阶段是指各方当事人将民事纠纷已经提交到法院来处理,但法院尚未正式立案受理前,法院以及法院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介入调解阶段。

诉讼或仲裁调解阶段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式受理案件后裁判生效前的阶段中在裁判者主持下的调解阶段。
二、矛盾纠纷各阶段的调解思路和方法
在明确了前文叙述的矛盾纠纷发展的五大阶段以及运用调解的四大阶段之后,我们便可以更加清晰的理解矛盾纠纷本身的特点,以及基于矛盾纠纷发展的特点,理解调解手段在不同的阶段的运用特点,最终针对不同的案件制定出不同的调解思路和方式。
1 明确矛盾纠纷所处的阶段
明确矛盾纠纷所处的阶段,可以较好的掌握该矛盾纠纷的阶段性特点,民事纠纷的调解主持人可以找到不同阶段中纠纷处理的共性,并基于纠纷在某一阶段的共性来处理纠纷在个性上的问题。

2 了解各方当事人心理状态
在明确了矛盾纠纷所处的阶段后,民事纠纷的调解人还需要了解此阶段中各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对矛盾纠纷处理的心理预期。

当然,在矛盾纠纷不同阶段各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对矛盾纠纷处理的心理预期是具有共性的,但仍然存在着不同之处,因此,调解主持人必须深入浅出,思维缜密,根据经验并充分调研才能正确掌握各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
3 掌握矛盾纠纷发展态势,确定调解阶段
在明确了矛盾纠纷所处的阶段以及了解了各方当事人心理状态以后,调解主持人即对纠纷情况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可以着手进行纠纷的调解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可以着手进行调解工作,但不应急于开始正式的调解,调解主持人应当在正式开始调解前,制定详细的调解方案,这就要求调解主持人掌握矛盾纠纷发展态势,预测纠纷在此阶段能否调解成功,或者需要进行到哪一个阶段才能调解成功,然后确定下重点调解工作应当放在哪一个调解阶段。

4 寻求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点
民事纠纷归根结底都是权益即利益的纠纷,因此,调解民事纠纷必须首先找到各方当事人利益焦点和底线,找到各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根源。

在找到纠纷的根源之后,需要认真对该纠纷的根源进行反复分析,并通过分析得出各方当事人真正能够接受的底线,或者说在理论上各方当时都能真正接受的底线,然后在调解过程中不断调整双方的利益点,尽量使得各方当事人在利益底线之上浮动,最终使得各方当事人找到利益平衡点,在调解中达成一致。
5 抓住时机,强力推进
民事调解过程虽然较长,但是调解成功却往往是一刹那间。

我们可以看到,各个法院每年评选出的调解能手基本上具有“一把手”的性格,即能担当,敢拍板。在调解过程中,主持人的角色甚为重要,因为当事人既然能够接受主持人的调解,说明当事人至少对主持人还是认可的,否则不会接受主持人的调解。

因此,主持人应当利用好当事人对自己信任的先天优势,在调解成熟阶段,调解结果预期已经达到了各方当事人底线之上,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导致利益平衡点不断反复,此时,就需要主持人抓住机遇,强力推进调解完成。

一般而言,此种情况下主持人可以提出折中方案,并发表自己形成此方案的观点和意见,此时对各方当事人而言,如果不接受此调解方案,也想不出更好的解决方案时,各方当事人只能接受调解,最终在各方当事人之间寻求平衡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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