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游侵权
⑴ 现在好多手游都使用了或者变相使用了一些魔兽的人物形象,这算是侵权吗
我也觉得是,国内的厂商想赚钱是肯定的,但好点子就没有了,只能“借鉴”原来就有名气的内容,而其中的佼佼者就是暴雪的魔兽系列和Dota系列了
⑵ 手游《刀塔传奇》侵权吗
其实,《刀塔传奇》的官司麻烦早就有,几个月前,暴雪起诉《刀塔传奇》就是一个预演。但在暴雪起诉《刀塔传奇》时,时任龙图游戏COO王彦直对版权问题的回应是:“我们只是还原,但是没有抄袭,这完全是两个游戏,没有什么抄袭的内容,只是参照了人家的技能和数值去做。”这种说法,不知道还能不能适用到威尔乌的诉讼中。虽然关于“刀塔”的版权是个很啰嗦和复杂的事情,但我看这次如果仅凭“参照”之说的话,《刀塔传奇》怕是躲不过去了。
⑶ 将某个手机游戏改编为小说在网上发表算侵权吗
小说改编游戏涉及抄版权,同样游戏到小说也涉及到版权。
现行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以游戏为基础写小说属于这里所说的改编,需要取得游戏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会侵犯问道游戏作品著作权人的版权。
⑷ 手游主张对方著作权侵权,但著作权登记也只是一张证书,如何比对具体内容是否相同或近似
要看有没有相似度,以及是否有大量或核心代码的复制行为。
首先,确认内,原、被告方的软件编译完容成时间。虽然时间不是必要因素,但是,时间是在有复制行为时判断是非的关键。
原、被告方的原程序相似度。看是否有没有大量的复制行为。(基本要素、框架等,很好判断)
然后是操作性,框架等程序思想。在有少量复制行为时,不好判断是否侵权问题。这是组要看是否剽窃了该软件的主要“思想”。
⑸ 手游模仿电脑端的游戏,不会被告侵权吗
这种事情,没人告的话就没事,如果别人告了,并且拿出十足的证据告侵权,那抄袭者不但要关停游戏,还需要进行赔偿。
⑹ 手游换皮发海外,如何规避游戏侵权风险
换皮也是一门技术活
首先合理的借鉴并不违反法律,也不一定侵权,但换皮确实是一门技术活。换皮实际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改良型换皮:《反恐精英》是 Valve 1999 年夏天开发的射击系列游戏,该游戏前身是游戏《半条命》的游戏模组,后期变为独立游戏,所以换皮不见得没有创新。
2. 克隆型换皮,玩法完全照搬原游戏,但替换游戏美术,UI 及人物等,能做这种克隆换皮的公司一般技术都比较牛,否则无法完全照搬。如果所有代码都是自研,美术也是自己设计的,那么这种情况认定起来还比较麻烦,很难说是侵权,毕竟版权法不保护玩法。 玩法可以借鉴和抄袭,但游戏美术和代码千万不要完全照搬,否则很容易引起侵权。很多公司喜欢挖对手的主程或主美来做换皮游戏,也有少数公司不惜从黑市购买源代码进行换皮,这样操作的风险就比较大。
3. 部分元素换皮,多为中小 CP,无能力完全进行换皮,保留大部分原游戏元素,只在主城或主页进行少量修改,完全为了蹭别人的热度。
换皮过程中应如何规避侵权?
换皮最忌讳的就是部分换皮,这样操作会留下很多证据,比如 UI,按钮,人物,地图均会存在相似性,导致侵权纠纷的可能性也会比较高。换皮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 尽量彻底换皮。代码尽量重写,不要抄袭源代码,源代码抄袭是最危险的,因为大部分游戏都会申请软著,如果真打官司,抄袭源代码很容易被判侵权。
2. 差异化 UI 设计。在小元素上打差异化,让对手找不到相似证据。
3. 玩法不受中国专利和版权法保护。虽受美国专利法保护,但几乎没有手游开发者会去注册专利,所以玩法和功能可大胆借鉴,这对换皮手游来说是一大利好。 手游公司最缺的是美术,彻底替换皮需要美术做大量工作,尤其是一些 3D 手游。
4. 至少参考借鉴 2 部以上的游戏。如果照着一部游戏抄袭,很多美术或设计师偶尔会偷懒,难免会使用别人的素材,甚至 PS 稍微修改下就用了。
5. 游戏特效属于表达形式,受版权法保护。在参考特效的时候可以进行修正避免雷同特效出现。
如果游戏被别人换皮应如何应对?
