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合同
㈠ 签订收购合同的注意事项
公司收购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注册资本问题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二)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三)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
㈡ 公司被收购了怎么算合同期
按道理来讲,公司的被收购,应当是不会影响员工的合同问题的。公司被收购,只是它的法人代表变了,这个法人未变。只要法人不变,它所签定的合同就应当是不变的。
不过,现在有些公司并不是严格按劳动法的要求在执行。满了一定期限的员工,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它还是给你签有期限合同。没办法,打工的就是弱势群体,只是因为它并没有对员工的其它权益造成任何影响,所以基本上没人上诉。
㈢ 公司被人收购,之前与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还是否有效
如今,公司被接管、收购是比较常见的事了;
公司被接管多是更换了公司的股东,公司作为一个普通的民事主体也还是存在的;如此,并不影响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此前所享有的权利、或当负的义务均不会有任何变化;
公司被收购,公司的主体或将被注销,但公司的权利义务就归由收购者享有或履行;
综上:你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至于海外进修服务合同,就要看新公司如何面对了,如果愿意继续履行,那当然有效;如果公司做解除处理,则其效力即行终止;
在新公司接管后,你如果不想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你是否需要按照之前的海外进修合同赔偿公司的培训费用,这中间存在一定的变数,主要要看新公司对你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的态度,如果他们要挽留你,就可能向你主张培训费用赔偿的权利。
㈣ 公司被收购,新公司要求签订新合同,
单位被收购,原来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单位续签合同,不应该约定试用期,你可以要求试用期补发工资差额
如果辞职,可以要求10月开始到合同签订日因为没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㈤ 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应该与目标公司还是股东签订收购合同
收购目标公司,应与持有该目标公司的股东签署收购协议,收购的是股东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与目标公司签署协议是不发生效力的。股份是有股东持有,目标公司并没有拥有所有权,所以应与股东签订收购合同。
居间费用,如是由目标公司支付,应与目标公司签订居间协议,股东和目标公司在民法上是独立的个体,股东不能提目标公司支付费用。既然是目标公司支付费用,那么合同的主体的其中一方就应是目标公司。
㈥ 现在公司被收购,现在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怎么赔
公司被收购不存在赔偿员工的情形,但是员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因公司收购而解除合同,员工则可以要求赔偿。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无补偿。原公司要裁员,你们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进入新公司后,过一段时间新公司裁员,那么新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该计算时间为原公司和新公司服务的总时间)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规定,只要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计算工龄时,才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6)公司收购合同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㈦ 公司收购合同签订后,过户手续去哪办理,证件需要那些
公司收购合同签订后过户手续去哪?办理证件需要那些什么?去政务大厅,你去那边儿办。
㈧ 公司被收购后 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前的工龄怎么办
一、张先生以前在A公司的年工龄不受影响,与在新公司B公司的工龄连续计算。公司并购后,原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并购后新设的公司承担。由于公司合并涉及到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劳动者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应当对公司合并后的事务有所安排。
二、例如新设合并,应当对董事会如何设置,股权如何分配,原有劳动人员如何安置等等有所安排。工龄是无法否认的,张先生在公司工作了5年,有相关的社保缴费记录,这就是工龄的证明,新公司不存在也不可能否认这个事实。
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A公司被B公司收购,属于投资人变更,原合同继续有效,继续履行。B公司现在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应当视作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8)公司收购合同扩展阅读: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二、用人单位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