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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代炼合同

发布时间: 2021-01-14 05:27:56

① 现在国际油价疯狂下跌,中国同俄罗斯签的供应石油合同价格,是在油价高起的时候,那现在还要继续履行那个

下调。
中国签订的并不是固定价格合同,而是浮动价格。价格由一个复杂公式确定,包括现行油价,管输成本,国内原油炼化成本等,属于商业机密。

② 原油合同含盐量 4.7p.t.b什么意思

电力系统中各类电力负荷随时间变化的曲线。是调度电力系统的电力和进回行电力系统规划答的依据。电力系统的负荷涉及广大地区的各类用户,每个用户的用电情况很不相同,且事先无法确知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增加哪一类负荷。因此,电力系统的负荷变化带有随机性。人们用负荷曲线记述负荷随时间变化的情况,并据此研究负荷变化的规律性。

③ 石油产品进口合同翻译,高手大虾们~

独立检查员应当由卖方确定质量和数量的口。独立检查员发现在装货港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除非欺诈和/或表现error.for避免疑问,质量测定应基于shipstank复合样品载入后,虽然数量将账单提单或吨作为在港loading.the成本独立检查员在装货港由卖方承担费用的独立检查员在卸货港由买方负担。所有权和风险损失的风险,在所购买产品的买方从卖方转移给买方后,产品已被清理口和后立即离开领海的船舶的俄罗斯联邦(1。200海里的领海的俄罗斯联邦执政规律施工,有效性和性能的协议应受英国法律的任何其他法律可能归咎于依照法律选择规则适用于任何管辖权。然而,任何一方都不应被排除在追求逮捕,附件和/或其他温室,中间或临时行动在任何法院或行使合同权利有关的产品或原油或船只提供其他方面的协议。保修买卖双方保证它没有连接的协议依赖于任何陈述,无论是书面或口头,由或代表另一方,但已完全依靠自己的知识和专长,判断。不可抗力无论是卖方或买方承担损害赔偿或其他任何失败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以外的义务作出付款,这样的失败或延迟causep因不可抗力,被任何事件或情况发生,合理控制,beydnd方,包括但不限于革命或其他疾病,战争,宣布或未宣布的行为,公共敌人,禁运,或其他限制imp05ep法律,逮捕,或限制政府当局,统治者或人民,海上危险或其他天灾,accipents运输,或故障或损伤5h1ps,列车,管道,机械或其他设施卖方或卖方th05e从其中获得购买,用于接收,生产,制造,处理,或交付货物购买或原材料从该等货品的生产,或其他损害或干扰在供应方式

