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纠纷案例
Ⅰ 大家,应该如何面对社区调解家庭纠纷案件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势在必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幸福是社会稳定的回基础。近年来,婚姻家庭答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依然易发多发,且日益呈现出形式多样、成因复杂、调处难度不断加大等特点,若不能及时有效化解,极易引发非正常信访或群体性事件,甚至诱发刑事案件。妇联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是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Ⅱ 为什么不能分到征地补偿款
近年,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妇女尤其是农村“外嫁女”等特殊群体在征地补偿费分配中权益遭受侵害的问题日益突出。“出嫁女”“离婚、丧偶或改嫁”“倒插门”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权益如何保障?
在相关法律支持下,外嫁女土地维权胜诉案件在全国为数不少。
【案例分享】
王某今年30岁,依出生取得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民资格,并分配有承包土地。2017年4月,王某与胡某登记结婚,婚后户籍未迁走。王某户籍所在地社区于2018年初向她分配了2017年的土地出租收益金,王某也以该社区居民的身份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7年6月,王某户籍所在地社区土地被政府征收,将所取得的土地补偿款向居民进行分配,每位居民应分得土地补偿款14000余元,但该社区以王某出嫁为由拒绝向其分配,王某因此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支付该笔土地补偿款。
庭审中,该社区辩称,王某于2017年初举行婚礼并结婚,按照村里村民自治,在2017年10月前出嫁的人不享有村民待遇。土地款在2018年1月到账,土地分配在2018年2月进行,按照以往惯例,村里的出嫁女均不享有村民待遇。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本案中,王某结婚后户籍仍在出生地社区,未迁入胡某户籍所在地,也不享有胡某户籍所在地村民资格,亦未取得胡某户籍所在地承包地。王某户籍所在地社区应当为王某保留其依法取得的承包地,并保证王某对其承包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此外,王某还以户籍所在地居民的身份参加了2018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王某在结婚后未取得丈夫胡某户籍所在地的村民资格,王某户籍、承包地、社会保险关系也均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应当认定王某在婚后仍具有户籍所在地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享有相应的村民待遇。据此,王某作为其户籍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当地土地补偿款享有分配请求权,其诉讼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正当,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王某户籍所在地社区以王某出嫁为由拒绝向其分配所诉土地补偿款,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虽然我国农村土地分配确实有其历史原因和现实复杂性,“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之类的观念,某种程度上也塑造着基层组织对外嫁女土地权益的认知,但法律早就规定土地权益男女同权,这一刚性原则不容打折。
Ⅲ 纠纷调解案例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在生活中邻里纠纷往往是由于人们之间的理解和沟通不够,相互之间缺乏谅解礼让,所产生的摩擦 2011年5月,XX社区盘西组居民庄春花与庄永华就两家相邻巷子砌墙一事,发生了矛盾纠纷,双方互不相让,由口角很快发展到动手。庄春华说这条巷子经常有污水流淌,现在整治酷夏天气炎热,每天都会有阵阵恶臭散发出来,影响了自己家人的生活。于是庄春华未和隔壁庄永华商量便在在巷子里起了到隔墙。这一下污水是进不来了,但引起邻居庄永华的强烈反映:你怎么有权随便砌隔墙自己独用?这不成了你自家的巷子了吗?双方很快发生争吵并动起手来,庄永华阻止庄春花继续砌隔墙。
庄春花向XX街道XX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了情况,请求法律帮助。XX社区调解委员会给予了接待,并及时介入调解。调解人员先到现场勘察,并向其他居民和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庄永华说:“我也不是没事找他家麻烦,这个巷子是公共的小道路,她凭什么把它围起来?成了她一家的吗?”社区调解人员针对庄永华提出的问题征询庄春花的意见,问她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没想到庄春花脱口说:“还能怎么办,他打我也打了,骂我也骂了,我岂不是白吃亏呀?现在谁怕谁啊!”调解人员严厉地说:“现在是法治国家,你说的是不对的。还有,举国上下都在建设和谐社会,邻里之间互动友爱是一种美德的体现。古人都晓得远亲不如近邻,你们怎么不明白呢”。并耐心开导她:“第一火气不要大,第二要讲法,第三要讲德。你耐心地听我讲,污水引发的恶臭,影响了你正常的生活;你可以跟隔壁商量下怎么解决而不是什么也不说就自作主张的忙活起来。还有违章砌隔墙有两个不对:第一是违章,第二是占为已有,走道是公用的,不能设障。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是为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但行为却是违法的,要纠正。他虽然动手是不对的,但是你也有不对的地方,所以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才能解决问题。
通过调解人员的耐心开导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围墙南至前门小屋,北至庄永华房屋卫生间窗户北侧50厘米处,墙高不超过2米。二、北侧围墙尽头处由庄春花安装一扇门,庄永华同意在自家房屋墙上打一门栓插孔。门锁钥匙各人一把,出入时通知对方。三、建围墙及门的费用由庄春花负责,所有权属庄春花,双方签字后生效。
在社区平时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影响着社区安定。其实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邻里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互间的通行、通风、采光、卫生、噪音和互不干扰等相邻关系。如给对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布在我们城市的大街小巷,贴近我们的生活;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了解我们的生活。邻里纠纷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闹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于闹上法庭,而人民调解就很快捷方便的满足了居民的需要,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了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Ⅳ 我的社保卡好几处都不能刷了怎么办
为什么社保卡不能用?怎么办?
社保卡不能用的原因一般有4种:欠费、密码错误、卡片损坏、医疗机构结算系统故障。
1.未及时缴费或欠费
原因:社保费应当月缴清,逾期未缴或者账户余额不足扣费都将影响正常的医疗报销。
2.密码错误
原因:在医疗结构使用社保卡结算必须先输入社保卡密码,无法输入正确的密码则将不能使用社保卡报销。
怎么办:社保卡密码最多可输入十次,十次均输错将需要本人前往发卡银行解锁密码。
3.卡片损坏
原因:少数情况下因社保卡存放不当或其他原因损坏,将影响刷卡使用医疗报销。
怎么办:请避免折叠或刮花卡片表面,妥善保存。不小心损坏社保卡,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前往发卡银行申请补换卡。
4.医疗机构结算系统故障
原因:极少情况下,医院结算终端有可能出现故障导致无法办理现场报销结算。
怎么办:请参保人要求医院收费处于发票背面注明未办理现场结算原因,加盖医院章后带回社保局窗口办理报销结算~
5.其他原因
其他不明原因造成无法使用社保卡报销请尽快联系本市各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12333咨询。
社保卡应该怎么用?社保卡使用贴士
1.日常看病报销时请主动出示社保卡。
2.社保卡同时具有医疗保险账户和金融账户,两个账户需分别设置密码使用,请分别记好密码。
3.正常参保却还未领取到新社保卡的请尽快联系用人单位或直接前往社保局窗口查询。
Ⅳ 社区干部如何应对居民纠纷案例
我相当懂得,苏刚,无误哦有``
Ⅵ 到社区投诉劳动纠纷有用吗
没有作用抄,社区并不是处理劳动纠纷的专业机构。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应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Ⅶ 我的案件二审裁定发回重审诉讼费用退还吗
二审裁定发回重审诉讼费用会退还。
根据我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内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容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7)社区纠纷案例扩展阅读
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
4、行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