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纠纷
1、合法来,劳动合同法没有说50周岁以上的自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有效,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如果对方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共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1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4、补交社保等。
Ⅱ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你好:
给你提供了一个关于”劳动合同期满未办理终止手续应视为续订合同“的案例。
[案情简介]
孙某,某联合企业有限公司(中外合作企业)职工。1990年12月孙某与该公司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在合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发表格,由孙某提出申请,公司批准,双方每两年续签一次合同。1996年6月,孙某因劳动强度过大递交了辞职申请,但公司未予批准,并极力挽留。为此,孙某又收回了辞职申请。1996年12月,又到了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但公司并未提出终止或续签合同的要求,孙某也未再过问。1997年3月,公司因孙某曾提出辞职为由终止了孙某的劳动合同。并从4月份起,公司停发了孙某的工资。孙某力争无果,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与该公司补签劳动合同,由公司补发其被停止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
[处理结果]
1、公司应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与孙某续订劳动合同。
2、公司补发孙某1997年4、5、6三个月基本工资,共计1380元整。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企业终止孙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可见,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应当由双方平等协商。本案中,公司在双方合同期满时并未与孙某办理终止劳动手续,而是在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存续一段时间后,才提出终止以前的劳动合同,这种作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也缺乏平等协商的程序。按照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公司与孙某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终止其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当,停发孙某的工资也是错误的。此外,公司以发表格的形式,要求孙某申请后由公司批准,这种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也是不规范的,违反了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希望满意并采纳。
Ⅲ 关于劳动合同的纠纷
在工作中难免会有意见不合或者其他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工作,然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一、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企业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三、劳动仲裁
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都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这个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机构。各仲裁机构一般都提供各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这些仲裁员是各行各业的专家,保证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可是,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仲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么严格,很多环节可以被简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当事人纠纷的迅速解决。而程序的简化和裁决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决争议的成本。
(五)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并且各国有关的仲裁法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所以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四、法院起诉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受理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您总结的四种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小编建议如果情况特殊的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图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如果您还想更多的了解关于劳动法的相关法律内容也可以联系律图,我们会用专业的法律视角为您解析疑问,从而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Ⅳ 关于劳动合同的经济纠纷。
不经过劳动仲裁的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你按照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没有什么不妥,只是应该按照2003年8月份开始计算,满一年是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来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来补偿。(注意:是补偿不是赔偿)。
另外,即使要求劳动仲裁的话(或将来的法院诉讼),被诉主体也是你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不是行政人员,行政人员只是一个经办人和代理人。
Ⅳ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26-28条、第32条、第79条、第82条、第83条、第9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15条、第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处理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51-56条,及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57-67条。处理非全日制用工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68一72条。
及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经济补偿金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第85条、第87条,《违反和的经济补偿办法)。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
(5)关于劳动合同纠纷扩展阅读:
出现劳动合同纠纷的举证方法:
第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第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第三、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
第四、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Ⅵ 关于劳动合同法律纠纷
一、复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这制是它的法定义务。
二、你母亲已连续工作超过十年,再续签合同时除非她本人提出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拒签,自应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你母亲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可双方协商、找劳动行政部门调解、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或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值得推荐,理由在成本低效率高。
四、影响胜率的因素很多,理论上讲,起决定性的是证据齐备,律师得力。
五、律师费视具体情况而定,深圳这边一般律师3000-5000元可代理一个仲裁程序。
六、找唐山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对的。
Ⅶ 劳动争议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有什么区别
劳动争议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主要区别为:
1、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2、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纠纷包含劳动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不适用于解决劳动争议纠纷
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第24条、第26-28条、第32条、第79条、第82条、第83条、第9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15条、第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7)关于劳动合同纠纷扩展阅读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规定》对劳动合同纠纷列举了七种情形: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6、经济补偿金纠纷;
7、竞业限制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