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期满自动续签
1. 租房合同 租期已经到达规定的时间 未签续 自动续签多久的
自动续签的话就属于无固定期限,承租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也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但是出租方解除前需要在合理期限提前通知。
2. 个人所得税里面那个房租合同自动续约怎么填租赁时间止
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填写,满期自动续约的满期以后再修改日期
3. 半年房租合同到期,合同自动延期半年是否合理
自动延期合理,如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的,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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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 租房合同上个月到期了,这个月我想退房,房东以合同上写超过合同期,自动续签半年为由不退押金
你可以与房东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算了吧,合同已有约定就没办法了。
5. 租房合同到8月26到期了,我想要退房,房东说自动续签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房合同到期后没退房、没续签合同的,自动转为不定期版租赁,双方都可以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是房东要给承租者必要的准备时间。也就是说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当然要退押金的。房东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可以到法院诉讼。
6. 租房合适,租期满续签自动签6个月生效。如果多出来一个多月。算自动续签了吗
合同到期没续签,属于不定期租赁,你提前按合同约定告诉房东不续签就可以
租金回、押金按合同约定结算答
《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7. 与第一次签的租房合同再自动续、合同应该怎么备注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应当及时续签合同;没有续签继续使版用的,视为双方按权照原条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
自动续不符合法律规定,以不定期租赁处理,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
建议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者在原合同上手工备注租赁期限延长,其它按照原条件履行
希望可以帮到你
8. 租房到期后未续签是否视为合同自动延伸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续租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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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合同的形式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基本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基本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租赁物的维修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