④ 如何理解石油合同与管理

在国际石油合作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租让、对抗和合作三个不同性质的阶段,在三个阶段演变的过程中,国际石油合作合同也发生了质的变化。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国际石油合作合同逐步体现了公平合理、双方平等、双赢互利的原则,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几种相对固定的模式。
租让制合同 租让制合同是世界上进行石油勘探开发最早使用的一种合同形式,这种形式目前被称作许可证协议(License Agreement)。由于在这种合同形式下,资源国政府的收益主要来自外国石油公司交纳的税收和矿区使用费,因此也被称作“税收和矿区使用费合同”(Tax and Roya1ty Contract)。
这种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1)外国石油公司通过谈判或竞标与资源国政府达成协议,获得租让矿区。
(2)外国石油公司享有在租让矿区进行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的专营权,并对矿区内所产石油拥有所有权。
(3)外国石油公司单独承担风险并投资。
(4)外国石油公司向资源国交付矿区地租。
(5)一旦矿区内开始生产石油,外国石油公司以实物或现金形式向资源国政府交纳矿区使用费。
(6)外国石油公司如果盈利,将向资源国政府交纳所得税。
产量分成合同 20世纪60年代中期,印度尼西亚首创了产量分成合同。后来,这种合同逐渐被一些石油资源主权国和一些国际石油公司所接受,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形成一种较为通用的合同类型。目前,全世界有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石油合作采用这种模式。
这种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1)资源国拥有石油资源的所有权,其指定机构(政府主管部门或国家石油公司)拥有石油勘探、开发、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专营权。
(2)外国石油公司与资源国政府(或其他国家石油公司)签订合同,作为承包商在合同区内从事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作业。
(3)承包商要承担勘探风险,若有商业性发现,还要承担开发和生产费用。
(4)合同区内发现的油田投产后,全部产量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成本油”,另一部分由东道国政府与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分享。
(5)资源国政府(或国家石油公司)通常掌握管理权和监督权,而日常作业管理由承包商负责。
(6)承包商如果盈利,将向资源国交纳所得税。
(7)用于合同区内石油作业的全部设备和设施通常属资源国所有。
风险服务合同 20世纪60年代后期,比较标准的风险服务合同出现于中东一些产油国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目前全世界约有十余个国家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这种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1)资源国拥有石油资源的所有权和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的经营管理权。
(2)外国石油公司作为资源国的承包商,提供技术、金融等服务。
(3)承包商要提供勘探资金,并承担勘探风险。如果发现石油,承包商还要提供全部开发资金。
(4)油田投产后,资源国将按合同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承包商的投资费用,并支付风险服务费。偿付通常用现金,有些也用原油。
纯服务合同 纯服务合同又称无风险服务合同。与风险服务合同相比,在这种合同形式下,资源国雇用外国石油公司作为承包商提供技术服务,并向承包商支付服务费,承包商不承担任何风险,风险由国家承担,任何发现均是国家独有的财产。
联合经营合同 联合经营合同方式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当时西方一些独立石油公司为了能够进入某些第三世界产油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便采用了该合同。与租让制相比,这种合同对产油国较为有利。
联合经营有两种不同类型:
(1)合资经营。
由资源国(或其国家石油公司)为一方,外国石油公司为另一方,共同组建一个新公司,负责石油勘探、开发、生产、运输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双方各参与一定比例的股份,按比例分享利润。双方共同承担勘探风险和纳税责任。
(2)联合作业。
双方不需组建独立经营的公司,而是借助合同协议,共同出资、共同作业、共同分享权益,但双方各自核算开支和收入,单独纳税。
非传统类型石油合同 近些年来,出现了一些不属于上述五种类型的石油合同,这些合同被统称为非传统类型石油合同。采用这些合同形式的主要是那些原来没有对外开放,全部上游业务都由本国国家石油公司经营的国家。到目前为止,这些合同的数量还很少,这类合同包括以下几种:
(1)东道国与外国石油公司签订合同,将一个油田(或其一部分)交给外国石油公司进行生产(如阿根廷、阿尔及利亚)。
(2)东道国与外国石油公司签订合同,由外国石油公司来开发那些由国家石油公司发现,但尚未开发的油田(如印度、土库曼斯坦)。
(3)东道国与外国石油公司签订合同,由外国石油公司对那些已经开发,但又已停产的油田进行重新开发生产(如委内瑞拉、缅甸)。
(4)东道国与外国石油公司签订合同,由外国石油公司在投产油田进行提高采收率作业(如印度尼西亚、缅甸、阿尔及利亚、罗马尼亚)。
石油合同的选择 石油合同是资源国政府实现其在国际石油合作中利益的载体,也是石油公司参与国际油气勘探开发并获得收益的基础。因此,任何合同的选择与谈判都是资源国与石油公司之间的双向选择。对于石油资源的占有国而言,引入外国投资者参与石油的勘探与开发主要谋求长期的合作并达到以下目的:
(1)经济方面,由于缺少足够的资金,很多资源国政府希望通过引入外国投资参与石油勘探开发获得一部分启动资金,从而积累资本以投资于其他资本密集型项目。如果项目成功,资源国可以通过订立合同获取来自于石油生产的可观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再投资的基础。
(2)政治方面,为避免对外国的依赖,资源国希望通过合同控制项目以及产品,并成为开发中积极地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受益人,这样能够保障自然资源的开采最有利于国家利益。
(3)技术方面,通过引入外国石油公司,资源国能够使用先进技术,从而提高作业水平,减少勘探风险。同时,资源国也希望通过与外国石油公司的合作增强研发实力,学习先进技术,提高本国勘探开发水平以及对自然资源的管理水平。
与此相对,石油公司在合作中更加看重短期目标,且目标较为单一。即希望获得尽量多的实物或货币报酬并能将利润自由返回本国,同时在最大限度上减少风险。此外,灵活的开发方案、可用的区块资料等也是石油公司所希望的。作为石油公司,为了在国际合作中取得满意的结果,应在选择合同模式时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自身的专业领域、实力与目标。自身的专业领域是石油公司所选择合同模式的前提条件。由于石油行业上游投资随市场供需变化而起伏,区块情况各异,更涉及纷繁复杂的各种技术和工程要求,以及其他外围因素等,任何一家石油公司,甚至是最大的综合性石油公司都无法一包到底,而必然有专业领域侧重不同的多家公司参与其中。对于专业、实力各不相同的公司来说,首先应当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合同。如专业的工程服务公司必然以工程服务合同为切入点,一般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企业才能够承担EPC工程总承包的形式。此外,石油公司的目标也是选择的前提,如希望通过海外投资获取大量原油的石油公司,通常较倾向于产量分成合同而不热衷于风险服务合同等。
(2)资源国政治经济概况和法律政策环境。由于任何国际石油合同中都体现了“平衡原则”,即石油合同条款、资源前景和政治风险之间是平衡的。也就是说,在石油资源前景好的地区或国家,要么合同条款苛刻,要么政治风险高,反之亦然。因此,在选择合同时,必须认真研究资源国国情以及法律政策环境。
(3)参与项目的各方面情况,如投资区块的地质条件、储量及产量前景等。在很多合同中,外国投资者都要承担勘探风险,区块的储、产量前景直接关系到石油公司的收益。因此,合同的选择不能脱离区块的资源前景。
(4)合同核心条款及经济效益。经济收益是石油公司追求的最主要目标之一。明确项目风险、收益、资金保障以及管理等方面的特点,根据合同进行项目的经济性评价,是选择投资合同的直接基础,也是石油公司决定采用何种方式进入资源国所应考虑的重要因素。

