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A. 什么叫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我来解答: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台湾方面的繁体版本称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英文简称CECA,即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2010年1月26日,ECFA第一次两会专家工作商谈在北京举行。2010年6月29日,两岸两会领导人签订合作协议。2010年8月17日,台湾立法机构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B. 紧急求助!!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全文)英文版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全文)来源:慧聪机械工业网
6月29日14时40分许,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完成《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全文)如下:
序言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标
本协议目标为:
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条合作措施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贸易与投资
第三条货物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第四条服务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服务贸易协议的磋商应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与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务贸易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第五条投资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针对本条第二款所述事项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
二、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建立投资保障机制;
(二)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
(四)促进投资便利化。
第三章经济合作
第六条经济合作
一、为强化并扩大本协议的效益,双方同意,加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
(二)金融合作;
(三)贸易促进及贸易便利化;
(四)海关合作;
(五)电子商务合作;
(六)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推动双方中小企业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八)推动双方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
二、双方应尽速针对本条合作事项的具体计划与内容展开协商。
第四章早期收获
第七条货物贸易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一所列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将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实施。
二、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双方应按照附件一列明的早期收获产品及降税安排实施降税;但双方各自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普遍适用的非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较低时,则适用该税率;
(二)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附件二所列临时原产地规则。依据该规则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上述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应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是指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所规定的措施,其中双方保障措施列入本协议附件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达成的货物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二中列明的临时原产地规则和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规则应终止适用。
第八条服务贸易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一方应按照附件四列明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对另一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减少或消除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本协议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达成的服务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应终止适用;
(四)若因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寻求解决方案。
第五章其他
第九条例外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妨碍一方采取或维持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
