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合同
Ⅰ 全日制合同和以前的全民制合同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
全民职工与全民合同工是两种不同体制下用人的不同说法.计划经济体制下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就是全民职工;经济体制改革后,企业和事业单位都有用人的自主权,对员工实行合同制(聘任制),全民单位在体制改革以后招来的职工属全民合同工.两者的区别主要是:计划体制时全民职工享有的一些待遇,目前还给保留.所谓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就是指这些东西.其实区别很小,国企的职工不少人都下岗了,他们都是全民职工,其中产业工人也不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也就是义务劳动时间,超过这一时间的工作即视为额外劳动,用工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累计工时每周超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
Ⅱ 什么是全日制劳动合同
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工作实行全日制工作方式的一种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也就是义务劳动时间,超过这一时间的工作即视为额外劳动,用工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累计工时每周超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
Ⅲ 合同分全日制和合同制有什么区别
从法律上来说只有签订劳动合同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差别。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形式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法律上没有全日制与合同制的区分。
Ⅳ 全日制合同是正式工吗
不一定,如果你已经过了试用期,被公司录用了,才是正式工。全日制合同只是说明劳动者只可以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与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就不算劳动关系,只算兼职。
Ⅳ 什么是全日制合同
。《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
一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是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三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五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六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
七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Ⅵ 什么算全日制合同工
全日制合同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全日制合同,劳动者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Ⅶ 什么是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1、依据用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相应的劳动合同就是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 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所有境内的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合同的内容可以确定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不存在所谓的正式劳动合同和非正式劳动合同的说明。 3、至于你所说的正式劳动合同,是不是指,有些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中,有些是有编制的,通过公务员考试录取进去的,有点是通过向外直接招用,签订劳动合同的。
Ⅷ 什么叫全日制合同
《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
一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是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三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五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六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
七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Ⅸ 关于全日制劳动合同
您好!根据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应各持一份劳动合同。这是新法比旧法的重要的一点进步。但根据很多学者研究,新法更适用于短期的用工合同,这又是一点缺陷。
合同都是合同各方至少有一份原件的,员工签字合同即生效,公司不给合同违法,员工可以打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对有无向员工交付合同承担举证责任,合同在甲方的话容易被篡改!
希望对您能有帮助,祝您的问题能够早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