⑤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附属公司PRPC炼油公司签署了什么合同

8月29日,中石化抄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袭限公司(下称SEG)宣布与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下称PETRONAS)的附属公司PRPC炼油公司就RAPID项目的一个合同包正式签署了设计、采购、施工、试车(EPC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额约为13.29亿美元(约合81.92亿元人民币)。
RAPID项目是由PETRONAS兴建的大型炼油和化工一体化项目,立足于满足东南亚地区不断增长的成品油和化工原料需求。项目位于马来西亚国柔佛州边加兰(Pengerang)地区。中石化炼化工程承担的工作范围包括1500万吨/年常压蒸馏装置、88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氢气收集与分布装置及燃料油系统,该合同工期计划为52个月

⑥ 某炼油厂根据计划,每季度供应合同单位汽油15万吨、煤油12万吨、重油12万吨。该厂从A、B两处运回原油提炼

设从A处购入x万吨从B处购入y万吨

则0.15x+0.5y>15

0.2x+0.3y>12

0.5x+0.15y>12

线性规划的区域即3条直线的右上方(标有函数的区域)

设成本z=200x+310y(万元)

y=-x*200/310+z/310

在线性规划的区域内进行平移可得最小截距即最小成本

若从B处价格降为290元/吨,y=-x*200/290+z/290重新画图即可

⑦ 本人由人授权代问,我是中国石油加油站的一名普通员工,是合同制工。职责是销售加油站便利店的一些货物...

建议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如果不行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具体您可以先向专业律师做咨询

⑧ 某炼油厂根据计划,每季度供应合同单位汽油15万吨、没有12万吨、重油12万吨。该厂从A、B两处运回


参考:http://..com/question/294153288.html


同学您好,如果问题已解决,记得采纳哦~~~您的采纳是对我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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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抓住机遇 海洋石油科技先行

趁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东风,为加快海洋石油勘探步伐,首要的是学习发达国家海洋石油勘探的先进技术、经验和做法。于是,中国海洋石油在经历了漫长的艰苦创业之后,迎来了第二个春天,开始了走出国门、西方取经的通道。

