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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解除之诉

发布时间: 2021-01-15 11:44:02

㈠ 法院审理购房合同确认之诉和判定解除合同标准

既然法院已经审理并明确表示态度。就应当依照法院的判决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抗。如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㈡ 通知合同解除还需要起诉确认解除合同有效吗

您好,《解除合同通知书》一经送达被告即发生合同解除效力,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或仲裁,诉讼中不认可原告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法律在保障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同时也赋予了另一方即相对人异议权,即在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后,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提起确认之诉。为了尽快确定双方之间不稳定的法律关系,法律又对相对人行使异议权做出了期间限制,对于这一期间有两种确定方式,一是当事人约定的异议期间,二是司法解释规定的三个月异议期间。
也就是说,如果原被告双方没有约定合同解除异议期间,应当适用法定的三个月异议期间。被告在收到原告送达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时间内,直至原告起诉时,对该通知书置之不理,未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的异议权消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㈢ 通知合同解除还需要起诉确认解除合同有效吗

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律上属于形成权。形成权只需要一方单方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原则上不需要起诉再确认效力。

例如刚签订合同,尚未履行,对方已经违约,守约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那么这个时候不涉及其他问题,则无需起诉。
但是如果需要对方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对方有拒不履行,那么需要依法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么是需要在诉讼请求里面要求解除合同,因为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违约责任无从谈起。
总之,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和理论中有区别。

㈣ 法官把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诉请认为为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提起异议的。

如果合同守约方在立案时请求解除合同,实践中不少法院以诉状是否送达作为条件,认为如果诉状已经送达违约方后。

该合同实际已经发生了解除效果,守约方再诉请继续履行就丧失了请求基础,因此不应当予以支持。

如果一方当事人请求确认解除合同通知效力的,法院经审查认为对方的异议不成立,则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如果一方当事人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条件的,则合同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4)确认合同解除之诉扩展阅读:

合同解除诉讼应属确认之诉:

由法院作出判决才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内容变更或消灭的诉讼类型。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权系单纯的形成权,通知即生效。

解除权之行使,只须向他方当事人以意思表示为之,不必请求法院为宣告解除之形成判决。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解除权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直接起诉要求法院解除合同。

通过研读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判决书发现,对于未通知而直接起诉的案件,绝大多数法官采取以送达起诉状副本的形式向相对人。

合同解除诉讼,不管是解除权人诉前是否已经通知相对人而提起的诉讼,还是相对人提起的异议之诉,其实质都应是请求法院对合同解除行为的效力进行确认,而非形成之诉。

㈤ 解除合同之诉属于变更之诉吗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内变化,使原合同已不容能履行或不应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或补充。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根据法律规定或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 二者是不同的法律规范。

㈥ 合同解除后能否再进行起诉

不可以,一事不再理。
纵横法律网 曹春雷律师

㈦ 请求法院确认合同已经解除,还是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不一样,西头的厂房已到期,直接起诉腾退房屋;东头厂房没到期但拖欠房租,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理由是拖欠房租达到一定期限,其行为表明其已经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㈧ 民法中解除合同诉讼标的如何确定

也就是合同价款200万,原告是付款方,预付80万,约定的违约金是40万。起诉时诉的是被告违约,诉讼请求是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
这种情况诉讼标的额是80+40=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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