第十条争端解决
一、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在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前,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由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设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
第十一条机构安排
一、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
(二)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
(三)解释本协议的规定;
(四)通报重要经贸信息;
(五)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
三、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
第十二条文书格式
基于本协议所进行的业务联系,应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第十三条附件及后续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及根据本协议签署的后续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修正
本协议修正,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五条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终止
一、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
二、本协议终止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因本协议终止而产生的问题展开协商。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文本中对应表述的不同用语所含意义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
附件二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
附件三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
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
附件五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会长陈云林董事长江丙坤
C.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大事记
2005年4月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与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在历史性的会谈后共同发布的《海峡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中,明确提出:“促进海峡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2008年 海峡两岸关系实现历史转折后,台湾方面提出希望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2008年底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海峡两岸可以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2009年12月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领导人在台湾省台中市举行第四次会谈,同意将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纳入第五次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协商重点推动的议题。
2010年1月 关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第一次专家工作协商在北京举行。海峡两岸就《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名称、基本结构、建立协商工作机制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取得多项共识。
2010年2月~6月 随后5个月里,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又分别在台湾省桃园县和北京举行了两次专家工作协商,逐渐敲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文本构成、早期收获计划等重要内容。
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领导人第五次会谈在重庆举行;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会谈中就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后续商谈议题等交换意见。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分别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上签字,然后互换文本。热烈的掌声、炫目的闪光灯,又一次见证了海峡两岸历史性的时刻——海峡两岸经济合作从此开启新篇章。
2010年8月17日晚间台湾立法机构二读表决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2010年9月11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完成换文程序,同意《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于2010年9月12日实施。
两岸举行首次证券及期货监管合作会议
2013年1月29日两岸证券期货监理合作平台首次会议在台北举行。两岸证券期货监理合作平台首次会议由中国内地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和台湾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人陈裕璋共同主持。 双方在会上就建立定期会晤机制、市场进入政策协调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并共同推出了一系列相互开放或放宽限制的新措施。
