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协议
A. 如何做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各自的经济目的,采购合同是经济合同,双方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和承担责任。
采购合同的做法:
一、审查采、供货双方的基本情况在采购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等。如果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的真实身份。若出面签约的是某业务人员时要注意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委托证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严格审核采购合同主要条文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特别应注意:
(一)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对买卖商品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对所购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免所交货物因质量不符合所想要采购的标准而引起纠纷。
(二)交货地点应明确签订合同时,要写明交货地点,保证货物能够及时签收,避免丢失货物,尤其是在跨国采购时应注意。
(三)接受货物时间应明确为了避免所采购的产品因过期等原因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在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货物到交货地点后采购人的收货时间。
三、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采购合同双方应就违约事项约定解决方式以及法律责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约定在违反合同事项时支付违约金。
B. 什么是协议采购
协议采购是为了减少通用项目的重复招标,方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市政府采购中心对通用项目采购通过一次统一的公开招标择优定品牌、定价格(优惠比例)、定服务、定期限和定协议供货商,并以签订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在协议约定的时期内,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协议范围内的货物或服务时,应向中标的协议供应商购买。
拓展资料:
1、采购实体:
通过谈判确定向成员开放的采购实体。根据gpa和谈判情况看,这些采购实体都是省级以上行使公共职能的机构。其中,中央和省级的采购实体基本上都是政府机构(含事业单位),其他采购实体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2、采购对象:
采购实体确定后,需要进一步明确开放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具体的开放项目同样要通过谈判确定。主要做法是设置门槛价,门槛价以上的项目才对成员开放。政府级次和采购对象不同,门槛价也不一样。门槛价不是协议本身的规定,而是通过谈判确定。目前,gpa成员的门槛价基本统一,中央政府实体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为13万特别提款权,工程为500万特别提款权;省级政府采购实体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为20万特别提款权,工程为500万特别提款权;其他采购实体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为40万特别提款权,工程为500万特别提款权。
3、采购方式:
采购实体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方式很多,为此协议规定,只要是采购实体以合同形式获得货物、服务、工程的行为,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无论是否有购买选择权,是否先租后买。具体采购方式都包括购买、租赁、出租、租购等方式。
C. 定点采购和协议采购的含义和特点
定点采购: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尤其在通用设备采购和服务采购上,定点采购的方式应用非常广泛。
定点采购期限基本上是一年,一般是通过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在这一年中,所确定的采购设备、货物和服务,按照日常提出的供货或者服务需求,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进行供货和服务,定期结算和支付。定点采购特点是工作量较轻,一次采购,长期供货和服务,容易操作。采购效率较高,支付也比较方便。但定点采购有它的局限性,一是市场竞争力较差,一年只组织一次(如果一年组织几次,采购效率就要受到很大影响),不容易得到广大潜在供应商的注意,加上市场经济,供应商优胜劣汰,变化频率很快,容易失去最佳的供应商;二是不容易控制价格的浮动,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价格是受价值规律控制的,其变化因素很多,不易掌握;三是供应商容易受利益驱动,一旦中标,不再争取好的价格和好的服务,停留在招标时的水平上;四是由于政府采购采购量的不确定因素,当采购量长期低于投标预计量且有一定的幅度时,供应商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挫折,就要影响到供货质量。
协议采购:政府采购,或称公共采购, WTO《政府采购协议》将政府采购定义为协议成员方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公共组织以任何契约形式的采购,包括购买、租赁、以及产品与服务、工程联合的采购,即指政府及公共组织为了自身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规定的程序,购买产品、或服务、或工程。如今,政府采购在国际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中央政府采购约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10%。
D. 请教什么是 框架采购协议或者采购协议
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内需容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各自的经济目的,采购合同是经济合同,双方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和承担责任。
