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备案
⑴ 北京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去什么地方备案呀
北京地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甲68号(办理分包、材料、设备) 电话:86-10-63540118
⑵ 施工单位合同签过后为啥要备案 怎么备案 我们分包的是不是要等总包备案后才能备案
到建设局备案后,建设局知道县内在建项目便于管理,进一步证明建筑施工的合法性吧!
⑶ 劳务分包合同需不需要备案
劳务分包合同同样需要备案。
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施工人员网上备案表:
⑷ 什么是劳务分包工程交易单,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
分包工程交易单~分包的劳务公司与总承包商之间,在分包业务进行中产生的交易单据。合同备案~劳务公司提供资质、营业执照、承包合同等文件,一般有总包商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⑸ 建筑合同分包在建委备案要什么手续
1、建筑工程施来工许可证(或:中标源通知书)(留复印件,一份)
2、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留复印件,一份)
3、分包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看原件,留已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分包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看原件,留已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工程总承包与分包施工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分包施工合同(需提供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制发的示范合同文本)(留合同原件,一份)
6、总承包、分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注:幕墙工程需提供《幕墙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留复印件,一份)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需提供《XX市塔吊起重机备案证》(留复印件,一份)
⑹ 专业分包合同备案中所需的网签合同怎么弄
网签和备案区别很大: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专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属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
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两者的共同作用是 ,防止一房多买,但我们要注意的是网签是没有备案的法律效力的,只能实现备案的管理效果。办理好网签后如要实现备案的法律效力还必须要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⑺ 专业分包施工合同备案一般谁负责
应当发包方负责
⑻ 没有和总包签订分包合同为什么不能办理合同备案
劳务分包企源业合同备案流程
1、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动合同用工必须使用本市统一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劳动合同》文本。
2、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劳务分包施工合同签订7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必须加盖合同双方单位的合同备案专用章。
3、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与使用的每位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向总包企业提供务工人员名单,要进行用工人数比对,并经总包企业盖章认可后,到工程所在地劳务、分包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手续。
4、劳务分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⑼ 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手续内容需要哪些资料
主要是三项:一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负责人的身份证资质证书二是分包合同分包人的经营地点三是发包人的营业执照与身份证
⑽ 建筑业分包合同备案是不是去地税局需要带什么资料
就上海而言是去各个区的合同备案部门进行备案,一般就是区质监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
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
二、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沪建合同07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ciac.sh.cn)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
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
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
注:专业分包为外市省进沪企业的,须在备案表上加盖相应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章。
三、办理程序
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
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装订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材料有误,告知补正。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