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产继承纠纷
A. 析产和继承案有什么分别
继承是继承人按《继承法》的规定或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而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之间因生产、生活或其他方面的需要,分割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行为,有些人把家庭成员之间的分家析产当作继承,把继承与分家析产当成一回事,因此有必要对这两种民事行为加以区分,以明晰社会生活的本质,一般来说继承与分家析产的区别主要是:
①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继承是以被继承人的死亡为唯一的原因,没有人的死亡,就不会产生继承这种民事法律关系,就不能实施继承。而分家析产则不完全是由于人的死亡而起的,它可能是由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不和睦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家庭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需要引起的,当然也有的是由于人的死亡,尤其是家长的死亡产生的。
②两者产生的时间不同:继承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能进行,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是绝对不允许对他的财产实施继承的,而分家析产则可以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或死亡之后。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是在被继承人生前进行分家析产活动,也有的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与分家析产同时进行的。
③两者所涉及的客体不同:继承关系的客体是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它局限于死者的个体财产。而分家析产所涉及的客体是整个家庭共有财产,每个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都有部分所有权和支配权,分家析产只不过使其共同的财产份额在每一个共有人中间具体确定下来,明确划分出来罢了。
④两者分配财产的原则不同:继承是由有继承权的各个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或者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进行。而分家析产则是按人口数或按需要平等分配。 由于继承权被侵犯而发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法予以受理并保护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而对于分家析产而引起的民事纠纷,一般是自行协调解决,或者由调解委员会调解,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总之,分家析产与继承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严格区分继承与分家析产的界限,对于明确什么叫继承,怎样保护公民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和遗产继承权是十分必要的。当然在我国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有的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由于种种原因继承人并不愿意立即分割死者的遗产,有的还与分家析产一同完成,因此也容易导致人们的误解,把继承与分家析产当成一回事。一般来讲,应该是先析产后继承。
析产即分家析产,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因生产、生活或其他方面的需要,分割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行为。先析产后继承是指继承开始之前,应选确定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部分,并明确在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一部分财产,把这一部分财产从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只有对上述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才存在继承问题,才能由继承人继承。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把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生存配偶一方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部当成死者的遗产全部为继承分割。先析产后继承即是为了维护生存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所有权,也是为了死亡公民的财产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
B. 什么是分家析产,它与继承有什么不同
分家、与析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分家是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而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
所谓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这样几点:
(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二)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 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
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继承与分家析产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婚姻家庭纠纷中就列有分家析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是一种给付之诉,是对已经明确的权利,主张分割、析产出来。析产纠纷是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因财产的分割、分配和无权处分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其本质是共有权的分割纠纷和所有权的侵权纠纷。分家析产是由于家庭成员家庭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能够再在一起生活,而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人的死亡仅是引发分家析产的法律事实之一。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继承纠纷中有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等,指的是继承开始由于继承权的确认争执而产生的纠纷。继承纠纷是一种确认之诉,往往是有无继承权、遗嘱的效力或继承的份额的确认所产生的纠纷。
