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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

发布时间: 2020-11-21 23:16:21

A. 哪些合同是无效怎样算是无效合同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签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欺骗他人而使他人陷入错误而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欺骗他人的方法包括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目的是为了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是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胁迫行为给对方当事人施加的一种威胁,这种威胁必须是非法的。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恶意串通的合同。“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某种行为将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共同实施该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包括两种情况:
(1)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达到掩盖其非法的目的;
(2)指当事人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这是合同法的公共利益原则的体现。公共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而言的,它是指关系到全社会的利益,表现为某一社会应有的道钻准则。

B. 什么是无效合同

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不一定“依法”),但由于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条件或要求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其特征为:

1、合同已经成立。没有成立的合同当然无法进行讨论是否生效的问题;

2、合同无效的效力表现在合同自始无效,也就是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合同无效的原因在于其违法性,而且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是指义务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

C. 哪些合同可以认定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所订立的条款,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是违反合同法律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也就是指订立合同的行为是违反法定条件的行为,其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因而,所订立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是无效合同,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应该根据其造成的法律后果,给予必要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但是,在现实生产、生活中,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还不止这几种,至少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人员签订的合同(属主体不合格);

(2)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签订合同时签订的合同;

(3)盗用他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未被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5)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6)以国家禁止流通物或未经许可,以国家限制流通物为标的的合同;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8)非法转让或倒卖的合同;

(9)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合同。

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自始无效。合同的无效,要经过特定机关确认。这个特定机关,一个是执法机构,一个是仲裁机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无效合同可依照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

(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其方式可分为:

①合同在确认无效前已部分或全部履行,而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又无明显损害的,一般应返还财产。如果返还时原物已经不存在或没有必要返还原物的,应折价补偿;

②有过错的一方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有过错的当事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如双方都属故意,则双方都无权要求返还财产,应追缴双方已付给对方或约定付给对方而尚未给对方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根据有关法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 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无效合同扩展阅读:

法定理由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E. 什么样的合同叫做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就是从合同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或者说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农业承包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无效承包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2)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3)发包方无权发包的。
(4)滥用职权或者采取欺诈、胁迫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订立的。

F. 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对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作了明确规定: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欺骗他人而使他人陷入错误而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如故意告诉对方当事人错误的信息或是隐瞒真实情况。“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直接威胁对方,迫使对方当事人因害怕而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以欺诈或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在损害国家利益时,属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在明知或应当知道订立合同会给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而为的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形式合法但内容不合法或者合同行为合法目的不合法的属无效合同。如签订以买卖毒品为内容的买卖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关系到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反映了社会的道德准则。因此,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命令、条例等行政法规。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不论合同当事人是否故意,合同都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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