采购合同是商务性的契约文件,其内容条款一般应包括: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双方的通讯联系的电话、电报、电传等; 采购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以及采购的数量; 价格和交货期; 交付方式和交货地点; 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当另订有质量协议时,则在采购合同中写明见“质量协议”; 违约的责任。框架协议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单个工作和服务被“分批履行"。整个合约受到框架协议的控制,但是单个交易有它们特殊的情况。采购框架协议的典型内容包括:·管理条款与条件·合同期限·没有工作量保证·年度检查和扩大机制·达成一致的价格清单和折扣比例·服务水平协议·一般规格一个具体框架订单的典型内容包括:·订单细节(容量/数量、成本、交付日期)·具体细节(例如规格或时间表变更)·请求者的名称·分配的预算数目·授权签字E. 采购合同与购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1、本质不同:购销合同是统称,包括两种合同:即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是购进货物的合同。
2、订立合同方不同:如是采购合同,通常是采购方作为甲方,销售方作为乙方,如是购销合同,通常购销方作为甲方,购进方作为乙方。
3、概念不同:购销合同是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
(5)采购协议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购销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采购合同
F. 如何签订采购协议
买卖双方经过询价、报价、议价、比价及其它过程,最后双方签订有关协议,合约即告成立。
采购合同的签订要根据采购商品的要求、供应商的情况、企业本身的管理要求、采购方针等要求的不同而各不相同。在复杂的采购情况下,企业的任何采购合同都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的,其中的有关条款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性、地方性法律法规。
采购合同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的组成
合同、合约、协议等作为正式契约,应条款具体、内容详细完整。一份采购合同主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 首部
合同的首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
如生产用原材料采购合同、品质协议书、设备采购合同、加工合同等。
2.编号
如XXXX:C—2003—01。
3.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地点。
买方和卖方
(二)正文
合同的正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级、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2.货物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包装、运输要求。
4.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5.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6.付款的方式及期限。
7.产品的售后服务。
8.违约责任及赔偿。
9.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尾部
合同的尾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的份数。
2.附件与合同的关系。
3.合同的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
4.双方的签字盖章。
5.合同的签订时间。
二.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起草
在合同起草讨论过程中应有采购、品管、财务、法律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代表签署。
2.格式统一
对于生产用原材料与零部件应尽可能采用统一的合同格式和条款,以便于对供应商统一管理。
3.单价及交货数量
对于生产用原材料与零部件的采购合同,单价及交货数量尽可能采用“开口”方式。即只确定定价的原则与方法、交货数量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具体的价格用采购订单等合同附件进行约束,为定期评审价格与日常交货付款提供方便。
3.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较为复杂,为防范欺诈行为,降低交易风险,签订合同前,必须要对交易对方的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履行合同的能力、信用等级进行严格审查。
4.合同条款的对等
合同条款的对等是公平原则的体现,其中包括义务、责任、权利等内容。
5.合同条款的明确
合同是双方交易的准则,根本要求是实用。合同条款用词要简洁、明了,不能含糊其词。同时条款之间不能存在有相互矛盾的地方。
6.仲裁机构名称要具体
明确仲裁机构,要求在我方所辖范围内进行裁决。
7.签字盖章同时操作
合同签订时,签字、盖章应同时进行,避免其它问题发生。传真签订的合同必须注明有传真件有效的字样。只签字或只盖章的合同在法律上属无效合同。
8.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在法律上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有人将定金写成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是被认定为预付款。
三.合同管理
合同的管理由专职人员操作,主要有包括以下内容:
1.计划审查
审查采购合同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化为订单。
2.合同审查
审查合同编号、供应商、数量、单位、单价、总价、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
3.合同跟踪
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对未按期交货的合同研究对策,加强监督。
4.缺料预测
(1)与合同主办人员一起操作,根据生产需求情况,推测可能会产生缺料的供应合同,研究对策并实施。
(2)根据实际采购情况,妥善处理合同的变更、合同的提前终止、合同的纠纷等。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有:
①双方协商解决。
②第三方调解解决。
③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④司法机关组织的诉讼解决。
四.合同正常执行的条件
合同正常执行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
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合同提前或延缓要征得供应商的同意。
2.满足企业物料需求
正常的交货时间要严格执行,而且要有一定的柔性,对要求紧急交货的货物要能按时完成,对于需要延迟交货的物料要妥善处理。
3.控制库存水平在合理的范围内,在缺料与库存之间找到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