三、分家析产纠纷与继承纠纷在诉讼时效上的差别。 分家析产纠纷是一种财产所有权被侵犯的侵权纠纷,目前仍然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即《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二年内行使。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之规定,《继承法》属于特别法,对诉讼时效专门有规定,应从其规定,即《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对由于继承纠纷应该按照最多不超过二十年期间的规定。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中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过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之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
五、继承与分家析产发生时间不同。继承只能是在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能开始,被继承人生前是不可能发生继承问题的;而分家析产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C. 遗产继承纠纷要怎么进行诉讼
最好聘请一个律师,从起诉至审判全程由律师负责。因为律师专业知识丰富,司法程序娴熟,可以少走不少弯路。而且取胜的把握大。
D. 继承之诉中能否一并处理析产与继承
第一种意见认为基于继承和析产分属不同案由,本案应告知权利主张方另行提起析内产之诉容。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直接析产继承。请问,哪种意见正确?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严慧A严慧继同承志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本意在于,继承案件应先确定继承财产的范围,进而确定如何继承,即对可继承财产有争议的,通过析产确定继承财产的范围是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的前提。所以,对于来信提到的继承纠纷案件中原告提出对讼争房屋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情况,没有必要要求其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审判实践中,对于此类情况为了减少当事人讼累,一般作为析产继承案件予以直接审理,不再要求原告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因此,我们认为,你院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本刊研究组<正>Q编辑同志:我院在审理一起房屋继承纠纷案件中,因原告提出对诉争的房屋享有部分所有权,依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应先析产后继(本文共计1页) 如何获取本文>> 相关文章推荐
E. 此案是继承纠纷还是析产纠纷
1、应属继承权纠纷
2、已经过诉讼时效,你们没有胜诉权。
3、排除诉讼时效的问题,可以认定他们对遗产的处分行为无效,公证是否取消没有意义。
4、老大的子女想继承老头的遗产,只能是老大在子女之前死亡才会产生代位继承。
5、共同财产被侵犯的案由不会认定。
F. 遗产继承纠纷
如果此房是你父亲与继母再婚后的共同财产(遗产),在没有明确份额情况内下,应当先析产,你父亲与继母各容占50%,分别行使继承权。
你的继母与你们兄妹三人没有形成供养关系的,你们没有权利继承你继母遗产;反之,你的继母的女儿与你的父亲形成了供养关系的(继女)有继承权,则可以参与你父亲遗产的继承。
如你所述的情形:“此人要求继承百分之五十她毌亲的份额,再与我们三人平分父亲遗产”,这个主张基本是合法的,可以得到支持。
G. 原告析产诉讼法院按继承纠纷审理合法吗
原告主张析产法院按继承纠纷审理不合法。
因为依据“不告不理原则”,民事诉讼以原告主张为限,法院不能变更审理的案由。
H. 房产纠纷要看是析产确权纠纷还是继承权纠
析产房产纠纷官司重点是房产是否属于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如果是共同共有关系,则分割房产份额应该平均分割;如果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当事人对涉案房屋应占有的份额进行分配。析产时,房屋产权的归属共有人都有优先购买权,如果都主张优先购买,就在当事人中进行竞价拍卖,拍到房产的人应对其他共有人进行适当补偿;如果都不主张房产产权,则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对外进行拍卖,拍到的价款在所有共有人中进行分配。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房产析产案件日趋复杂,具体应该以个案进行具体分析研究。
I. 继承纠纷与分家析产纠纷有什么区别
继承往往会伴随分家或析产。但是,继承毕竟与分家析产不同,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区别。那么,呢? 继承纠纷与分家析产纠纷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婚姻家庭纠纷中就列有分家析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是一种给付之诉,是对已经明确的权利,主张分割、析产出来。析产纠纷是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因财产的分割、分配和无权处分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其本质是共有权的分割纠纷和所有权的侵权纠纷。分家析产是由于家庭成员家庭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能够再在一起生活,而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人的死亡仅是引发分家析产的法律事实之一。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继承纠纷中有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等,指的是继承开始由于继承权的确认争执而产生的纠纷。继承纠纷是一种确认之诉,往往是有无继承权、遗嘱的效力或继承的份额的确认所产生的纠纷。 三、分家析产纠纷与继承纠纷在诉讼时效上的差别。 分家析产纠纷是一种财产所有权被侵犯的侵权纠纷,目前仍然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即《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二年内行使。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之规定,《继承法》属于特别法,对诉讼时效专门有规定,应从其规定,即《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对由于继承纠纷应该按照最多不超过二十年期间的规定。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中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过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之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 五、继承与分家析产发生时间不同。继承只能是在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能开始,被继承人生前是不可能发生继承问题的;而分家析产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J. 析产继承债务纠纷能否合并审理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可见归还债务与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