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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准则

发布时间: 2020-11-21 23:15:32

Ⅰ 建造合同准则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建造合同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为核算建造合同业务应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
1、“工程施工”科目(船舶等制造企业亦可使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时,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相应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2、“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购买方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企业向购买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合同完工时,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应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在建造合同未开工或实施过程中,如果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总收入,则应当确认预计损失。未开工时,按其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实施过程中,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预计负债”或“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Ⅱ 《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就是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吗

需要分情况,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Ⅲ 哪里能下载《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的应用指南

http://www.easyfinance.com.cn/special/Accounting-Standards.htm

我晕,你要的财政部都没有公布,让我去哪找,给你个财政部的网站,让你放心
http://www.casc.gov.cn/gdxw/200611/t20061120_490701.htm

Ⅳ 大中型施工企业如何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3.合同成本金额的确认。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现内场管理不够完容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反映不够真实,故无论《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还是新、旧准则都不提倡“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等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金额,“主营业务成本”要如实反映。为真实反映施工企业项目部的真实成本,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项目部在建设单位结算及时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下列公式对当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金额进行简化修订。(剩余4047字)

Ⅳ 在新会计准则下,执行第15号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建造合同核算:
(1)确认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等
(2)确认已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3)确认实收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合同毛利——完工百比法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或工程施工——损失)
(5)工程完工,对冲“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账户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Ⅵ 是不是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都必须按<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建造合同执行

不是。

你们可以执行新会计准则。

你们也可以不执行新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只对上市公司,国有大型企业是强制执行,

其他企业均是鼓励执行。

Ⅶ 施工企业都要施行建造合同核算吗

施工企业都要施行建造合同核算

工程施工的核算,要看你采用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施工企业核算办法》或《企业会计准则》。《施工企业核算办法》或《企业会计准则》核算方法基本一致,都是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是较早的施工企业会计处理方法,按《施工企业会计制度》采用按月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月结算已完工程(即本月结算工程,下同)实际成本: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
采用竣工后一次结算或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会计处理同上。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工程竣工结算时将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对冲,差额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借:工程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有利润)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亏损)

Ⅷ 施工企业按建造合同准则中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施工合同签订时约定工期为一个月,实际一个月完成不了,

提供建筑服务过来程中源或之后,甲乙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Ⅸ 4.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确定。

理解: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内切相关的资产而容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所归集的存货成本,
首先说,它是存货成本的一种,就是存货。
其次是说这些存货和其他的存货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就是这些存货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来建造。这类存货主要是大型的建造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的产品,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最后就是它的成本费用的归集和一般生产和产品成本费用的归集有很大的差异,它用不同于其他产品的成本费用归集的方法,是其特有的,那就是建造合同的费用归集方法,这一方法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做了规定,按这一方法归集其成本费用。

Ⅹ 何谓建造合同,具体内容都有什么

建造合同,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2)固定造价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3)成本加成合同,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4)完工百分比法,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你看下面财政部根据新的会计企业准则发布的建造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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