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声音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 2021-01-15 05:03:47
5月24日,“好声音”商标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唐德影视”),认为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世纪丽亮公司”)实施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5.1亿元。
庭审前,浙江广电突然起诉唐德称“中国好声音”归属浙江卫视,认为“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是浙江卫视创造的,并由浙江卫视向广电总局登记备案,由此该节目名称只能由浙江卫视使用。
在庭审时,关于“中国好声音”的权利,亦成为焦点。被告灿星公司支持了浙江广电关于好声音归属的说法。但唐德影视则认为,“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是对Talpa公司授权的一档电视节目的呼叫,是对英文名称“The Voice of China”的直接翻译,是整个节目不可分的元素。“中国好声音”播出节目、使用节目名称均是源于Talpa的授权。
无论是版权的归属,还是经济的赔偿,唐德影视的诉讼要求得到了社会广泛支持。5月22日,在浙江广电就“中国好声音”归属自己而对唐德进行诉讼的新闻曝光后,包括人民日报客户端、光明网、新华网等中央党媒集体发生,力挺唐德影视,并呼吁社会尊重版权、尊重原创。
据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择期对本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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