本次会谈就大陆在ECFA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对台湾资本市场开放的具体内容达成了多项共识,包括对台开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修改相关QFII管理办法,为台湾金融机构在申请QFII资格时提供便利等。
在ECFA框架下,大陆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在大陆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台资的持股比例将由现在的最高不超过49%,提高到可持股50%以上。在对台湾证券公司的开放方面,大陆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公司在上海、深圳和福建各设立1家两岸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其中台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大陆股东可不限于证券公司。另外,大陆还将允许台资股东在大陆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设立1家两岸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其中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台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陆方单一股东持股49%的限制。
两岸举行第二次证券及期货监管合作会议
2014年12月25日,中国内地证监会主席肖钢与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曾铭宗先生在北京共同主持了两岸第二次证券及期货监管合作会议 ,探讨和研究了两岸资本市场合作中的有关问题。
大陆、台湾两岸举行第二次证券期货监管合作会议。主要情况有,交流两岸资本市场的主要情况,肖钢介绍了大陆方面推动双向开放的重要举措,大陆资本市场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未来经济质量提升将极大改善资本市场的基础和环境。
同时,探讨和研究两岸资本市场合作中的有关问题。台湾方面关注的有,尽快将台湾证券期货交易所纳入QDII的名单等,此外两岸还就股价指数,商品期货上市交换意见。大陆方面关注的有,对台湾提出的相关问题大陆方面已经做好相关准备,包括大陆证券机构在大陆设置代表处的门槛,放宽QDII的限制,放宽大陆证券期货机构参股台湾证券期货的机构限制等。
D.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内容是什麼
2010年1月26日以来,经过两岸有关方面3次正式磋商和多次业务沟通,两岸商签经济合作协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6月29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领导人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英文全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英文简称ECFA)。
一、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框架协议包括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5章分别是:总则、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其他;16条依次为:目标、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例外、争端解决、机构安排、文书格式、附件及后续协议、修正、生效、终止;5个附件依次为: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框架协议内容基本涵盖了两岸间的主要经济活动,是一个综合性的、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协议。
二、早期收获计划主要内容
在货物贸易方面,大陆将对539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产品及医疗产品等十类。台湾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台湾对大陆降税产品包括石化产品、机械产品、纺织产品及其他产品等四类。双方将在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不超过2年的时间内分3步对早期收获产品实现零关税。
在服务贸易方面,大陆方面承诺,对会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研究和开发、会议、专业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医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11个服务行业对台实施更加开放的政策措施,具体开放措施包含19项内容。台湾方面承诺,对研究与发展、会议、展览、特制品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经纪商、运动及其他娱乐、航空电脑订位系统以及银行等9个服务行业对大陆进一步放开。
E.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
是要原产地证的,这种情况你要咨询人家公司啊!
F. 简述《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台湾和大陆的影响
ECFA的影响:
(1)、ECFA对两岸贸易的影响
协议的早收清单中,大陆对台湾的免税项目有539项(这还不包括2005年8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台湾对大陆有267项,如果2011年1月1日能得以实施,2013年以上商品的关税税率将降至为零。早期收获以及后续货物贸易的进一步协商和实施,将使得台湾进入大陆的关税成本大为降低。ECFA有利于位于台湾企业的产品进入大陆,例如,大陆对进口高级自行车仍课有13%以上的重税,如果ECFA实施后,台湾高级车输出到大陆,价格上将具有优势。
