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纠纷
Ⅰ 遗产房产纠纷
房产遗产纠纷:
1,要看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否为被继承人的房产;
2,如果不是的话,就不能算作是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不存在继承纠纷的问题;
3,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则按照其他遗产的继承参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4,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5,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处理;
6,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一,遗产继承手续之房屋遗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登记过户:
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Ⅱ 房子遗产纠纷告法院怎么办
一般需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原告或被告,除了诉状和遗产的证据,还需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和相互关系证明,如果有去世的还需提供去世的证明。一般继承纠纷诉讼当事人不能获法律援助,简单回答,仅供参考。
Ⅲ 房产继承纠纷经典案例告诉你,哪些遗产会产生纠纷–
您好:
一、把多人共有房屋,当成一个人的遗产。张某成年后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盖平房五间。父亲病故,张以共有继承为名,占有了全部房屋。该房应为张和父亲、继母共有。父亲去世,张只能继承其父的房产份额,且张的继母不但属于房屋的共有人,而且与张对张父的房产都有继承权,张的继母如无劳动能力还应当多分。对此继承法第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把对公有房屋的承租权当成遗产继承。李某生前多年居住在单位的公房中,房改后没买该房仍租住,最近李病逝,李的子女要求继承该房。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承租人对承租房屋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承租权不是所有权,继承人不能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三、把继承开始前己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房产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刘某丧偶后与张某结婚,结婚时刘通过书面形式把自有房屋赠与了张某,并于逝前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现刘的子女要求按刘的遗嘱继承这份财产。因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即使刘立有遗嘱刘的子女也无权主张对该房的继承权。
四、认为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登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人死亡,不必过户登记,即属于生存的一人。张某所持房屋产权证,写有其夫和她二人的名字,其夫去世,她以她一人的名字,出卖房屋,过户受阻。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二人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变为一人所有必须进行房屋过户登记。写有夫妻二人的名字的房屋,其一人死亡,生存的一方必须通过继承、过户手续才能登记为一人。
五、认为继子女和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这里养子女与继子女的继承权是有区别的,因为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六、认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继承权。王、赵没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多年。最近王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赵认为结婚不登记同居也有继承权,要求继承王的房产。结婚不登记除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外,则对另一方的房产没有继承权。虽然按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因对死亡的一方尽了较多的义务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他享有的不是其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一种因互助产生的权利。
七、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张、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继承了其父的一笔房产。且对这一房产共同使用多年。现王张离婚,王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此房产。张拿出了其父的遗嘱,该遗嘱明确表示其这份遗产由张继承。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上述遗留的房产应为张的个人财产,且无论他们共同使用多久,其财产的性质都不会改变。
八、认为婚后买房,产权证上只写有一人的名字,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林、张为夫妻,林最近病逝,林生前与张买得楼房一套,房产证上只登记了林一个人的名字。林的父母认为该房只属林一人,要求按其一人财产继承。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为个人的以外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上述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林一个人名下,也不能改变林、张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
九、不为没出世的胎儿保留遗留房产份额。李先生拥有一栋商品房,李遇车祸死亡。继承遗产时李的妻子提出为怀有的胎儿保留份额,李的父母不同意。认为胎儿未出世与遗产继承无关。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Ⅳ 遗产纠纷中房屋财产分割是如何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Ⅳ 关于房屋遗产的纠纷
一,房屋遗产在继承上,跟别的遗产原则上跟别的遗产并无区别,也是有遗嘱的内以遗嘱为准容,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所区别的是,房屋遗产过户,一般需要经过遗产继承公证。
二,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
三,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Ⅵ 遗产纠纷怎么办
房租不能算,那个钱可以视为老人对你妹妹的赠予,房子属于遗产,可以法定继承。采纳谢谢
Ⅶ 遗产房纠纷如何处理
首先要确认老人没有工作,就没有经济来源,怎么买的房子。老二出的钱,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据。照顾老人多,可以多分财产,照顾少的,可以不分遗产。
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Ⅷ 房屋遗产纠纷
房产如果婚复前男方取得,属制于个人财产,通过遗嘱可以给任何人,不过继承后出售要先办理过户,这种情况,起诉也得不到房产
房产如果婚后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只能立遗嘱处分自己的一半财产,属于女方的财产不能男方擅自处分。即使通过遗嘱男方子女得到一半产权,出售也需要你同意
遗嘱只要内容形式合法,不公证也有效
《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Ⅸ 遗产房屋纠纷
1、【:因为有异议,我们能不能单方面停止房子的外租行为?】:不能。理由:此房应由你父亲他们4兄妹共同继承,继承的遗产在分割前处于共同共有状态,决定收回或继续出租应当由共同共有人共同决定,其他3兄弟姐妹不同意的,你家无权单方收回。
2、【问题2:如不能停止,他们都不愿意卖,如何才能拿回我们的四分之一金额?】:
(1)你父亲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分割遗产。法院处理时,如果他们都不同意出卖房子,应对房子进行估价后将你父亲应得的1/4份额价款给你父亲,你父亲应继承的份额转归他们3人。
(2)关于房子估价:可以4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可以共同委托或请法院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问题3: 有强制分割的法律法规吗,都是什么情况下会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继承人对遗产继承的分割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败诉方仍然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问题4:如要走司法程序,具体流程是怎样,如何操作::??求详尽解释,因我们家庭急需用钱,不能这样耗下去了,在那些法律咨询网站问了好长时间都没人理睬】:
(1)写好起诉状,带上你父亲的身份证、起诉状,到所在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然后等法院通知参加庭审。
(2)有些不规范的网站经常没人打理,回复时间可能慢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