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侵权
1. 什么是土地侵权行为
土地侵权行为 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采取各种手段将他人拥有的合法所有权或内使用权的土地占为己容有的行为。常见有三种情况:
(1)侵犯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为。
(2)侵犯单位土地使用权行为。
(3)侵犯个人土地使用权行为。
2. 土地侵权如何处理
您提问的是土地侵权怎么处理,你的祖先买一块山地用于墓葬,当时与卖家签有契约,现在其余不知所踪,奶家后代强行占用土地没有区,不知如何维权。
这个提问是有问题的,买家后代怎么能强行占有呢?他是买家,根据他祖先所付的钱款的契约,它是合法占有所购买的土地。
更大的可能性,这是写错了,是卖家后代强行所占用所埋之地,买家没有契约,不知道如何维权。
这个是可以直接起诉啊,证据的话可以从人证物证这方面考虑,一般契约要看什么年代,不动产登记中心是有概率是有存档的,你当时有没有办相关的手续也是个问题。
认真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3. 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侵权有何区别
土地权属争议与土地侵权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行为上有着质的区别。前者指某宗土地权属不清,未经人民政府依法确认登记,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同时提出主张,构成土地权属争议。土地权属争议依法由人民政府处理,是人民政府依职权实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未经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得直接受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政府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行政案件。
土地侵权是土地权属明确、合法,不享有土地权属的人侵犯享有土地权属的人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是一方当事人侵犯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土地权益被他方侵犯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土地侵权是以土地确权为基础的,只有在土地权属依法确认的前提下,才会产生土地侵权的问题,权属不清,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土地权属还存在争议,就不能构成土地侵权。
4. 土地侵权由谁处理
国土资源部2003年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权案件; 在本办法中,土地权属纠纷应当由政府土地管理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但是涉及土地侵权纠纷的,则不归上述部门管辖,而应交由当地法院进行处理。 ~
5. 土地被侵权了该怎么办
1、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该如何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4、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归谁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
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其他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5、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何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7、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问题有哪些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8、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如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 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有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9、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如何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0、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11、宅基地可以转让或继承吗?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律不准转让或买卖。宅基地不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因而不能继承。但村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转移。
12、农民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根据这一规定,农民买卖房屋后,应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13、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如何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1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如何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8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例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6. 土地被侵权
土地被侵占的,权利人可以直接要求侵占人返还非法侵占的土地;如果侵占人拒不返还,权利人可以作为原告提出起诉,要写好起诉状。
诉状要有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地址。如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
2、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也就是说,物权法实行了对所有权的一体保护,不仅保护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而且特别强调了保护私人所有权。物权就是财产权,是人权的组成部分,尊重个人的物权,就是尊重人权的基础,就是尊重人权。没有对物权的保护,对人权的保障就是不完善的。
7. 什么是土地侵权纠纷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土地纠纷由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7)土地被侵权扩展阅读:
土地纠纷处理标准: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
2、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3、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8. 关于农村承包土地被侵权怎么办
《土地管理抄法》有如下规定供你参考。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建议你们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由他们对着这种非法行为进行处理,你们可以要求挖沙人赔偿你们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