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美商达成的合同中
发布时间: 2021-01-14 02:14:27
⑴ 我向一美商购进棉花一批,合同价格规定为每公吨1450美元FOBNewYork,通知对方装货,但对方
采纳
⑵ 2.我某外贸公司向美商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约定双方在履行中一旦发生争议,经协商未能解决
问题是:发生争议后,是否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如果没有履行在北京仲裁的程序,那么,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撤销在美国法院的起诉,先根据合同的约定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⑶ 某公司对美商出口一批高档瓷器,事先寄送了样品,并在合同(编号为HSO982)中规定:凭卖方样品交贷
没事,别怕他。
⑷ A公司对美商出口一批陶器,A公司事先寄送了样品,并在合同中规定:凭卖方样交货,美方可在到目的港后60天
据理答辩——因为合同中规定:凭卖方样交货,美方可在到目的港后60天内复验,索内赔有效。 而货到目容的港后,美方未提出异议,而美方在一年后才提出品质问题,因此,美方已经失去了索赔机会。
因此,A公司可以免责。
这案例里有一个小疏漏——陶器应该没有秞,有釉是瓷器。
⑸ 我与美商达成的合同中采用的术语为 FOB上海,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为2008年3~4月份,可是到了4月30日,买方
1.FOB条款中有抄规定:买方必须袭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毁坏的一切风险:当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受货物,或较规定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其开始承担。所以风险由买方承担。 2.买方承担
⑹ 我与美商达成的合同中采用的术语为 FOB上海,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为2010年3~4月份,
卖方可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出违约的索赔要求,但不能以仓库失火灭失的理由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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