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纠纷
A. 保险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就好比车险来说,以前车险没那么普及,路上的车碰到了车主会停在路边吵架,打架的,现在车险普及了,车主会停在一边,然后打电话给保险公司
B. 农村矛盾纠纷有哪些
农村民间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表现,以往的纠纷主体一般是公民、邻里之间的纠纷,但现在纠纷的主体出现了村民与村干部、村民与企事业单位、村民与政府及职能部门之间的纠纷日益频繁。
原来的民间纠纷多出现在婚姻家庭、邻里、债权债务、房屋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而现在扩展到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如:农村的乱集资乱摊派、土地第二轮承包、土地征用、林权改革、生产经营性纠纷、资源开采利用、环境污染等纠纷。
(2)社会矛盾纠纷扩展阅读
纠纷出现因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调整步伐加快,村民内部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也随之加快,社会矛盾也必然显现出来。主要原因有:
1、农村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基层,特别是边远山区,一些村民法制观念淡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具体表现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私人承包范围扩大,为争水、争地、争承包权发生矛盾后,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不是靠公力救济,而是靠私力救济,轻则骂、重则打、急则杀,有的仅为小孩吵架、家畜、林地等方面小事,斤斤计较,引起邻里不和。
2、一些基层干部对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没有时间顾及民间纠纷问题;有的认为农村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而解决纠纷问题是“软指标”。
没有把正确处理纠纷作为新时期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来认识,没有人人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的来认识,没有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认识,只是满足于开会、发文件,过于形式。
该协调的不协调,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不落实,这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造成工作不落实的状况是化解纠纷不力的主要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农村民间纠纷
C. 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有哪些新特点
居民住宅架空层内,不得停放汽车,不得堆放大量的纸皮、腐臭的衣服、食物包装饮料罐,聚氨酯塑料、聚苯乙烯发泡塑料,
居民区,不得广泛地散布玻璃瓶、陶瓷瓶、大小的砖头与石块,不允许大量地囤积玻璃瓶。
不允许将小区内,居民排放出来的纸皮、衣服、食物包装饮料罐,聚氨酯塑料、聚苯乙烯发泡塑料,玻璃瓶、玻璃板、自己收集了去变卖,私吞收入。
不允许在物业人员在任何时候,收集和整理,占有这些物质。
D. 矛盾纠纷的调解方法有什么
您好:
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调解法
有的矛盾纠纷争议的不是重大的利益,而是为了争面子、赌气,对于此类纠纷,调解人员就可以先用“背靠背”调解法。调解人员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待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稳定,意见接近时,再把当事人叫到一起“面对面”地做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谦让、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从而避免情绪对立和吵闹等矛盾激化的情况发生,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调解法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可以针对不同情况,适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念。通过法情并用,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发挥法律与道德的双重作用,唤醒当事人的良知,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
借用外力调解法
调解人员还可以通过调查摸底,请出当事人佩服、对其有影响力的人来做当事人双方的工作,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引导他们达成调解协议。一是邻里调解。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都是聚群而居的,相邻关系密切而又重要,一家有事,四邻相助,所谓“远亲不如近邻”。因此,遇到矛盾纠纷时,可有选择性地请邻里人员帮助进行调解,规劝双方当事人以团结为重,做出谅解与让步。因为是邻居,平时又都很了解,这种调解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友情调解。友情调解是指当事人发生纠纷时,调解人员可根据情况请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好友予以劝导、疏通及说服教育,使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三是联合调解。民间纠纷的情况复杂、牵扯人多、涉及面广,仅靠一个部门调解往往力不从心,效果不佳,在这种情况下,应邀请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场分头做工作,能够收到很好的效果。
褒扬激励调解法
民间纠纷调处方法很重要,说话要讲究方式,语言要讲究艺术,既不能单刀直入,更不能五马长枪,要深入浅出,和风细雨。在实际调处中,对当事人的优点和长处及时表扬鼓励,就是一种有效的方法。通过表扬鼓励,寻找共同语言,缩短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活他们的自信心和正面的兴奋情绪,堵住可能反复的退路,从而使调解成功率得到提高。
排忧解难调解法
有些矛盾纠纷发生是因为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对于这类纠纷,调解人员要通过深入细致调查,找出症结所在,切实帮助其解决困难。困难解决了,矛盾纠纷也就化解了。
迂回迁让调解法
在矛盾纠纷调解中,调解人员要针对当事人的个性特点,因人因事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化解。对那些说话尖刻、刺耳难听的当事人,调解员不能感情用事、以怒制怒,说绝话、讲狠话,而是让他们把心里话讲出来,把心里的积怨发出来,然后以静制动、以柔克刚,从而达到调解效果。
真情打动调解法
矛盾双方往往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争执,事情本来并不大,为争一口气,互不相让,僵持不下,还有些矛盾双方当事人都想得到解决,但却难以启齿。对这类型纠纷,调解人员要以情感人,主动和解、对话调解、互谅调解。实践证明,这是调解家庭、夫妻矛盾的最好方法。
