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 2020-11-22 00:17:54
❶ 什么是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教育来机构责任在《侵权责自任法》上属于特殊主体责任。这种责任在审判实践中曾经被解释为监护责任的部分变更。近年来随着审判实践的发展和研究的深人,逐步将教育机构责仟理解为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这种认识被《侵权责任法》所采纳。 针对受害人行为能力的不同和造成损害的不同原因,《侵权责任法》设置了教育机构不同的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方式;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的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在其未尽到管理职责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❷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纠纷有哪些乱象
暑期将至,针对少年儿童的各类辅导班又多了起来。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会把孩子送到校外的辅导班,希望提高成绩或者培养兴趣。不过,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西城区法院5月26日相继发布的调研显示,部分非正规校外辅导机构存在管理混乱等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增多。
法官提醒家长,在给孩子选择培训机构时,要事先了解清楚其资质、经营状况,考察清楚其经营环境,对于课时时长,学费概念等要了解清楚,并留存好相应证据。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对一些模棱两可的语句,要求机构解释清楚,防止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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