目前台湾仍对2000多项大陆产品列为禁止进口名单之内,此外,另有500余项中国大陆产品系属有条件开放进口,ECFA早收协议台湾将对大陆的267项商品实行免税,虽然对大陆商品进入台湾的影响有限,但是毕竟是朝着双边互惠的方向在发展。
作为零关税的早收清单的补充,协议中制定了临时原产地规则,在两岸经营货物制造及贸易者,应检视在台湾或大陆生产的货物是否符合临时原产地规则。
(2)、ECFA对两岸服务业的影响
ECFA中关于服务贸易的早收协议的实施,开放服务业和降低服务业的进入门槛,将有利于台湾企业在大陆的投资,也有利于台湾在大陆的投资由生产制造性转型为服务业为主。
ECFA实施后,将进一步刺激陆资入台,进入旅游、会议展览、经纪中介等行业,这将有助于增加台湾本地的商业机会和增加就业。
(3)、ECFA对在大陆的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影响
现在台湾企业在大陆的投资主要是加工贸易的生产制造企业,主要利用大陆廉价的劳动力和其它资源,产品销往其它国家。随着大陆消费能力提升,以及大陆劳动力和资源成本提高,台湾企业面临转型升级的要求,需要开拓内销市场。早期收获以及后续货物贸易的进一步协商和实施,将使得台湾进入大陆的关税成本大为降低。ECFA有利于大陆的台资企业利用原产于台湾的货物在大陆生产并开拓内销市场,例如,将加工贸易企业转变为一般贸易进口后在大陆市场大陆对进口水泥课8%的关税,ECFA实施后,台湾过剩的熟料就可以运往大陆研磨厂加工后内销大陆。因此,台湾企业应评估产品通过何种方式进入大陆市场,并综合各种因素重新考虑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生产模式。
随着大陆制造业的利润空间逐渐被不断上涨的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汇率成本和税务成本侵蚀,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许多台湾资本已经在服务业占有一席之地,如娱乐业的钱柜、零售业的易初莲花等,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和降低门槛将有利于台资转型为服务业。
(4)、ECFA对两岸政治的影响
ECFA无疑将使两岸的经济合作更加紧密,ECFA能否如一些人评论的那样,政治上也将带来和平和谅解。ECFA对政治上的影响有利有弊,一方面,以前的经济合作仅限于台湾资本、商品和服务、劳动力等已经深度进入大陆,而大陆的资本、商品和服务、劳动力很少进入台湾,经济合作是单方向的、是偏台湾的。ECFA后,如果不能继续或者加大单方向偏向台湾,台湾民众将会不买ECFA的账,如果加大这种不平衡势必会使大陆民间资本对台资、外资竞争的劣势;另一方面,自由贸易向来是双刃剑,可是本地的优势产业更优势,劣势产业更劣势
G. 高分求答!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海峡两岸经济建设的作用和意义
这个问题,只能提出个思路,具体内容,还是需要你自己搜集的。意义,应该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尤其是与美国关系)、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以及国家安全等方面。
经济方面的作用:1、经济互补。从比较利益上分析,两岸经济各有特色,现实中,在计算机生产、农产品、机械加工、大型设备生产等等许多方面都有广泛的合作领域,在资源上也有一定的互补性。(具体的需要查资料)。2、经济联合。两岸经济进一步发展,有可能实现大的企业联合和集团,共同合作投资等,这样在国际上竞争地位会得到明显提高。3、科技进步。两岸在不同领域具有各自的技术优势,如果能进一步合作开发,在某些甚至许多领域,都能很快达到国际领先水平。4、重点产业的合作开发。如海洋经济、海上资源开采等。其中包括南沙群岛的资源开发。另外,大陆的巨型计算机、高铁等在国际上都是处于前沿位置,合作前景广阔。5、金融领域合作。对资金的互融,抵御世界经济危机都有相当有利的作用。6、经济管理的相互借鉴。台湾市场经济发展的时间很长了,积累了相当丰富经验。比如,当前大陆房地产的调控,即可借鉴台湾经验和教训。同时,大陆在发展中也有不少通过计划、通过国家宏观管理促进发展的经验。7、文化交流,带动文化产业发展。其中包括旅游业、体育产业、影视产业、娱乐休闲产业等。8、突破西方对中国的技术封锁。有了回转余地和空间。9、消费市场的扩展和互补。10、海洋运输业的互补与发展。
总之,可写的东西很多,这里也不全面,提出个思路,仅供参考。
H.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包括什么产品
在货物贸易方面,大陆将对539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产品及医疗产品等十类。台湾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台湾对大陆降税产品包括石化产品、机械产品、纺织产品及其他产品等四类。双方将在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不超过2年的时间内分3步对早期收获产品实现零关税。
在服务贸易方面,大陆方面承诺,对会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研究和开发、会议、专业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医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11个服务行业对台实施更加开放的政策措施,具体开放措施包含19项内容。台湾方面承诺,对研究与发展、会议、展览、特制品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经纪商、运动及其他娱乐、航空电脑订位系统以及银行等9个服务行业对大陆进一步放开。
1.农产品(18项)
包括其它活鱼、其它生鲜鱼、其它冷藏冷冻鱼、生鲜甲鱼蛋、鲜兰花、金针菇、香蕉、柳橙、柠檬、哈密瓜、火龙果及茶叶等。
2.石化产品(88项)
(1)基本原料:航空煤油、润滑油、丙烯、异丙醇、二甲苯、氯乙烯、临苯二甲酸二辛酯等;
(2)特用化学品:界面活性剂、碳黑、树脂、胶及黏合剂等;
(3)塑料原料:聚丙烯 (PP)、苯乙烯聚合物 (PS)、丙烯酸共聚物、聚四亚甲基醚二醇、聚碳酸酯、聚亚氨酯、其它烯烃之聚合物等;
(4)塑料制品:塑料片、板、膜、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板 、氯乙烯聚合物板、人造革等。
3.机械产品(107项)
(1)工具机:切削金属的数控卧式车床、切削金属的其他数控车床、切削金属的数控钻床、数控平面磨床、研磨机床、砂轮机、抛光机床、插床、拉床、锯床或切断机、龙门刨床、锻造或冲压机床及锻锤、非数控冲孔、开槽机、冲剪两用机及工具机零件等;
(2)产业机械:纸处理机械、纺织机械、印刷机、造纸机、橡塑料加工机、过滤机、热处理机械及升降机等;
(3)其它机械:泵类、流体传动机械、滚压机等;
(4)机械零组件:阀、机械刀具、机械零组件、压缩机及风扇及轴承等。
