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纠纷
您好: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出让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对出让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做了规定:居住用地为70 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又规定了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时终止,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集体土地买卖纠纷!!!
我来给你分析分析:
1.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
集体土地不允许卖给集体组织成回员以外的人,如果答买方不符合条件,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即使买方符合条件,因为共同共有物的处分需要共有人一致同意才生效,作为共有人之一的当事人没同意,合同也会无效
2. “房子将来拆迁后的补偿归买方所有,卖方家人不得无理索取”此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
如上所分析,合同无效,因此合同下的这个条款也不能生效
3.现当事人想依据法律途径要回房子和土地该怎么办的问题
首先合同是无效的,其次房地均未过户,买房人看似获得了房地的产权,实则不然,这个时候房地的产权其实都在当事人的手里。既然房地的产权没转移,那么买房人就只是占用着房子而已,当事人向要回房子只需要起诉要求买房人腾房即可
关键的一点,虽然你没问,但是我还是得负责告诉你一声。虽然合同是无效,但是当事人的爱人要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房款得退回去,并赔付利息及违约金,没有违约金则赔损失
最后一句话总结:即使当事人没钱赎房子也能起诉要回房子,至于钱如何还是另一码事,不会因为没还钱就拿不回房子,对方不还直接起诉即可
希望对你有帮助!
3. 关于土地的民事纠纷,现时还能告他们私自买卖吗
该案涉及土地纠纷,应该起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4. 土地纠纷。买卖土地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
你们这纠纷最后为不了了之。农村的宅基地严禁买卖,你们的协议法律不支持。没法通过法律了结。对方补偿的钱少是他自己失误于你无关。
5. 土地买卖纠纷
对于土地买卖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6. 土地买卖纠纷问题
1、合同有效应继续履行,房地一致原则,你作为卖方有义务将土地证过户到买方名下;
2、不存在对买卖价格进行调整的合理理由;
3、买方可起诉你协助过户,并可要求你根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4、由于房证已过户,你持有的土地证事实上也没太大意义。
7. 土地买卖合同纠纷
对于土地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回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答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8. 土地买卖纠纷法院受理吗
在中国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或者集体这两类,不存在你说的买卖
9. 土地买卖纠纷问题
哎呦,你还是个男人吗?怎么这么窝囊,不给钱地就不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