一、走出国门,西方取经

1977年8月,美国能源部长施莱辛格约见中国驻美联络处副主任韩叙,告知美国正式邀请中国石油代表团考察美国的石油工业。考虑到中美关系有着不寻常的历史,我方不宜派官方代表团,拟由石油化工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公司总经理名义,率团赴美考察。主要是对陆上和海上的石油勘探、开发、技术装备、科学研究及今后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考察,吸取对我有益的经验。最后,以石油化学工业部副部长孙敬文为团长,率17人于1978年元月5日到31日访问美国。在美期间考察了9个油气田、4个科研单位、3个炼油厂、2个工程设计承包公司、10家制造厂和4条钻井船。此举在美国石油界引起极大的轰动,很快有6家大公司主动找上门来邀请代表团参观访问。回国途中,顺便对日本造船、施工机械制造和炼油厂考察12天。整个考察活动中,代表团本着“洋为中用”的方针,对美、日两国油气田勘探开发技术进行了比较广泛的了解,着重研究从美国可以借鉴什么,以有利于加快我国石油工业的发展。

1978年3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国务院领导听取了考察汇报,主要内容是:①美国石油工业历史发展概况和目前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情况,分析了我们的差距;②发展我国石油工业,特别是海洋石油工业,必须利用外国的资金、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初步提出了我与美国石油公司进行合作的构想;③引进美国炼油、化工技术设备,以弥补我方的不足。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下,以平等互利的贸易方式,可直接和美国一些石油公司在开展我国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方面建立商务关系。一个重大的决策出台了,它像一声响彻云霄的春雷,掀起了我国蓝色国土对外开放的巨大波涛。

为探索对外开放途径和加快前进步伐,我们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先后派出10个代表团共109人,分赴石油科技比较先进的美国、法国,利用外资开发本国资源经验比较丰富的英国、巴西,盛产石油的科威特、伊朗以及日本等国参观访问;同时,也先后约请美国Pennzoil、Exxon、Unocal、Phillips、ARCO、Mobil、Caltex、CONOCO、Natomas、Allited,法国Total,英国BP、Shell,加拿大Petro-Canada,挪威Statoil,日本石油公团JNOC,以及有关海上石油咨询和承包公司等9个国家23家石油公司或集团来华访问。还专门邀请了一些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外籍专家、学者来华讲学或咨询。这些活动总共收集了125个国家、地区的120多种合同和法律方面的资料。与此同时,在国内我们还多次与有关部门的经济、法律专家进行座谈讨论。对国际上海洋石油对外合作采用的风险合同、工程承包、技术服务、租让制等几种对外合作方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

工程承包和技术服务两种方式,是把石油勘探开发过程中的物探、钻井、开发、建设等各项工程,发包给外国公司,由资源国自己拿钱买设备、买专利和雇专家,并且资源国自己要承担风险。

租让制又称许可证协议或矿区和税收使用费合同,它是把海域对外租出去由外国公司自己去干,主权国无权干预。所生产的石油由外商支配,而资源国仅用税收或买油的办法获得自己的经济利益。这是早期对待殖民地的不平等的做法。

当前国际上比较普遍采用的是风险合同形式,它能体现资源国的主权,又能体现合作双方互利的原则。主要的内容如下。

a.由外商单独投资进行油气勘探,如勘探失败,一切风险由外商承担,资源国无须偿还勘探费用;

b.由于外商的利益是与勘探效果密切相关的,这将促使其尽快在合同区内找到油气田,这种作用对资源国想加快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是极为有利的;

c.找到油气田后,外商为了减少投资并获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一般总是尽量采用先进技术来开发和建设油气田,这有利于资源国吸收这些先进技术;

d.由于外商的利润分成是从总产值中扣除投资和生产作业费的剩余产值中提取的,故将促使外商关心投资效果,从而尽量节约投资。

经过反复讨论和比较,一致认为在我国当前资金十分匮乏、管理经验不足、技术水平低下和不适应的情况下,采用风险合同对我们比较有利,也符合我国国情。最后,1979年1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石油部《关于赴巴西、英国、美国访问时有关海上石油合作问题谈话口径的请示报告》中提出的“采用带风险性的分阶段的联合经营的方式”,具体做法如下。