E. 什么是“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
所谓“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是指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综治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F. 浅谈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因此,有效化解社会各类矛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效及时地化解社会矛盾,是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一项重要职能。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土地纠纷引发的矛盾。以近3年为例,永城市法院处理此类案件200起,占案件总数的5%。由于以前农村在分宅基地、土地时方法简单,缺乏科学、公开、公正的机制,容易引发诸多涉法涉诉事件。 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矛盾。近3年来,永城市法院受理离婚案件1000起,因离婚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450起,赡养老人纠纷51起。 劳动争议引发的矛盾。近3年来,永城市法院处理拖欠工资和劳动报酬纠纷310起,工伤事故纠纷120起。 社会治安引发的矛盾。去年永城市审结的89件刑事案件中盗窃案件就有25件,占28%。伤害案件18件,占20%。抢劫和抢夺案件14件,占15.7%。 对抗矛盾容易转化难以平息。在个人利益驱使下,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冲突,得不到及时妥当处理时,容易向对抗性的方面转化。 历史遗留矛盾时间长、跨度大难以突破。社会矛盾纠纷千差万别,多种多样,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的跨地区和部门,有的缺乏政策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依据,处理、协调难度较大。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 认真排查摸底。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的大排查。坚持边排查边分类整理,建立台账,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逐案件讨论研究。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楚,措施得当。 扎实调处化解。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人财物上舍得投入,花钱买平安、全力抓稳定。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工作中,探索各种调解方法,力促矛盾化解。 强化督促检查。健全领导督查、跟踪督查、会议督查机制。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 解决群众诉求。各部门和基层各社区(村),在社区、村“两委”会推荐政治素质高、群众威望好、熟悉法律政策的优秀村(社区)干部担任信访代理员。 健全完善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方霞)
G.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就要完善哪些纠纷解决机制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
进入新世纪以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版会公平和和谐,提出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新的理念和目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随之走入视野,成为近年来理论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所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一个社会中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包括诉讼与非诉讼两大类型)以其特定的功能相互协调、共同存在,所构成的一种满足社会多种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系统。”这一概念的提出,主要是基于“国家主义与法律中心价值观”成为主流话语所带来的纠纷过分集中于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而言的。
这里所说的多元,不仅是形式或方式的多样,更是面对不同的解纷需求而给予公民更多选择权利意义上的多元。一般而言,在现代社会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内涵包括:司法纠纷解决机制(诉讼)居于主导和核心的地位,而私人间的纠纷解决(协商)机制和社会性(包括各类共同体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及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与其相互关联、共同存在,构成一种协调互动的关系。
H. 如何做好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社会矛盾多发易发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如何正确认识转型期社会矛盾的类型和性质,正确把握其发展规律及特点,正确选择化解社会矛盾的路径和方法,从而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类型
处于转型期的社会矛盾,可以说覆盖领域广泛,涉及门类众多。比较受关注的有劳资纠纷、征地补偿、劳动就业、拆迁安置、社会安全、群体冲突等等。这些矛盾看起来五花八门,纷纭复杂,从深层次原因分析,大体上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劳资矛盾。近些年来劳资矛盾引发的事件频繁出现,“劳资博弈”正成为近些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焦点。其实,劳资矛盾是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矛盾,在中国出现并不意外。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经之痛”。《劳动法》在很多私人企业、建筑行业、服务业等领域还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特别是农民工这个群体在很多时候尚不能运用《劳动法》来保护自身权益,往往采取“停工、拦车、跳楼、闹事、上访”等极端途径来引起领导、社会的关注来解决自己的切身利益。
