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适用上述惩罚性赔偿原则的具体情形有五种: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❷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违约不是违法,民法是比较宽松的,很多时候允许当事人自己约的条款。如果你们合同约定你是主贷人,或者约定由你本人贷款,而你变成了你妻子,那就是违约。虽然不违法,但违反约定。
❸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常见案例有哪些
1、银行复的抵押权如没有进行登制记,抵押合同无效;如进行了登记,则银行有优先受偿权。
2、银行抵押权未登记的情况下,购房人购买房屋也存在登记与否的问题,登记了,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后续的抵押权无法设立;若无登记,则后续抵押有可能获得登记并取得抵押权,购房人利益必将难以保障。银行抵押权合法登记情况下,购房人显然无法顺利获得房屋产权,而后续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仍有可能成立。
3、如购房人合法取得房屋产权,另外一人是不能从原产权人手里获得抵押权的,除非其抵押合同未登记或购房人未取得房屋产权。
❹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您好,该纠纷案的答案如下:
问题1答案:案例中合同专分为两个部分,即主合同属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B为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主合同有效。从合同为银行贷款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欺诈,可以主张无效,但是要打官司则需要做好相应的诉讼策略。
问题2答案:善意第三人取得所以不能支持违约金。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问题3答案:房屋所有权应该归B,通过法院判决,宣誓登记后,再进行产权登记。
❺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您好!合同肯定是有效的(但是也是有点问题的 不过现在不要纠结了,只要是真的是他老婆就可以,为什么没下款,是银行问题还是抵押问题 还是客户根本没去申请 您详细点 我尽全力帮您解决! 您可以追问即可
❻ 关于房屋买卖中的合同纠纷
1,由于甲方无法按约定交付房屋,乙方购买房屋入住的合同目的一定期限版内无法实现,甲方构权成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及已付款项,法院会支持乙方的诉讼请求;2,甲方收到法院开庭通知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3,法院开庭后一般会收回证据原件,法院收取当事人证据的应当出具收据;4,在执行中,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拍卖甲方房屋的形式实现乙方的债权,拍卖价款除支付银行贷款外(因该房屋已向银行抵押,银行有优先权),其余款项支付给你,不足部分法院会继续执行。判决可能在六个月内生效,执行程序就可能时间要长些。
❼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什么纠纷
属于经济纠纷。经济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此属于第一类——合同纠纷。
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都属于此类;如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则属于侵权纠纷。
出现此类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
(7)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扩展阅读:
避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几项注意事项
1、看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只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预售许可证真假即可,无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的,购买时都有隐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现在很多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是综合或者商住,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是40年。
3、看清楚房屋用途:现在有些对外销售的房屋虽然和住宅一样,但用途为公寓。关于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确,因此为了孩子入学购房的这点要特别慎重。
4、物业也不能忽视: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会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于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关系一般比较紧密,物业公司的声誉,以及物业合同中的很多约定,也要仔细阅读。
5、车库和地下室或者阁楼的约定:在合同签订时候,有时候开发商会答应给业主赠送车库或者储藏室、阁楼,这些约定一定要写入合同,口头承诺的东西往往因为缺乏证据最后不了了之。
6、面积的约定:这是目前纠纷最多的情况,主要是大家都认为签订合同后,面积差距超过3%的,可以不用付费,实际这是错误的。在这里如果和开发商有约定,先遵照约定,无约定再按照规定执行。开发商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和购房人进行约定,约定以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