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协议 » 三大纠纷

三大纠纷

发布时间: 2020-11-21 22:13:19

㈠ 三纠三促护理个人存在问题

三纠三促"内容:纠正履行职责不担当、为民服务不作为、落实任务弄虚作假三方面问题,促进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落实、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党员干部作风明显好转。

存在问题是:1、思想认识不到位。2、精神状态不佳。3、素质能力不强。4、工作作风不深入。

㈡ 调解纠纷中的三大纠纷是什么

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

㈢ 名人名言的故事

为中华崛起而读书。”
周恩来同志是全国各族人民敬爱的总理。他一生为国为民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他在青少年时代,就富有革命理想,立志为兴我中华而读书。
1910年夏,12岁的周恩来,跟随伯父到东北奉天,先在铁岭银岗书院读了半年书,后来,转入奉天关东模范学堂读书。
有一次,老师提出“为什么读书”的问题,要同学们回答。有的说“为了明礼而读书”,有的说“为了光宗耀祖而读书”,还有一个学生说“为了帮助父亲记账而读书”,弄得哄堂大笑。当老师问到周恩来时,他站起来响亮而严肃地回答说:“为中华崛起而读书。”充分表达了少年周恩来要为祖国独立富强而发愤学习的宏伟志向。
1912年10月,关东模范学堂隆重举行建校两周年纪念会。当时,14岁的周恩来感慨万分,挥笔写了一篇《关东模范学校第二周年纪念日感言》的作文。他在文中明确写道:“学生读书应以担负“国家将来艰巨之责任”为己任。这篇优秀作文,收录在《奉天教育品展览会国文成绩》一书中。
后来,周恩来转到天津南开中学读书。他和同学们发起组织“敬业乐群会”。
在会刊《敬业》上,他发表了许多诗篇和文章。其中有一首诗写道:“险夷不变应尝胆,道义争担敢息肩?”抒发了他忧国忧民和发愤图强的情怀,表达了他立志革命到底的崇高理想。
1917年,19岁的周恩来,为了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远涉重洋到日本留学。临行时赠给同学一首诗写道:“大江歌罢掉头东,邃富群科济世穷。面壁十年图破壁,难酬蹈海亦英雄。”表示他决心钻研社会科学,挽救国家的危亡,以古人那种“面壁十年”的刻苦精神,来改造当时的社会,即使壮志难酬,蹈海而死,也不愧为中华儿女,充分表现了他年青时代的远大抱负。

原创,求悬赏

㈣ 水利设施的三大池是指什么

农村“三大纠纷”是一些地区对农村基层突出矛盾的一种概括总结,主要指土地、专山林、水利三属大纠纷。如何依法有效调处、化解“三大纠纷”、维护当前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成了农村工作的要务之一。
1、土地纠纷。土地纠纷的根源是我国土地政策的改革没有真正到位,存在一些争议和影响群众利益的地方。特别是今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如何认定土地的经营权、所有权、收益权成为土地纠纷的重点。
2、山林纠纷。目前,山地、林地都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但由于历史原因,次土地调整大多遵循习惯的经营范围和当地习俗,以山岭、分水领、山沟、山坡或小路、大树、某块田地等自然参照物为界址,手指为界,由于时间等因素,这些参照物自然灭失、被毁,或因地名变化,归属问题成为纠纷的重点。
3、水利纠纷。水利是重要的生产资源,影响农业的收成和农民的收益水平。特别是当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先灌溉就能保住收益,就能少受灾害,水利设施就成农民争议、哄抢的重点。

㈤ 物价部门三大纠纷指什么意思

“三大纠纷”小常识 一、“三大纠纷”指的是什么? “三大纠纷”指的是指集体所有土地、山林、水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案件。
二、“三大纠纷”的特点 1、数量多。 2、涉及人员多。 3、处理难度大。 4、对社会影响严重。 三、“三大纠纷”发生的原因 1、土地政策调整滞后于经济体制政策调整。 2、利益驱动引发“三大纠纷”。 3、法律意识淡薄引发“三大纠纷”。 4、权属确认存在不规范性和不彻底性 。

㈥ 如何避免股权转让的三大纠纷

您好,一、忽视股权性质导致协议无效
国有资产(包括国有股权)的转让,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本案中,虽然诉争股权已经过评估且报国资委备案,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进场交易的目的,在于通过严格规范的程序保证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避免损害国家利益。本案中的通过场外拍卖程序转让股权,与上述规定不符,故被认定为无效。
二、受让人主体资格限制导致合同未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本案中的股权转让协议,即为需经批准才能生效。而当事人约定的,以王先生之兄的名义持有股份,实际上是掩盖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故本条约定无效,而当事人在诉讼中均未能办理批准手续,故王先生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请求,不能支持。
三、未经股东会批准导致协议未生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未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故杨先生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同时该条第三款又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具有一定的信任与合作基础,上述规定,就是维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系的稳定性,同时又保障了股东退出的自由。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东与非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生效。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特殊规定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法律适用上,股权转让协议原则上可以适用合同法调整,与一般的商事合同具有相似性,但也应当注意到,股权转让涉及到团体的稳定,应当遵守团体法(公司法)上的特殊规定,尤其是程序性规定。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当先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程序性要求,在协议的具体权利义务设置上,可依据合同法的具体规定。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㈦ 农村矛盾纠纷有哪些

