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
A. 最高人民法院网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中被告死亡如何处理
被告死亡,先中止诉讼,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继承人参加诉讼的,恢复诉讼。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B. 为什么继承纠纷不能直接分割共有物
法律并没有规定说不能直接分割,只是从实际角度考虑直接分割共有物不利于物的实际使用和矛盾解决。比如涉案的是一套房屋,如果直接判决各个继承人共有该房屋那么对后续的使用是不利的,有的人想自住有的人想出租就容易产生新矛盾。
C. 到底是共有财产分割还是继承纠纷
共有财产分割之诉与继承纠纷之诉的界分
既然“民通意见”177条明确指出未分割遗产归继承人共同共有,物权法29条侧面指出未分割物权归继承人共有(物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变动),那么继承人是否可据此提出共有财产分割之诉?
笔者认为是可以的,根据现行法律条文,这里应认识到构成了请求权竞合。
涉及遗产的诉讼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共同继承人之间因遗产分配引起的诉讼;部分共同继承人否认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引起的诉讼;遗产占有人否认继承人的继承权,拒绝向其返还遗产引起的纠纷。(张玉敏《继承法律制度研究》80页)
如属第一种情况,也是在实务中出现最多的情况,共同继承人对彼此的继承权没有异议,仅对遗产分割存在异议,此时继承纠纷之诉与共有财产分割之诉则发生竞合。继承人可以择其一向法院起诉,但奇妙之处在于这两者的诉讼时效不同。
D. 农村宅基地可否继承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你可以为权利人。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到你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
《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去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
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4)共有物分割纠纷扩展阅读: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
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 “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农村宅基地
E. 朋友合伙做生意的十大禁忌
大家好,我是陌上小桑树,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不得不说现在人们的生活压力挺大的,这个压力首先就是来自于买房,因为现在的房价居高不下,而我们的工资收入的话,可能很长时间都没有一个大幅度的增长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想买房只能靠一点一点的在,但是日常的开支也挺大的。
所以很多朋友感觉自己在职场没有什么特别大的机会的话,可能就会走上创业的路,但有的时候感觉自己的资金或者说见识不够,就会与他人进行合伙,而首选的话可能就是自己的朋友我们常说到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但是与朋友一起创业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我们一定要做到亲兄弟明算账,以下的几点一定要注意。
第四到底谁说了算?很多人在创业的时候都是这样一种打算,说我们两个吧,关系好得很,我们俩一人一半,到时候有什么事咱俩商量着来,其实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因为真遇到了事情的话,你到底谁说了算呀,因为分歧很可能会产生一些矛盾,或者说错过一些机会。
F. 房产产权初始登记证是什么意思
初始登记是一手房产权登记,意思就是你是第一个买此房产的人。
房产开发企业土地测绘后不需要办手续了。要正式房产证完税证明,还要身份证,户口簿。
房产产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
(6)共有物分割纠纷扩展阅读:
登记程序
1. 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件、证明,如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证 、护照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权利人、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外,还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权利人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予公证。如手续完备,登记机关受理登记。
2.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 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 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
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2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1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参考资料: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网络
G. 如何列被告 共有物分割纠纷起诉状 遗产
您好!在遗产纠纷的民事案件中,主张遗产归自己所有的人是原告,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都是被告。谢谢阅读!
H. 儿媳不给老人分儿子的意外赔赏金是报警求助还是上法院
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赔偿金比较合适。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I. 共有物分割诉讼前是否必须共有权确权纠纷
不必,要求确权并分割就行。一次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