第一阶段:先在黄海、东海和南海划定的海区内,签订地球物理勘探合同,由外商出资先作地球物理普查,然后作地震详查,同时钻探井,以便及早掌握地质资料,在下一阶段谈判中掌握主动权。

第二阶段: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料,经综合评价后,合理地划分区块,以便向外国石油公司招标。经过汇报、讨论和评估后,择优签订联合勘探开发合同(此时,承担过地球物理勘探的外商,在同等条件下给以优先权)。我方的投资百分比,可根据油田储量大小,由0到70%。

中国海洋石油工业对外合作,对中国来说是破天荒的一次,在确定合作方式后,当务之急是要有相关知识、会讲外语、了解国际惯例的各种专业人员。为培训这批人员,石油工业部党组决定,从各陆地油田抽调技术骨干近100名,于1978年11月在河北涿县物探局举办了我国第一个石油部勘探外事集训班。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突击学习有关对外合作的经济、法律、合同和英语,并请发展对外合作有成绩的挪威石油专家,来介绍国际海上油气勘探对外合作情况和经验。这支队伍后来一分为二:近30余人组成油气资源评价委员会,并迅速移师湖北,学习和实践当时先进的地震地层学方法,然后组成4个小组,分别对南黄海、北部湾、莺歌海、珠江口盆地进行早期油气资源评价,划分对外招标的区块,准备对外招标,同时又是开标后的评标队伍;另一批人组成6个混合委员会,成为将来合作海区的中方对等办事机构。这样,采用在战争中学习战争的方法,在短期之内,形成了有一定工作能力、能完成预定任务的对外合作基本队伍,保证了我国海上对外合作事业的正常、迅速发展。

二、签订八个物探协议,获取海上基础资料

资源国要对外招标,必须公布招标方案,而此方案的制定,又必须依靠海区的地震和钻井资料来进行编制,否则,将损害资源国的经济利益,产生出不公平的结果。

我国在前阶段虽然在海区作过一些地震和钻井工作,但都十分零星,不成系统,难于对海区的一切做出正确的评价。当务之急是想尽一切办法,尽快获得海区的资料。经过认真的考虑和反复比较分析,从1979年至1980年先后与美、英、法、意、日等国的16家石油公司,在我国南海、南黄海、渤海46×104km2的海域,签订了进行地球物理勘探的8个协议。协议规定如下。

a.一切物探费用由外国石油公司承担,我方不支付一分钱;

b.12个月后,外商须将一套包括原始数据、经过处理的资料、解释成果等全部资料,无偿地交付给我们;

c.物探结束后,我方承担进行公开招标的义务,即把物探区划分为若干个区块,拿出一部分(至少三分之二)或全部区块(莺歌海、南黄海)进行招标,外国公司进行竞争性投标;

d.物探费用的预算、决算要报中方,外商出售资料的收入,除回收成本外,全部交与中方,中方已有的物探、钻井资料也可以卖给外商。

总之,地球物理勘探作为一个勘探阶段,其费用由投标公司分担,落标不还,中标也不转入勘探成本,即在经济上与下一阶段油田开发无关。同时,严格规定只有参与第一阶段物探工作的外国公司,才有资格参与第二阶段即勘探开发阶段的投标。

其后,各作业者公司于1979年5月25~11月16日陆续开工,到1980年7月16日,只用了一年零两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全部物探资料采集工作。总共普查海域面积达到43× 104km2,完成地震测线11×104km和相应的重力、磁力测量工作。在此期间总共动用物探船15条(其中租用我国4条),这些船采用224、240道地震仪,覆盖次数达到60、67次。为了处理、解释工作,各石油公司全部或部分动用了千万次计算机18台,世界各地的地质、地球物理技术人员700多人参与了采集、处理和解释工作。

到1980年11月全部完成地震资料处理、解释工作。来华汇报中间成果的有6个国家,19个代表团、组,13家公司,总共121人次;汇报最终成果的有11个国家,41个代表团、组,31家公司,总共345人次。例如,仅珠江口和南黄海两个海区,就向我方提交了原始数据磁带14批8464箱80526盘,处理成果86212km,最终地质成果报告和图件123份。另外,英国BP石油公司在南黄海南部其物探区钻地质参数井2口。9个物探区的总费用大约一亿多美元,全部由外商支付。