农村民间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表现,以往的纠纷主体一般是公民、邻里之间的纠纷,但现在纠纷的主体出现了村民与村干部、村民与企事业单位、村民与政府及职能部门之间的纠纷日益频繁。

原来的民间纠纷多出现在婚姻家庭、邻里、债权债务、房屋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而现在扩展到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如:农村的乱集资乱摊派、土地第二轮承包、土地征用、林权改革、生产经营性纠纷、资源开采利用、环境污染等纠纷。

(7)三大纠纷扩展阅读

纠纷出现因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调整步伐加快,村民内部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也随之加快,社会矛盾也必然显现出来。主要原因有:

1、农村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基层,特别是边远山区,一些村民法制观念淡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具体表现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私人承包范围扩大,为争水、争地、争承包权发生矛盾后,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不是靠公力救济,而是靠私力救济,轻则骂、重则打、急则杀,有的仅为小孩吵架、家畜、林地等方面小事,斤斤计较,引起邻里不和。

2、一些基层干部对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没有时间顾及民间纠纷问题;有的认为农村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而解决纠纷问题是“软指标”。

没有把正确处理纠纷作为新时期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来认识,没有人人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的来认识,没有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认识,只是满足于开会、发文件,过于形式。

该协调的不协调,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不落实,这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造成工作不落实的状况是化解纠纷不力的主要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农村民间纠纷




㈧ 民事纠纷根据性质分为哪三大纠纷

您好,民事纠纷根据性质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种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望采纳。

㈨ 《广西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条例》哪一年修订

细化调处职责。原条例规定调处机构的职责是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具体案件的办理主要由土地、山林和水利部门负责,由此造成部门能力有限、效率不高的状况。新条例对此进行了细化,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调解、处理负总责;国土资源、林业、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机构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并负责政府交办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新条例同时明确,乡镇或者跨县行政区域的土地、山林和水利工程权属纠纷,由权属纠纷当事人各方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上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处理下级人民政府有权处理的权属纠纷。

健全回避制度。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重要作用,新条例增加了司法确认的内容,保障调解协议的效力和执行力。新条例规定,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当制作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后生效。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之日起生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权属纠纷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考虑到一些林场、水利工程可能是国家所有,其上级主管部门可能是林业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因此不仅有个人回避的情形,也存在着单位回避的情形。新条例为此规定,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工作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权属纠纷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其回避。负责承办确权案件的行政主管部门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权属纠纷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其回避。属行政主管部门回避的,本确权案件由人民政府交调处机构承办。

明晰确权方式。新条例规定,受理确权处理申请后,经审查,发现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的确权申请被裁定驳回后,有新的证据主张其权属的,可以重新提出确权申请。新条例同时明确了对确权处理的两种决定方式:一是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作出支持申请人权属主张的处理决定。二是当事人各方均有一定证据,但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权属主张的,可以在兼顾各方利益基础上,在能够得到当事人各方认可的前提下作出处理决定。

明确办案期限。近年来,在调处“三大纠纷”期限的问题上,各方面普遍反映原条例规定的6个月确权处理期限太短。新条例对该期限作出调整,规定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确权处理期限为6个月;案情复杂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调解、勘验、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内。根据多年来案件调解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从完善广西“三大纠纷”案件的调处法律制度出发,新条例还增加了案件办理的中止规定,明确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确权处理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权处理中止:(1)权属纠纷当事人发生变化且尚未重新确定;(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参加确权处理;(3)发生群体性事件尚在处理中;(4)确权案件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处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6)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㈩ 三结三帮是什么意思

“三结”连民心。“三结”即“机关单位+后进村、班子成员+困难党员、党员干部+贫困户”的三型结对方式。为结对村的党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群众思想观念和劳动技能培训、村容村貌整治等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对一”结对帮扶困难党员及群众发展生产致富,实现党建共抓、资源共享、文明共创、活动共办、难题共解的工作目标。
“三帮”解民忧。“三帮”即帮扶农业生产、帮扶农村建设、帮扶农民生活。通过项目帮扶、产业引导,帮助基层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帮助基层完善农田水利、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三大纠纷”调处、信访积案调处等活动,帮助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大宣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乡村文明风气。

望采纳哦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