第二类:官民矛盾。官民矛盾历来是社会矛盾的重要组成部份,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只是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的程度有所不同。我们党执政前后,在官民关系、干群关系上都曾有过很好的时期,上下一心,同舟共济,在艰难困苦的条件下创造了许多辉煌。但必须承认,近些年来,官民关系受到了较大的损害,官民之间,芥蒂在增加,矛盾在扩大。主要表现在,在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的情况下,部分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出台一些维护本部门、本系统小集团利益的政策,损害老百姓利益,群众信访、上访、政府门前请愿等现象不断发生;部分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行贿受贿、买官卖官,侵吞国家财产,严重损坏了官员的社会形象,致使不少人形成了无官不腐、无官不贪的极端印象;一些官员作风不正、言行不一,不关心群众疾苦,听不见群众呼声,只知道傍大款,不为老百姓办实事,严重脱离群众,失去了群众的信任,仇官现象屡见不鲜。
第三类:贫富矛盾。近些年来,我国地区、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有所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导致部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基尼系数标志的警戒“红线”。据联合国数据,2011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将突破0.55,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中国百万美元富翁家庭达111万户,世界第三;超过1亿美元的家庭达393户,世界第八。但按世界银行每天2美元的标准,中国贫困人口依然有1亿多。基尼系数超过0.4的警戒线,就表明社会处于可能发生不稳定状态。随着近几年投机性投资行为的盛行,更进一步强化了资本财富的累积效应,加剧了贫富差距的扩大。诚然,市场经济是利益差别经济,但不能听任利益差别无节制扩大,尤其不能任其超出社会所承受的范围。否则,社会弱势群体、低收入群体的仇富行为会愈演愈烈。
第四类:阶层矛盾。所谓阶层,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的社会群体,每个阶层都有其独立的群体利益。勿庸讳言,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形成了众多利益诉求不同、社会地位不同的社会阶层,如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经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市无业、失业和半失业人员阶层等等。这些不同社会阶层,在当今中国虽然都被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只有分工职业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实际上,各阶层的社会地位、生活状况的不同是明显的,不同阶层之间的社会矛盾也是客观存在的。譬如:较高层次社会阶层的封闭性越来越强,而且正在逐渐固定化和模式化,并排斥较低层次的社会成员;社会垂直流动呈单向性特征,上下阶层之间的垂直流动,逐渐呈现向上流动难、向下流动易的现象等等。此外,在一线员工和管理者之间,垄断行业职工和竞争性行业职工之间,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之间,还出现了新的“三大差别”。
二、正确把握社会矛盾化解的原则
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深刻变革和调整,利益主体多样化和价值取向多样化日益凸现,人们的思想活动呈现多变性和反复性,由此构成了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的社会矛盾的多发性、多样性和复杂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过程中,要冷静慎重,需要把握好四条原则。
一是坚持治旧控新。治旧,就是治理“旧帐”,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等手段,逐年逐步化解疑难信访积案和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努力化解老矛盾。控新,就是控制“新帐”,通过抓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群众普法教育等工作,有效防范新矛盾。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控新”作为主攻方向。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新形势下矛盾表现在内容、层次和领域各方面,往往是经济矛盾、政治矛盾和社会生活矛盾相互交织,形成十分复杂的矛盾网络。因而,维稳工作光靠堵是堵不住的,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必须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有效理顺群众情绪,防止矛盾叠加、激化。对待有正当诉求的上访群众要尊重,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和困难,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争取群众谅解。对于讲明政策还死缠硬磨、无理取闹的对象,要实行重点盯防、重点稳控,不能听之任之,该硬则硬,该依法打击的就依法打击,绝不能让无理访者得利。
三是坚持打防并举。立足于以打促防、以慑促防,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全力压缩违法犯罪活动空间,有效遏制命案等严重刑事案件的发生。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大力推进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坚持专群结合。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当前公安机关肩负的压力很大,任务很重。要在充分发挥政法、综治机关在维护市区社会稳定主力军作用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市、区、街道、村(社区)各级组织资源、治安资源,形成群防合力,达到群治效果。
三、扎实推进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社会要发展,在发展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就不可避免发生纠纷,产生矛盾。社会矛盾纠纷不解决,就会阻扰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必须建立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新机制,这种解决机制应当随着社会矛盾发展的特点而不断更新,才能有效、及时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综上所述问题及成因,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矛盾纠纷大排查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书刊、杂志、媒体等阵地对基层基础大排查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基层基础大排查家喻户晓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将排查力量深入到基层群众,让广大群众自发地、积极地、热情地参与到大排查当中。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哪里有矛盾、哪里有发案、哪里有隐患、哪里有犯罪——群众心理都有杆称。只有依靠群众的大力支持,大排查工作才能够顺利进行,才能够获得大量的信息,才能够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活动,倾听群众呼声,分析群众诉求,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人员吸附在当地。
