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aa制协议
1. 结婚后,老公要求跟我AA制,这样做合理吗
结婚以后,老公要求跟我AA制,这样的做法我是不能够接受的,但是有的女人可以接受的。现在的社会发生了改变,很多女人思想更加独立,经济也更加独立,甚至有的女人比男人赚的钱还要多,所以当男人提出和自己的妻子AA制的时候,这些女人当然愿意了,这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夫妻之间的事关起门来过日子,没有谁对谁错的说法。这种事情完全是根据每个人不同的选择和看法来定的,没有什么合理和不合理的说法。世界上的一切事情,你觉得它存在合理,它就是合理,反之就不是合理的。
2. 结婚后,夫妻之间施行AA制,这种做法是对的吗
按照道理来说,结婚后AA制是可以采取的方法。但是对于中国几千年传承下来的传统来说,在婚姻中实施这种做法不可取。毕竟夫妻两个人算的特别清的话,也不利于感情的维护。
3. 婚后财产AA制合同怎么写
范文如下,仅供参考:
甲方(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系女方 之夫。
乙方(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系男方 之妻。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相关合法拥有的财产归属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1.位于 省 市 区 街 号 幢 单元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 )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2.位于 省 市 区 街 号 幢 单元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 )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男方所有。
3.男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承诺自愿继续为女方以上房屋无偿偿还贷款。
第二条、汽车归属
登记在男方名下的 汽车(车牌号 )一辆归 方所有。
第三条、存款、股权
1.夫妻共同存款 万元归 方所有, 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将其名下的 万元存款转移到 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如无共同存款,此条划线作废)
2.以男方名义持有的 公司 %的股权全部归男方所有。男方作为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因为此公司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女方无关。
第五条、债权债务
1.本协议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
2.本协议生效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归各自承担。
3.本协议生效前的共同债权全归 方所有;本协议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
第六条、生活支出
1.在本协议生效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本协议生效后,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
第七条、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第八条、其它
1.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进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所需税费双方平均分担。
3.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双方财产AA制 夫妻共同债务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在合法的方式签订下,夫妻婚前协议书有法律效应。夫妻可以在婚前对双内方的财容产、债权债务进行约定,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时起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5. 夫妻婚后口头协定AA制,离婚时的财产怎样分配
您需要抄提交证据证明双方有约定分别财产制,建议您尽快补签财产约定协议。三年后如果协议离婚,双方认可并同意婚内财产各自所有可以按此约定分配。如果没有约定财产各自所有的协议且对方不承认该协议,一般是按照共同财产来分割的。
6. 婚后AA制
同一屋檐下,夫妻两人各花各的钱,这种经济上的AA制目前受到一些时尚或前沿人士的青睐。然而AA制不仅仅是一件时尚的外衣,有的家庭实行经济AA制成功了,有的家庭却遭遇了失败,引出一串的问题与尴尬……(2006-9-3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AA制,在美国叫“Let'sgoDutch!”或“Going-Dutch!”(各付各 的)。在美国,父子、母女、兄弟姐妹乃至夫妻下饭馆常常AA制付账,这是很正常的。近年来,这一西方国家的得意之作漂洋过海传入了神州大地,一些时尚或前沿人士对此趋之若骛。夫妻之间究竟要不要实行AA制,这的确是一个值得人们郑重考虑的问题。笔者以为,基于中国目前的国情民情,夫妻之间实行AA制实不足取。 其一,中国是一个儒家思想影响了几千年的国家,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之类的思想恐怕还在很多人头脑里根深蒂固。现实情况是,中国很多地方,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女孩子根本就谈不上经济上的真正独立,因此,其选择对象的标准也离不开经济实力。所以,民谣常唱的“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在某种程度上是切合实际的。在这种国情民情下,提倡夫妻之间实行AA制无疑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不公平。 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之间实行一个双方协约性质的AA制,显然有悖于法律精神。 其三,真正的婚姻,需要双方义不容辞地共同承担各种责任和义务。从相识、相恋到结婚无疑是情感生活一次次飞跃,正因为两情相悦才最终导致瓜熟蒂落,正因为如胶似漆才引发两相厮守。倘若家庭生活的大小开支,都严格地遵循AA制,情感色彩就会日趋淡化,而夫妻间最好的纽带正是情感。婚姻是共同体,夫妻双方要共同营造,同舟共济,才能让生活幸福。“千年修得共枕眠”,能做夫妻,就该珍惜彼此姻缘,在生活中应该不分彼此。AA制在经济上分割的同时,一样把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各种责任和义务也彻底分割了。一个客观上不需要为对方负责任和尽义务的婚姻注定是不牢靠的。 其四,真正的婚姻是无价的,不应该也不需要用金钱来衡量。婚后的收入是共同财产,同样,婚后的开支也应是共同消费。过日子不能总是一五一十地计算分明,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强的一方要体恤弱的一方,这才是理性的正常生活。AA制不但让人觉得缺乏人情味,而且是对伴侣极不信任的表现,夫妻间各花各的钱,一旦处理不好,就会损害双方感情,出现婚姻危机。调查显示,AA制婚姻的离婚率大大高于传统婚姻的离婚率。 世上有很多东西比金钱更重要,夫妻之间的感情就是其中之一。夫妻之爱是一种至高无上的美好感情,充满无私奉献和全身心的给予,一定要让夫妻感情处处与金钱沾上边,追赶时髦,捡回在西方都争论不休的婚后AA制当作宝贝,进而异想天开认为这个新奇玩意儿能给婚姻带来好处,可能只会适得其反。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之下,我们应该大胆地对婚后AA制说“不”!
7. 婚后协议:AA制生活,互不干扰,吧友们都能接受吗
那是共享“生活”还是“共享老公(妻子)”?这有意义吗?还结婚干屁?!
单纯在经济上AA制的倒是听说过。
8. 婚后生活你们会AA制吗
首先对这个问题我表示很感兴趣,因为目前我的婚姻在经济上就处于的形式。严格来说,也不算正儿八经的AA吧。
9. 法律承认婚后财产支配AA制吗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可以约定aa制,但是建议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保留。约定好之后,各自的财产当然可以自由支配。这是法律赋予你们的权利。但是还是应当适当考虑家庭建立和发展的方向,不能随意支配导致增加另一方的支出。
10. 夫妻婚后经济上一直都是AA制,如果离婚了,财产怎么分配
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则婚后所得(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