1. 预防措施
a. 申请软件著作权(游戏本身),申请设计专利(游戏中场景,UI,人物,地图等),申请商标(游戏名称),积极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提前做好防御工作。
b. 与游戏核心设计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避免因员工离职或泄密引发的游戏抄袭。
c. 上线后对重大版本更新应当进行互联网取证,留存必要的证据。
d. 一旦发现换皮游戏,应积极取证,重要情况下可请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公证。
2. 事后应对措施
如果游戏被别人换皮,首先要判断是何种程度的换皮,根据不同类型进行回击,确保对方感受到压力。
1) 如果参考了玩法,替换了全部美术素材,这种抄袭可能不受法律保护,打官司胜诉的几率比较低,但不代表不可以打官司,诉讼可以成为一种威胁对方或搅乱对方市场策略的一种手段,所以视情况还是可以打官司的。
2) 如果是部分换皮,有部分元素盗用了自研游戏的美术,UI和其他元素等,一方面可以向平台投诉(应用商店),另外也可以提前准备证据做好诉讼工作。
3)诉讼,媒体舆论和市场宣传应当有机结合结合形成合力对侵权换皮游戏进行打击。
五、总结
游戏玩法不受著作权保护,换皮从某种程度上是有合法的,只是在具体的换皮过程中还是要谨慎操作避免留下侵权的痕迹。
⑺ 手游王者荣耀有侵权LOL吗
版权一个公司的,不存在
⑻ 为什么现在很多网游和手游都把历史人物加入进去这算什么这算是侵权可以起诉某游戏公司侮辱历史
大兄弟,先别激动,我想问下哈,你对侵权的概念是啥?
假设,我在作文里写了回一篇关于曹操的幻想文,也就是说答只有这个人物,没有他的背景,或者人物背景都有,但我改编的,也就是说如果我的作文出版,作者就是写的我的名字,我这算不算侵权?
像三国,红楼,西游记这样人尽皆知的人物,游戏公司用了他们,叫侵权?你搞不搞笑啊。
我能问下游戏公司的人该向谁交版权费么?
烧纸钱?
盗版在中国确实很盛行,那些东西恶心,可恶,但不上市的话就告不了,没办法。
⑼ 游戏停服之后被私人照搬成手游。算做是侵权吗
算啊游戏停服是游戏公司的决定而私人照搬成手游那么就侵犯了你们的权利。不过我不建议你打官司,因为关于游戏这个问题,谁模仿谁都不好说。
⑽ 做手机游戏,使用别的游戏的图片资源算不算侵权
没经过同意就是侵权,不用他从事商业用途,没问题。没造成重大影响没问题,不追究,没问题。
作品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害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法规定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也就规定了一切他人相对的不得加以妨害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就违反了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没有规定他人相对的义务,也就不发生违法行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材料,进行法律不要求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实施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控制范围之外的行为,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损害是违法行为的客观后果。如果某一行为正在计划当中,尚未造成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例如,出版社擅自将作者的一部书稿取走,准备出版,但由于某些主观上的原因最终没有出版,因而不构成侵权行为。但如果已经出版,即使一本书也未卖出,也应认为构成侵权。
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实施某一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这一结果的原因。例如,某乙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擅自交一家报社刊登,某乙这一行为引起损害事实,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乙仅为练笔,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并不打算发表,而被热心的某丙见到后,擅自推荐给报社刊登出来,应该认为某丙的行为和造成甲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至于某乙仅为练笔的改写,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与损害事实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四、实施行为的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明知行为的损害后果,或者应当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或已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例如,某出版社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权,或者没有确切根据地以为它没有著作权,而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出版了该作品,这种故意或者过失就是过错,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进行担保的情况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后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权产物后,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并调查核实,出版社就没有过错,通常仅由作者乙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出版社没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确是侵权产物情况下,出版社就有过错,因而与作者乙作为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即使无过失,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实施的也是侵权行为
这是从别人那儿复制过来的,不过分就算我的吧~嘎嘎,这也算侵权吧,当然他要来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