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保险合同
1. 被保险人死亡后,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有效吗
如果在来投保人去世后,被自保险人不愿意自己继续支付保费,也没有他人愿意承接为被保险人利益继续支付保费义务,则可能出现如下结果:1.如果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去世而保费未全部支付的情况下合同解除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这样就发生合同约定解除的效力,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将部分保费退还给投保人的遗产继承人以作为投保人的遗产进行继承;2.如果合同约定在该情况下不解除合同而只发生减少保险金额的,合同依然有效,只是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减少保险金额。投保人的遗产继承人就投保人已经支付的保费无权提出主张。
2. .在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被代保险人签字。将导致的结果是()
保险合同无效。按照《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回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答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死亡保险合同扩展阅读
《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3. 含死亡责任的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吗
对于含死亡责任复的保制险合同,《保险法》则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除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这唯一的例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无论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是何种关系,都要求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这是因为含死亡责任的保险合同直接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如果被保险人不知情,别人有可能以其生命为代价去获益,易于产生道德风险,这将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利益。
4. 死亡保险的险种都有哪些
死亡保险的种类包括:
1、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具体地讲,在定期寿险合同中规定一定时期为保险有效期,若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约定期限内死亡,保险人即给付受益人约定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人无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亦不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定期寿险最大的优点是可以用极为低廉的保险费获得一定期限内较大的保险保障;其不足之处在于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仍然生存,则不能得到保险金的给付,而且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再退还。
2、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即保险合同中并不规定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死亡为止。也就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要终身承担保险责任,无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终身寿险最大优点是被保险人可以得到永久保障。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现金价值(或称“退保金”)。
同时终身寿险按照交费方式可分为普通终身寿险、限期交费终身寿险和趸交终身寿险。
1、普通终身寿险。普通终身寿险是指终身分期交付保险费的终身寿险。
2、限期交费终身寿险。限期交费终身寿险是指保险费在规定期限内分期交付,期满后不再交付保险费,但仍享有保险保障的终身寿险。限期交费终身寿险的交纳期限可以是一定年限,也可以规定交费到某一特定年龄。
3、趸交终身寿险。趸交终身寿险是指在投保时一次全部交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趸交终身寿险也可以认为是限期交费保险的一种特殊形态。
5. 投保人去世,保险合同该如何处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小诺解答:
您好!
投保人必须回与被保险人具有保答险利益关系,即投保人和被保人之间要有经济上或精神上的利害关系,如抚养、赡养义务等。由于多数人身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比较长,这种关系会发生改变,比如夫妻离婚、死亡等,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但这种利害关系变化不影响已经签订的保险合同的效力,即投保人死亡后,生前给他人购买的额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6. 死亡保险
您好!
你说的死亡保险的意思,先帮你解释一下,就是人寿保险。
保费低回,保障高答。
比如,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简称“定期寿险”。
另外,再说一下,保险公司一般合同条款的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备注:一般根据每个险种不同,疾病导致的身故会有180天的观察期,或者一年内因疾病身故,退保费,不是赔付保额的情况。
7. 死亡意外保险理赔合同
车祸导致死亡,意外保险究竟赔多少,这个是需要根据保险合同来确定赔偿的,需要专赔付的金额低于保险属合同的投保理赔金额的,按照实际需要支付的额度给予全额赔偿,需要赔付的金额高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理赔金额的,按照保险合同投保约定金额支付。投保的金额越高,获得的理赔金额也越高。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本车辆人员或者第三者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的,按照交通肇事案件中当事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给予赔偿,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做出赔偿以后,按照被保险人的投保合同给予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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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包括哪些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来同,自保险合同还可分为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根据保险人所承担的危险状况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特定危险保险合同和一切险保险合同等等。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参考:http://www.dongao.com/zjzcgl/jjf/201503/2252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