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① 求问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版行使相应的民事权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故而,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② 合同解除权有限制吗,解除权在诉讼时效内都有
对解除权,需要抄注意袭的是,解除权的行使期间不等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时,”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即权利不行使的持续期间,它以该事实状态的发生为起算点;
而除斥期间的“时”,是指一定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它以该权利的取得为起算点。
二者区别如下:
一、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情形,其期间因法定事由是可以变动的;而除斥期间是固定不变的。
二、诉讼时效的届满仅导致胜诉权的消灭,而并不消灭权利本身;而除斥期间的届满则导致权利本身的消灭。
合同法第95条关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督促解除权人及时行使权利,以维护交易秩序的安全和稳定。
当合同解除的事由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在行使解除权和要求对方当事人实际履行之间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但不管作何种选择,都应及时确定,不能久拖不决。
如果超过一定期限不行使解除权,则应视为解除权消灭,否则会使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从而有损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安全。
③ 合同解除权有没有除斥期间
《合同法》第抄六十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解除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即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权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二是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在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一般三个月视为合理的期限。
④ 为何解除合同的解除权可以约定期限、解除事由,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不能约定期限,除斥期间只有一年
解除合同的事由(条件)分为法定和当事人协商约定两种。其中约内定的条件,是法律给予容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而撤销权是由法律规定的几种事由(条件),是法律给予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权利,同时为了使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处于相对稳定(确定)中,就规定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即一年的除斥期间,过期后其权利消失。不知我说明白没有,你可仔细阅读《合同法》读本中相关叙述内容,就好理解了。
⑤ 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经过后,诉讼时效2年也经过的合同,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可以吗
关于债权债务类合同,合同有效期为结止日期第二天算起,二年内有效,超过二年法院不支持回。若合同结答止日期前,一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则从解除合同第二天算起,二年内有效,超过二年法院不支持。若合同履行没有注明结止日期,则从对方当事人“应当”知道合同终止履行的日期的第二天算起,20年有效,超过20年法院不支持。希望帮到你!
⑥ 购房合同解除权过了除斥期间,是否可以适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关于解除权异议期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专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属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