在此期间,我方根据协议规定还先后派出石油地质、地球物理专业技术人员80多人,到美国、英国、法国等石油公司计算机处理中心参与工作并进行监督。他们通过近一年的时间,在西方先进的专业公司中,学到了有关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下一步公开招标打下了基础。

从外商提交的最终地质成果报告分析,珠江口、莺歌海、南黄海南部的含油气远景比较好,都具有沉积岩厚度大、构造圈闭多、油气形成条件好的优点。根据统计,共发现有利含油气构造290个,其中珠江口盆地有169个、南黄海74个、莺歌海47个;构造面积在100km2以上的大构造13个,50~100km2的37个,最大的一个构造为番禺16-1,面积达到407km2

中方的4个早期资源评价小组,充分利用外国公司提供的先进地球物理资料,紧密地结合我国地质情况,进行综合地质、地球物理解释和油气资源评价,合理地划分区块。并参考我国公司的成果报告和投标意见,综合出谈判方案和选择初步意见。9个地球物理勘探协议是我们对外公开招标的资料技术基础,使我们掌握了地下最新的、先进的资料,做到了心中有数。

三、签订四个已见油海区勘探开发合同,学习勘探开发经验

为使海上油气勘探开发早日见到效果,也为今后大规模勘探开发对外合作摸索实际经验,在我国海域已见油气的渤海、北部湾部分海区和油田,与日本、法国的石油公司,经过9~12轮双边谈判,终于在1980年5月29日,分别在北京和东京与法国Elf-Aquitaine、Total、日本石油公团JNOC,分别签订了中法渤海中部、中法南海北部湾、中日渤海西南部、中日渤海埕北油田等四个勘探开发合同。这些合同是我国对外合作经双方多次谈判签订的第一批合同,因此,其基本条件都是采取“低风险合作开发、原油补偿、中方固定留成”的模式。具体是:中法渤海中部石囚坨-渤东海区,面积9450km2;中法北部湾东北部海区,面积10000km2;中日渤海南部及西部海区,面积25500km2。这三个合同的勘探操作者为外方公司,勘探合同期4~5年,可延长两年,中方勘探投资51%,用已做工作(合同区内已作地震和钻井)折价,外方勘探投资49%,分年投入。

开发方面,埕北油田是我国海上第一个与外国石油公司合作开发的油田。1980年5月29日,中国海洋石油与日本国埕北油田开发侏式会社,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公司海洋分公司与埕北石油开发侏式会社在渤海西部海域埕北油田合作勘探开发石油的合同书》。该合同书规定,在油田商业性生产后的适当时期,中方将接替外方为油田操作者。此前油田仅有1口探井、3口评价井和六号试采平台,由于合作需要,1981年10月结束了试采,累计产油40×104t。尔后,中日双方共同编制了埕北油田总体开发方案,按要求于1985年建成A、B两座生产平台,1987年6月油田全面投产。

经过紧张的学习和实践,于1987年6月底,中国海油接替日本在油田的操作管理权。实践证明,海洋石油人通过紧张的学习,能够管理好现代化的油田,并且管得很好,该油田开发方案与实施效果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埕北油田尽管投资大,但作为我国海上第一个现代化油田,其成功的实践对于全面提升我国海上油田开发技术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上述四个双边合同的执行,中方都组成相应的对等工作机构与外方一起工作。在与国际石油公司共同工作过程中,学习外方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中方的各种技术承包公司,也通过反承包工作来了解、掌握国际标准,学习和提高专业技术,完成承包工作。

实践证明,利用外国资金和技术,采用带风险性的、分阶段的、联合经营方式,是学习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加速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步伐的有效途径。

⑩ 中行原油宝为何不把到期合同卖给中石油去交割

中国银行原油宝是纸原油,也就是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的金融衍生品。
银行是不去国际商品交易市场直接购买原油期货的,因此不能交割实物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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