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备案
『壹』 劳动合同备案与社保的关系
劳动合同备案与社保无直接关系,《劳动合同法》中未要求劳动合同签订必须要劳动合同备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的备案可以(原劳动局)作为就业统计的依据,劳动合同不备案,不影响社保的额缴纳。社保只要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缴纳。
社保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贰』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应怎样办理
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
3.可到劳动保障局工资科领取,也可从劳动保障网"便民服务"栏目下载
4.需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办理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开户
5.备案数据电子版
审批依据:
1、《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2、《关于印发(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受理范围:驻市内四区的中央、省、市属用人单位
审批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已提交《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
审批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可从大厅窗口领取或直接从网络下载《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表格。
2、受理并审核:对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登记表》,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开通网上办事:劳动保障部门信息中心为企业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权限。
4、登陆网站:用人单位根据授权登陆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网,选择“我的办事大厅”或“单位办事”栏目,录入劳动保障部门授权的登陆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按照网上备案要求,如实填写并保存备案信息。
5、备案时间: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
6、网上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在3日内办结。、
(2)劳动合同备案扩展阅读:
劳动用工备案: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根据《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劳动保障部已确定建立全国集中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支持各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办理,建立全国劳动用工数据库。
本系统于2008年上半年在吉林省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应用。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是构建基于互联网的、跨地域和全国集中式的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主要针对各个企业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进行用工备案和管理,采用网络备案和直接备案相结合的方式将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备案网上申报服务,为劳动者提供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的网上查询服务。
为劳动保障部门全面、详细、实时地收集全国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掌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的动态情况,加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利用系统完成新增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续订、终止、解除等劳动用工备案业务。
参考资料:
网络-劳动用工备案
『叁』 珠海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具体流程
1、填一份表格,盖上公章,表格可以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可以找到下载的。
2、新办企业,可以先带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公章去社保局以及所属的劳动管辖部门去申请社保证及劳动用工证。并可以申请开通相应的网上办事的用户名及密码等。地税也要去开通网上申购社保的。
3、劳动合同也是去所属劳动部门前台去登记拿取,不用钱的了,现在。先办好以上资料后,拿合同不用带什么资料的。只会叫你登记一下哪家公司以及多少份合同,不过,合同书多少不能随便拿的。可能会看你现公司买了社保的人数,你是新公司,应可以先拿些吧,具体与前台的办事人员沟通一下。
4、如有其它的问题,可以电联12333,不过现在好难打哦,要不断的打。
『肆』 电子劳动合同备案怎么做
以前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是需要拿到人才市场去备案的,现在根据我们了解,绝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取消劳动合同备案了,所以备案这个可以不用担心。
当然可能有一些情况下员工要拿劳动合同去使用,比如员工落户、办理贷款等等,需要出示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建议直接把电子劳动合同彩打出来拿去用,实际应用也都不存在什么问题,我们有客户实际应用,95%以上都能用,万一遇到有些窗口不接受的,大不了再补盖个实体公章就行了。
『伍』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需要去人社局备案
签订正规劳动合同,而且购买社保的,必须到劳动局、社保局备案。
『陆』 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劳动合同需要备案,去海淀区劳动局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理程序:
一。准备材料。
1、《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中约定采用“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另需携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实行特殊工时的手续。
二。申请。各类用人单位凭上述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申报。
三。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用人单位信息,开通单位用户,分配用户名及初始密码,核对材料。
四。用人单位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劳动用工信息的录入,并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通过,劳动合同备案程序完成。
(6)劳动合同备案扩展阅读:
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而办理劳动备案后的产物,就是我们工作中、生活中用到的《xx省就业失业手册 》。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柒』 劳动合同如何网上备案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进行网上备案。需要以下材料:《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可到劳动保障局工资科领取,也可从劳动保障网"便民服务"栏目下载。
具体办理程序:
1、开通。首次办理需提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即可办理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
2、备案。用人单位登陆劳动保障网,选择"办事大厅"栏目,录入劳动保障部门授权的登陆名及密码,按照网上备案要求,填写并保存备案信息;
3、受理。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当日办理;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将存在的问题通知用人单位并指导修改,由用人单位重新进行备案。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捌』 劳动合同备案后,还需要解除备案吗
劳动合同备案后,如果与合同记载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该解除备案
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劳动备案的作用:
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8)劳动合同备案扩展阅读
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和要求:
(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
(二)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三)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玖』 劳动合同,企业须要拿去劳动局备案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不过有的地方劳动管理部门要求要进行备案,但是这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就生效的后果。
(9)劳动合同备案扩展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不是必经程序。
法律没有强制个人的劳动合同必须去劳动部门备案,即使不备案也不影响合同效力。对于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