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纠纷
❶ 遗嘱冲突
1、我认为这各情况在现实中很少会遇到,如果现实中有,也是立遗嘱人存心给后人找麻烦,呵呵。因为:遗嘱内容相抵触,一般是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前后想法发生变化,但前一份遗嘱已经交付他人无法或不便更改,才会重新立下一份与前一遗嘱内容矛盾的新遗嘱。但在同一份遗嘱中,不可能写完前一条遗嘱到下一条时想法就变了、即使变以他也可以划掉或重新写修正自己要表达的想法。
2、如果真有这样的遗嘱,因为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只能看法官的自由裁量了。我认为法院可能会判定遗嘱无效,转为法定继承,但绝不会由孙女与希望小学共有。因为:
(1)在同一份遗嘱中表达完全矛盾的两个意思、对同一物品的所有权确定为两个人所有,到底哪个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无法确定,但可以判定的是:立遗嘱人的意思不明确。在遗嘱意思不明确时,为公平起见,应该按法定继承办理。
(2)立遗嘱人没有让孙女和小学共有的明确意思表示,就说明遗嘱人只想把电脑的所有权确定给一人,如果判定让孙女和小学共有,不仅违背遗嘱人的意愿,也使所有权不明。
3、你的问题还可以有两种假设:
(1)如果立遗嘱人用前后两份遗嘱指定电脑由孙女、希望小学继承,如何处理?对此,应以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但如果是先立遗嘱将电脑捐赠给希望小学、后立遗嘱将电脑给孙女:电脑应给希望小学,因为:公益捐赠不得撤销。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如果甲对孙女有抚养义务、且甲死亡后没有其他财产、却将电脑以遗嘱捐赠给希望小学:遗嘱无效。因为:虽然公益捐赠不可撤销,但法定抚养义务也必须履行。当遗嘱中指定的财产数额较大时,这个假设也就更有意义。
❷ 遗嘱纠纷
您好:
杭州周律师为您解答如下(联系方式详见个人资料):
是否已经判决内?容
1、如果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处于执行阶段的话,张三不可以撤诉,但可以重新起诉要求死者家属给付剩余9万元。(实践中尚有争议)
2、如果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且尚在举证时效内的话,张三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死者家属给付10万元(部分法院允许在庭审时变更)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张三要求法院判令死者家属给付剩余9万元存在诉讼时效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张三一直没有向死者家属要求给付剩余9万元,且自知道自己受遗赠财产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两年的,那么将不受法律保护,张三要求死者家属给付剩余9万元德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❸ 遗嘱纠纷,非常着急,求助!!
你好,如你所述遗嘱约定不清,可以明确。建议尊重立遗嘱人的意愿。
❹ 遗嘱继承纠纷
您父亲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该房属于您父亲的一半按照法定继承,您及您母亲,妹妹各占三分之一。母亲去世留下遗嘱仅能处分她所有的那部分,这样您妹妹仍有该房的六分之一的份额。但若因妹妹原因造成取暖滞纳金,可要求由其承担。
你好,
1、如果你父亲去世没有立遗嘱指定由你母亲继承,则对于房子的1/2你,你母亲和你妹妹都享受继承权,一般份额相等。
2、如果你父亲立遗嘱由你母亲继承房产,则你如与妹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3、律师收费可参考当地收费协商。
❺ 遗嘱继承有纠纷怎么办
您好来!死者死亡之自后,继承人开始办理继承。如有继承人对于继承有异议,可以在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2年内提出诉讼。
《继承法》规定: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❻ 遗产纠纷怎么办
房租不能算,那个钱可以视为老人对你妹妹的赠予,房子属于遗产,可以法定继承。采纳谢谢
❼ 需要怎么处理自书遗嘱纠纷
如果其他继承人对自书遗嘱的效力有纠纷,应该到法院起诉确认遗嘱效力。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立自书遗嘱时,立遗嘱人应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亲自书写,遗嘱内容明确,遗嘱中处分的是立遗嘱人自己的财产,有日期和签名等。
❽ 房屋继承遗嘱纠纷如何解决
七旬老父去世前,立下遗嘱将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屋给小儿子田强,不料却因遗嘱上的房屋面积“5.3.5”惹出麻烦。大儿子田浩因此认为,父亲只将5.35平方米的房产留给弟弟,其他面积应按法定继承。为此,兄弟俩对簿公堂。近日,成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遗嘱中的“5.3.5”为其父亲当年的笔误,因此,该房屋应属田强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书写遗嘱时其父68岁,从文字书写质量来看,书写能力很差,标点符号及面积单位均未规范书写,但从文字表达的意思看,可以清楚表达其将房屋留给田强继承的意思。其父书写遗嘱时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对房屋具体建筑面积不很清楚,其后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55.10平方米。
此外,按照一般人的常识,不会立遗嘱指定继承5.35平方米,5.35平方米还不足一间房屋的面积,且《继承书》上“5.3.5”之间都有点,结合其父书写能力差的情况及《继承书》上“住房一套三面积5.3.5,”的提法,将“5.3.5”理解为53.5平方米较为合理。田浩主张遗嘱记载面积是 5.35平方米,其他面积应按法定继承的意见,证据不足,不合常理,理由不能成立。因此,该房屋应归小儿子田强所有。
❾ 关于房产的遗嘱纠纷。(愁啊。。)
房产证在哪里不重要,关键是谁的名字而已,既然你爷爷立遗嘱是给你家,那就确实是有二分之一的房产权了。毕竟产权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既然你奶奶不同意,那建议你就不要硬争,老人家倔强,疼谁不疼谁很偏心的,越争她就越不喜欢。稍微对她好点,但是也不要转变太大,缓和一些,让她感到你不想争了。但是也不能主动让,主动让就太假了。如果你奶奶的遗嘱说三家平分,那么你的二分之一加上另外一半的三分之一,就等于是有三分之二的产权了。如果你争得厉害,你奶奶不给,顶多就是二分之一。稍微缓解一点,争取获得另外一半的一半,算起来就是四分之三。这个结果算是较为合理了。但愿他们不惦记你爷爷那份。就把重心转移到你奶奶那份。让他们大意起来吧?你觉得可行?
以上是建议,不承担法律责任,花心思回答了,答案如果不是很烂,赐给我一个“采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