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协议已签如何反悔
Ⅰ 因为急需要钱而卖房签订的协议,并且已经收到钱了,还能反悔吗
当然不能呀
协议都签了,别人也付款了
怎么反悔啊
除非你和买家商量,重新买回来,但是价格可能不一样了
Ⅱ 卖房合同签完首付已付买方反悔怎么出理
既然签了合同就按合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去起诉对方
Ⅲ 签了卖房合同想反悔怎么办
合同反悔了,来可以通知中介合同无效源。
通知合同无效后,本人需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Ⅳ 签了卖房合同但反悔了怎么办
一、如果卖方签买卖合同后反悔,属于卖方单方面违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法规进行分析:
1、若买方上诉法院,可能判决强制过户给买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买方不接受协商,可以上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必须履行购房合同。当买方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也可主张强制过户:
a.
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b.购房人具有购房资质;
c.购房人具有全款能力,若批贷函已下发,部分法院也会支持过户;
d.售房人构成根本违约,即售房人明确表示不卖的证据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证据材料;
e.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查封等;
但是,法院是否会判决强制过户,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定,并且如果法院支持买方诉讼,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尽管违约金酌情承担,但届时真是得不偿失了。
注意事项:
①继续履行必须建立在能够并应该实际履行的基础上。如果此时卖方已经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了第三人(善意)且已经完成过户的情况下,售房人已经无法实际交付房屋了,在此情况下,买方就只能要求售房人赔偿违约金及其他损失了。
②法院只可能判决强制过户,但是并不能由法院判决或裁定户口迁出。
2、买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根本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有一条补充协议:"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买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则甲方(卖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所以,如果卖方在签订定金协议以及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违约,那么双方可自行协商违约金数额。协商不成买方可以以诉讼的方式要求售房人承担房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多少是根据实际损失而定。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根据以下(但不限于)因素来综合判断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a.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核心);
b.违约方的恶意性程度;
c.合同履行的程度;
此外,购房人也可同时要求售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其已向居间方支付的代理费用。
3、双倍返还定金
购房人可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售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法院判决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若房屋价格上涨部分已经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那么超过部分的金额也是购房人的实际损失),那么守约方还可向违约方主张赔偿其损失;否则,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是不能同时适用的;但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只能二选其一,不可同时适用。
说句实话,买方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而定来选择追究违约的方式,出售人作为违约方是无权选择解约的,所以还要看买方会怎样想。
Ⅳ 女子卖房后反悔五年仍不交房,合同签了,定金交了,反悔有用吗
女子卖房之后反悔,5年仍然不交给对方房子,而且合同签了,定金也交了,如今她在反悔的话是没有用的。因为合同签了,定金交了,就意味着她这个房子已经是在法律上被认可卖给了买家,而法律上所认可的房子的主人已经不是这个女子了。所以这个女子,出现了反悔而拒不交房,是一种明显的耍赖皮的行为。
重要的是王女士这一赖不要紧,哪知道她这一赖就足足5年的时间,这5年时间里,她为徐先生一家制造了非常大的麻烦。通过新闻我们了解到徐先生,当时是为儿子买的婚房,因为王女士迟迟不肯同房,那么徐先生儿子的婚礼是不是受到了影响也未可知。而徐先生最终将此事付诸法律,也是他在一种无奈之下所作出的选择。
王女士后悔卖房,然而她早去干什么了呢?等到房子买卖合同签了,定金交了,就算她后悔也是没有任何用处的,按照法律程序走,她也得把房子迅速的交给徐先生,而不是坚持赖在房子里不走,因为此时从法律层面上讲,房子的主人是徐先生而不是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