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产合同纠纷
① 西安二手房交易纠纷都有哪些类型
一、西安二手房交易纠纷都有哪些类型
(1)房价上涨,业主不卖了。经常有业主在签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前,经常会间隔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期间房价出现突然上涨的趋势,业主大多数会毁约,拒绝履行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义务,拒不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刚刚签完,业主就反悔了,要求买受人提高购房价格。
(3)买受人签完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支付购房款后,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前,发现买的房子已经被法院被查封了。
(4)男业主单独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并受了购房款后,男业主的老婆不同意出卖房屋,并拒绝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5)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向业主支付的房屋解押款被挪用,房屋解压不了,也无法实现房屋过户手续。
(6)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签完合同,由于种种原因,拒绝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拒绝支付房屋购房款。
(7)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签完合同,在办理房屋过户的过程中,发现买受人没有购房资格。
(8)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签完合同,支付房屋定金后,在办理过程中,由于买房的征信记录、经济收入等原因无法获得银行的房贷。(9)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的业主的子女在无业主授权委托的情形下,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10)在签完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后,中介代收定金是否有效。
二、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
1、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为预防因房屋价格变动引起出卖人的反悔的情形,买受人不但要与出卖人签订书面合同,还要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约定详细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赔偿责任,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与出卖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避免出卖人反悔。
2、有些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也会导致纠纷,二手房房屋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在交易进行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种事项,并对约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
3、由于有些出卖人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出卖人可以在购房前应该向物业、周围邻居、开发商了解相关情况,较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作出约定。
4、对于国家禁止上市交易的房屋,建议广大买受人不要对这类性质的房屋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涉诉,往往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三、纠纷解决途径发生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该如何解决纠纷,解决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1.协商是解决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快捷有效的方式之一。
2、在合同当事人对纠纷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要求第三方进行调解。
3、在合同当事人对纠纷协商不一致,在第三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7-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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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找西安最好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律师打官司需要多少钱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这个风险代理费,是协商价格。
关于律师费的政府指导价的问题是这样的,根据《陕西律师收费标准》规定,1万元(含1万元)以下部分的最高收费标准是1000元。1万元以上的,按照诉讼标的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制收费。
下面是有关规定。
一、《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二、《陕西律师收费标准》
按标的收费标准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其最高收费标准按照诉讼标的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制收费:
1万元(含1万元)以下部分 1000元
1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 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 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 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 2%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 1%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未办理一审只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曾办理一审再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办理发回重审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曾办理过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③ 西安有没有专打经济合同类纠纷的,事后收费律师
西安老牛律师,有名的维权人物,网络里查找老牛维权,就能找到电话
④ 陕西西安劳动合同纠纷
网上说不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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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西安名城天下,是城改房,有没有纠纷。什么时候交房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