4.纺织产品(136项)
(1)纺织中上游:棉纱、棉布、棉与化纤混纺布、与棉混纺合成纤维棉梭织物、再生纤维布、合成纤维布、人造纤维纱线、合成纤维棉、合成纤维棉纱、再生纤维棉纱、合成纤维棉梭织物、再生纤维棉、合成纤维棉梭织布、再生纤维棉梭织布及化纤填充物等。
(2)纺织下游:特殊纺织品、针织物、钮扣、擦拭布、其它织物及不织布等。
(3)纺织制品:袋包箱、衬衫及套头衫、泳衣、袜、内衣及毛巾等;
(4)鞋类:鞋面、橡胶或塑料制的外底及鞋跟、鞋靴零件等。
5.运输工具(50项)
(1)汽车:汽车零组件;
(2)自行车:自行车整车及零组件。
6.其它产品(140项)
(1)钢铁:热轧卷材、非合金钢冷轧卷材、钢丝、不锈 钢等;
(2)水泥:水泥熟料及白水泥等;
(3)染颜料:酸性、直接、活性染料及制品、钛白粉等;
(4)运动器材:其它高尔夫球用具等;
(5)医疗器材:人造关节、健身及康复器械等;
(6)仪器:量测仪器等;
(7)模具:金属拉拔模、金属模、注模或压模等;
(8)金属制品:铝及铝制品;铜及铜箔制品等;
(9)玻璃:LCD玻璃;
(10)橡胶:汽车、自行车及机车轮胎;
(11)漆及油墨:油漆、清漆、其它印刷油墨等;
(12)电子:照相机、投影仪等用物镜、其它照相机及其他光学仪器用组件、麦克风及其座架、音频扩大器、其它电视录像模块及零件、视频摄像机、数位相机零件; 放电灯管、其它电子管、稀土永磁体、其他金属永磁体等;
(13)电机:变压器零件、电源零件、静止式变流器及电感器零件、锂离子电池、熔断器、可编过程控制器、通用信号发生器、同轴电导体、玩具电动机、微电机、玩具用电动机微电机零件、铜制绕组电线、无接头电导体等;
(14)小家电:气扇、贮备式热水器,真空吸尘器、食品研磨机、电熨斗、电饭锅、烤箱等;
(15)手工具:钳子、扳手、锤子、螺丝刀等。
台湾同意对中国大陆降税之早期收获产品清单
1.石化产品(42项)
(1)基本原料:油品包括杂酚油、燃料油、石油焦; 石化原料包括蚁酸(甲酸)、醋酸 (乙酸)、醋酸乙酯等;
(2)特用化学品:胶及黏合剂、碳黑、界面活性剂、树脂等;
(3)塑料原料包括其它烯烃之聚合物 (PP)、丙烯酸聚合物、聚碳酸树脂等。
2.机械产品(69项)
(1)其它机械:液压缸、气压缸、泵、喷水蒸汽机或喷砂机、流体传动、办公室机器等;
(2)机械零组件:机械刀具、压缩机及风扇、机械零组件、阀、轴承、密合垫或类似接合垫等;
(3)产业机械:热处理机械、过滤器; 纸处理机械、其他印刷机纺织机械、橡/塑料加工机等。
3.纺织产品(22项)
(1)纺织中上游:棉纱、棉布、人造纤维纱线、合成纤维棉等;
(2)纺织下游:不织布、针织物、尼龙、PU合成皮其它织物等。
4.运输工具(17项)
(1)其它车辆:婴儿车及其零件;
(2)自行车:自行车及其零组件。
5.其它产品(117项)
(1)化学品:无机化学品、有机化学品、沐浴乳等芳香剂、杂项化学品包括活性碳、松香及树脂酸、其它触媒及化学制品等;
(2)染颜料:酸性染料、其它合成有机颜料等;
(3)运动器材:其它高尔夫球设备、其它球、一般体能设备、体操或竞技比赛用物品及设备等;
(4)仪器:仪器或器具之零件;
(5)模具:挤压模、冷压及冲压金属片机器冲头及模、金属用射出模或压缩、其它橡胶或塑料用模;
(6)金属制品:精炼铜管、铝板及其它铅片、扁条及箔;
(7)橡胶:小客车、大客车、脚踏车轮胎等;
(8)玻璃:其它铅水晶玻璃器、道路标志、信号用玻璃等;
(9)游乐设备:其它游乐场回转台、秋千台、射击场及其它游乐场之娱乐设备;
(10)电子:永磁体、电视摄影机、灯泡及电子管、物镜、电视或电影摄影机或放映机用附加镜头、光学元件、吊灯及电照明配件等;
(11)电机:防爆型马达、其它电动机、其它交换式电源供应器、二氧化锰干电池、蓄电池、熔丝装置等。
(12)杂项制品:眼镜、手表、保温瓶及其它真空保温器皿、扫帚或刷、拉炼之零件、牙刷、原子笔、铅笔及蜡笔等。
I.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产生背景
2010年1月26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一次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专家工作协商在北京举行。大陆方面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带队,台湾方面由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副董事长高孔廉带队,成员包括两岸相关经济主管部门的人员。海峡两岸就《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名称、基本结构、建立协商工作机制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海峡两岸经过一天坦诚和善意的协商,取得了多项共识。海峡两岸认为,海峡两岸研究单位关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共同研究的结论和建议,体现了海峡两岸经济的现状和特点,反映了海峡两岸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海峡两岸一致认为,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海峡两岸展开进一步的经济合作,有利于海峡两岸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际经济激烈竞争的挑战,有利于建立具有海峡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有利于增进海峡两岸人民的福祉。海峡两岸同意,《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基本内容涵盖海峡两岸之间的主要经济活动,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原产地规则、早期收获计划、贸易救济、争端解决、投资和经济合作等;今后将按业务议题进行协商。海峡两岸还交换了税则和有关经济管理规定与统计数据等。
海峡两岸同意,应本着先易后难、求同化异、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和先经济后政治的原则,尽快推动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进程。
J. 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两岸有什么大的合作
2010年9月29日,东风汽车公司与台湾裕隆企业集团关于东风裕隆项目的合资合同正式签订。“ECFA签订后两岸合作首个大型经济项目”的光环,不可避免地让低调的东风与裕隆,同时曝光在公众面前。
虽然在短时间内还无法覆盖一个庞大的消费人群,但在某种程度上,东风裕隆却有可能为中国汽车多年的自主事业,带来一股清新之风。两岸中国人联手打造自主品牌,一旦成功,将会成为两岸经贸交流的模范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