2.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准确排查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前提和基础。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工作日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把地区排查、系统排查和单位内部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全方位、多层面地深入开展调查摸排,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排查彻底。要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和重点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通过走访群众、接待群众来访、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和基层组织负责人会议等办法,逐村组、逐社区、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扩大排查的覆盖面,确保把已经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纠纷一件一件搞清楚,不留盲点和死角。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要逐一进行登记建档,归类梳理,逐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民生,千方百计保障民生,切实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健全由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要实行领导包案、挂账督办,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调处解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同时要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积累,防止矛盾激化。
4.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要增强调解意识,坚持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在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中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引导群众互谅互让、平等协商,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消除分歧和隔阂,真正达到定分止争、息事宁人的目的。要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教育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从实际出发考虑问题,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5.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做到常抓不懈,及时总结基层典型经验做法,固化有效工作模式,进一步整合基层综治、维稳、调解、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会资源,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个平台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打牢基础。
6.正确处理好矛盾化解与稳定关系。解决矛盾的一个重要出路,就是大力发展经济,促进群众增收,并尽量缩小群体差距、城乡差距、行业差距等,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缓和社会矛盾。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解决社会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存在的生存危机,避免因利益结构失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得关系,对一些可能引起社会震动的改革,一定要有保障和缓冲机制,以减少改革的阵痛和负效应。必须严格按照“区分性质、把握时机、严格依法、冷静稳妥”的基本要求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对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多做疏导、化解、劝阻工作;对别有用心的敌对势力、反革命分子以及严重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果断、适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发展是主题,稳定是前提,没有和谐民主的优良环境,建设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就无从谈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没有了根基。因而,全力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定是一项事关全局的政治工程、民心工程,我们所有人都有一份责任、一份义务共同关心支持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让社会多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
I. 社会矛盾纠纷什么意思
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在这两对矛盾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最根本的矛盾
J. 分析新形式下社会矛盾纠纷有哪些新特点
当前我们国家仍然存在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管理方式滞后、社会矛盾复杂多样以及国际对敌斗争尖锐复杂等情况,就必须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社会矛盾是引发案件的主要因素,案件是各类矛盾发展的结果,是最突出、最严重的矛盾。以往要求政法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更多的是强调依法办案,现在进一步要求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向社会管理工作拓展。因此,审判机关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大责任,把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结合办案拓展和延伸审判职能,从源头上化解,从管理上预防,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